- 申请创新项目与申请其他国家公派项目有何区别?
答:最大的区别是创新项目主要依托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获批项目进行人员选拔、管理和回收,国家留学基金委对于各单位选拔推荐的候选人不再组织专家评审,仅进行材料审核后录取;其他国家公派项目申请人一般须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的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是否录取。
此外,申请人在申请创新项目前,应先确定所在学习/工作单位有没有获批的创新项目,并详细了解获批项目的选派类别、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等项目信息是否与自身需求相契合,及单位内部对于项目人员条件的要求及具体的选拔程序。
- 创新项目人员申请的受理单位有哪些,是否包括省教育厅或市教委等单位?
答:创新项目实施单位即是人员申请的受理单位,各项目人员申报无须通过省教育厅或市教委。
如个别项目涉及多家国内参与单位,人员申请受理单位为项目牵头单位,由项目牵头单位统一负责接收、审核项目人员申请材料并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相关操作。
- 申请表中信息填写错误怎么办?提交申请表后是否可以提回表格对信息进行修改?
答: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后,如系统显示受理机构已接收,则无法提回申请表;如受理机构未接收,则可提回申请表,自行修改相关信息。系统显示受理机构已接收后,如确需修改信息,申请人则需联系受理机构退回申请表,并在项目申报系统关网前再次提交申请表。此操作风险极大,申请人务必在填写完申请表后仔细核对信息,确保无误。国家留学基金委如在审核申请人材料过程中发现其申请表信息与申报项目获批信息不一致(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身份等),将对申请人进行淘汰处理。
- 申请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学费资助?
答:申请人应在申请前向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了解获批项目详细情况,确认自身留学身份、留学期限以及是否可以申请学费资助。在获批项目有学费资助额度的情况下,申请人方可申请学费资助,并应按要求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提交学费明细表。需注意,最终学费资助额度不得超过项目立项时获批学费资助额度。
- 创新项目对外语条件有什么要求?尚未满足外语条件可否申请?
答:请参见2021年创新项目综合专栏中的项目外语水平要求。申请时原则上应已满足外语条件要求。申请时尚未满足外语合格条件要求的,可由项目实施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先行申请,如获录取,须补充提交外语合格证明材料后方能派出。
- 申请时尚未获得外方邀请信/入学通知书是否可以先行申请?
答:申请时原则上应已获得外方提供的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书。申请时因故尚未获得正式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可先提交意向性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或由项目实施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并在派出前补充提交正式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后派出。
- 被录取人员如何查询自己的留学资格有效期,有效期内无法按时派出该怎么办?
答:已录取的留学人员可在纸质版资格证书和资助证明上查看资格有效期,或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看。
留学人员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不受理延期派出申请,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 被录取人员因故无法赴原定留学单位,可否申请改派?
答:可以。若留学人员无法按时派出至原定留学单位,留学人员可申请改派至其他留学单位,但改派后的留学单位须在所申报项目外方合作单位范围中,不可随意选择;如果子项目仅有1家外方合作单位,则参与该项目的留学人员不可申请改派。
9.所申请项目的培养方案涉及中途回国、留学期间赴第三国、留学期限需延长等情况,应如何操作?
答:在符合项目培养方案的情况下,留学人员在外期间如有中途回国、赴第三国、延长留学期限等需求,需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提出申请,由驻外使领馆教育组和国家留学基金委进行审批。
- 作为获批项目的国内参与单位,该如何落实项目的人员申报?
答:国内参与单位在落实获批项目执行时,应将人员推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至该项目的牵头单位,由项目牵头单位汇总名单后推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项目国内参与单位直接推送的人员申报信息。
- 如因故无法完成本年度人员推选工作,是否可以将人员申请名额保留至下一年度执行?
答:可以。自2021年起,对获批项目各类别选派规模实行3年总额控制,年度具体选派规模由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当年人选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例如,某校获批博士生类别选派规模为10人/年,在具体执行工作中,学校可按3年选派30名博士生进行总量控制,具体每年选派数量由学校自行确定。
不同选派类别之间(如博士和联培博士)不能共享名额。
- 如何开展项目成果评估及参与项目人员回国后考评?
答:项目单位应根据内部项目实施和管理办法,由校内主管部门牵头,与留学人员保持沟通、定期接收研修报告、安排留学人员回国后进行成果汇报,并通过年度总结或项目总结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呈现执行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