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指南

一、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设立并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

第二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创新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条 创新项目采取项目实施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选派类别与规模;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选拔推荐人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

第二章  立项办法

第四条  创新项目面向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实施。有申报意向的单位,可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单位正式公函,申请加入创新项目实施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

第五条  创新项目下设4个专项:

 (一)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专项:面向入选“双一流”大学建设的42所高校(名单),每所高校每年可新申报项目3项。设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每校每年可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择优额外新申报1项。

(二)“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专项:面向入选“双一流”学科建设的95所高校(名单),每所高校每年可新申报项目2项。设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每校每年可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择优额外新申报1项。

(三)特色高校专项:面向“双一流”之外的所有高校,每所高校每年可新申报项目1项。设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每校每年可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择优额外新申报1项。

(四)非高校类专项:面向中央国家机关、科研院所及其他有关单位,每个单位每年可新申报项目1项。设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每个单位每年可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择优额外新申报1项。

第六条 2020年7月至11月16日期间,项目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单位内部选拔,统筹研究确定2021年度申报项目,并按照《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材料及说明》准备项目申报材料。

第七条 2020年11月16日至28日期间,项目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项目申报。

第八条 申报项目应反映项目单位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单位特色学科优势,代表单位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应体现服务行业、学校发展,围绕学科建设、培养模式创新;应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应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第九条 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第十条  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

凡涉及取得双学位的项目,还需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协议中的)含有免学费或费用分担办法、课程互认、学位及学分互认等细节的协议(或条款)。

第十一条 创新项目鼓励项目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亦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于2021年2月前公布获批项目。

第三章  项目实施和管理

第十三条  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主要依托项目单位做好项目执行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项目单位在收到国家留学基金委立项通知后,应逐一制定项目执行和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项目单位获批项目选派名额、选派类别、选派专业、留学国别、留学单位原则上不予调整。

第十六条 涉及学费资助的项目,学费实际资助额度不超过立项通知中明确的学费额度。

第十七条 对于执行中项目,项目单位须逐一进行年度总结,并于每年项目申报时(2021年为11月16-28日)通过信息平台在线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第十八条  项目执行三年期满时,项目单位须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并于每年项目申报时(2021年为11月16-28日)通过信息平台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第十九条  对于执行满三年申请继续执行的项目,除按要求提交项目总结之外,须同时在线提交项目继续执行申请,申请流程与新申报项目相同(具体参见本办法第二章)。申请继续执行的项目不占用项目单位当年可新申报项目名额。

第四章  选派类别及资助内容

第二十条  创新项目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项目单位可结合各自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和访问学者。2021年教育部“强基计划”试点高校(名单)可依托获批项目选派少量本科插班生,每校每年申报规模不得超过5人。

第二十一条 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联合培养硕士生(在国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本科插班生(在国内攻读学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第二十二条  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学费资助额度以各项目立项通知为准。

第五章  人员选拔与录取办法

第二十三条  创新项目依托各项目单位获批项目进行人员选派。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第二十四条  项目单位根据获批资助项目立项通知及本单位制定的项目执行和管理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人选,经评审(涉及学费资助人员须由项目单位组织进行面试评审)和公示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项目单位推荐、选拔及公示工作应于申请人网报前完成,公示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二十五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项目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后确定是否录取。

第二十六条  2021年人员申请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第一批3月1-10日;第二批9月1-10日。项目单位须统一组织推荐人选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人员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在线提交。

第二十七条  项目单位应分别于3月20日(第一批)、9月20日(第二批)前对推荐人选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通过信息平台为申请人填写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并在线提交,并将单位推荐公函(须含单位内部公示链接)、《推荐人员一览表》原件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果将分别于2021年5月(第一批)和2021年10月(第二批)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将发送至各单位主管部门。

第六章 人选基本条件

第二十九条  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第三十条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素质优秀,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第三十一条 获得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详见2021年项目申报材料及说明)。

第三十二条 满足创新项目外语条件要求(详见创新项目外语条件要求)。

第三十三条  各选派类别要求:

(一)访问学者: 须为项目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二)博士后:须为项目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或应届博士毕业生(须为后备师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为项目单位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职工作人员。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职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年龄不超过35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须为项目单位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须为项目单位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获批项目明确为中外双硕士项目的,申请人可为项目单位在读硕士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须为项目单位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本科插班生:须为项目单位除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含)以上优秀本科生,申请时年满十八周岁(第一批申请时应为2003年3月10日以前出生、第二批申请时应为2003年9月10日以前出生)。

第三十四条  创新项目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 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 已申报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第七章  人员派出与管理

第三十五条  2021年创新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2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第三十六条  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从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下载、阅读、打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按要求签订协议书及《签署协议须知》后(不需公证),邮寄或面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预定机票、《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等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第三十七条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

第三十八条  项目单位应按照项目实施和管理办法,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各环节,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具体工作应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

第三十九条 本项目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后,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更高层次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不受回国后满两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第四十条  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第四十一条  其它有关事宜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相关规定办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二、项目相关

1. 2021年项目申报流程

序号 时间 步骤 具体内容 其他
1 2020年11月16日前 项目申报准备 1.项目推广、宣传
2.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内部选拔,确定2021年申报项目,准备项目申报材料
3.项目实施单位确定执行满3年项目是否申请继续资助
执行中项目准备年度报告/总结报告
2 2020年11月16日-28日 项目申报 项目实施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单位内部选拔结果组织完成项目网上申报(含执行满3年申请继续资助项目),上传相关材料,并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 执行中项目提交年度报告/总结报告
3 2020年12月-2021年1月 项目评审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对各单位申报项目和执行满3年申请继续资助项目进行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确定拟立项资助项目和拟继续资助项目
4 2021年2月 立项通知 1.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公布立项结果
2.立项通知材料原件寄至各项目实施单位
5 2021年3月起 项目执行 项目实施单位启动项目执行

2. 2021年项目申报材料及说明

一、项目申报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项目类)

2.单位公函

3.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

4.项目各方合作协议

5.项目学费明细

6.项目经费配套说明

二、项目申报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项目类)为网上填写,无须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

(2)单位公函由项目实施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出具(须带文号并加盖公章,项目实施单位为高校的必须为校级公函),并在项目网上申报期间上传,无须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版;

(3)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请点击下载模板)由项目实施单位主要领导(如项目实施单位为高校的,可为书记、校长或主管副校长)填写并签字,每个申报项目须单独出具,并在项目网上申报期间上传,无须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版;

(4)项目实施单位须在项目网上申报期间上传拟申报项目涉及的所有中外合作协议。如拟申报项目涉及国内参与单位,须同时上传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之间的项目申报确认材料(协议、公函等)。

(5)项目学费明细仅申请学费资助的项目需提供。如申请学费资助,项目实施单位须提供留学单位出具的学费明细,及学费负担办法证明材料,并于项目网上申报期间上传。

(6)创新项目优先支持有校内配套经费或其他来源经费支持的项目,如有此类情况,请务必在项目网上申报期间确认,并上传有关证明材料。

3. 2021年项目相关常见问题解答

  1. 是否任何单位都可以申报创新项目?

答:否,须先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成为创新项目实施单位并获批后,方能进行项目申报。(注:此前申请过创新项目的单位均为项目实施单位,无须申请)

  1. 如何申请成为创新项目实施单位?

答:有申报意向且此前未申报过创新项目的单位,可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单位正式公函申请加入项目实施单位,公函中应明确本校国际交流合作基础、国际交流现状、单位内部管理机制及项目负责部门、具体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确定为项目实施单位,并明确可申请创新项目专项类别。

  1. 2021年创新项目申报工作有哪些主要变化?

答:一是项目申报从原来的线下申报调整为线上申报。

二是2021年项目申报时间确定为2020年11月16日至28日(项目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

三是自2021年起,创新项目增加本科插班生选派类别,面向教育部“强基计划”试点高校开放,每校每年本科插班生类别申报规模不得超过5人。

四是2021年对创新项目下的四个专项进行相关调整,调整后的专项如下:

 -“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专项:面向入选“双一流”大学建设的42所高校,每所高校每年可新申报项目3项。设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每校每年可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择优额外新申报1项。

“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专项:面向入选“双一流”学科建设的95所高校,每所高校每年可新申报项目2项。设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每校每年可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择优额外新申报1项。

特色高校专项:面向“双一流”之外的所有高校,每所高校每年可新申报项目1项。设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每校每年可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择优额外新申报1项。

非高校类专项:面向中央国家机关、科研院所及其他有关单位,每个单位每年可新申报项目1项。设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每个单位每年可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择优额外新申报1项。

  1. 申报创新项目是否要求必须有校内配套经费或其他来源经费支持?

答:否,但创新项目鼓励各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支持项目落实,并优先支持有配套经费和其他经费支持的项目。

  1. 创新项目是否可以申请学费资助?

答:可以。创新项目一般仅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奖学金生活费资助仅,但对极少部分项目可提供学费资助。各单位如有拟申请学费资助的项目,须在项目申报材料中详细阐明学费资助的必要性,最终是否资助学费、学费资助类别、留学单位和学费资助额度等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以各项目立项通知为准。

  1. 所申报项目的外方合作单位数量是否有限制?

答:没有限制,但要求项目实施单位与各外方合作单位均签有合作协议,并就创新项目申报协商达成一致。建议项目实施单位聚焦拟申报项目涉及的重点领域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择优选择外方合作单位。

  1. 创新项目对于国内单位与外方的合作协议有什么具体要求,是否必须为校际协议?

答:创新项目不接受框架性协议,或是教授之间的课题组合作协议,可接受符合要求的校际或院际合作协议。协议中应体现具体合作内容,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信息,且有效期应覆盖项目获批后的三年执行期。

  1. 进行项目申报时,执行已满三年申请续期执行的项目是否占用本年度可申报项目名额?

答:满三年申请续期执行项目不占用各单位本年度可申报项目名额。

  1. 如当年本单位内部申报的项目较多,是否可以占用下一年度可申报项目名额,进行超额申报?

答:不可以。各单位创新项目主管部门应于2020年7月至11月16日前,组织开展创新项目内部宣传和选拔,严格按照2021年创新项目实施办法要求,确定2021年拟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项目;并于2020年11月16日至28日期间,组织经单位内部选拔推荐的项目完成网上申报工作,不得超额申报。

  1. 提交项目申报后,还需要经过哪些流程才能确定是否获批立项,项目申报单位还需要作何准备?

答:收到各单位创新项目申报后,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一般为现场答辩评审),确定立项资助项目。各单位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应在提交申请后保持手机、邮件畅通,及时查看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状态,通知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准备答辩材料,并组织参加答辩评审工作。

11.创新项目专家评审主要考虑哪些方面?

答:评审专家主要从项目目标、创新点、选派专业/领域/类别及收费情况、外方合作机构、项目管理、人才回收等方面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专家评审形式一般为现场答辩评审。

12.2021年创新项目何时公布项目申报结果?

答:2021年2月底前。

13.执行中项目是否可以调整立项内容?

答:原则上不可以。如有特殊情况,须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出申请。

14.请问执行中项目年度报告和执行满三年项目总结报告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执行中年度总结应于每年项目网上申请期间在线提交,应包括项目年度申报、录取、派出情况、主要成果、典型事例、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

执行满三年项目总结应于当年项目网上申报期间在线提交,应包括人员选派情况(申报、录取、派出人数)、回国情况(回国人员信息及去向)、项目目标完成情况(按照项目预期目标逐一比对)、初步留学效益及科研成果、国外合作方对项目的评价、主要问题、未来计划等内容。

15.执行中项目如未按时提交年度报告会有什么后果?

答:执行中项目必须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按时提交年度报告,未提交年度报告的,将无法进行后续人员申请。

执行满三年项目未按要求提交项目总结的,将无法申请项目继续资助。

4. 创新项目申请书模板(供单位内部项目选拔和申报准备用

三、人员相关

1. 2021年人员申请流程

序号 时间 步骤 具体内容
1 2021年3月1日前(第一批);
2021年9月1日前(第二批)
人员选拔 1.项目实施单位开展人员选拔(涉及学费资助人员须进行面试),确定各项目候选人
2.项目实施单位对选拔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内部公示
2 2021年3月1-10日(第一批);
2021年9月1-10日(第二批)
人员申请 1.项目实施单位组织经内部选拔推荐和公示的候选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2.候选人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按时提交至项目实施单位主管部门审核
3 2021年3月20日前(第一批);
2021年9月20日前(第二批)
项目实施单位主管部门审核 1.项目实施单位主管部门对候选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在线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2.项目实施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具单位公函、推荐候选人名单等纸质材料
4 2021年3月20日-4月(第一批);
2021年9月20日-10月(第二批)
国家留学基金委材料审核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对各单位推荐候选人进行材料审核,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5 2021年5月(第一批);
2021年10月(第二批)
录取 1.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公布录取结果
2.录取通知及录取材料将由项目实施单位转发至被录取人员
6 2021年6月起(第一批);
2021年11月起(第二批)
派出 被录取人员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2. 2021年访学类别申请材料及说明(访问学者、博士后)

一、申请材料列表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1. 国外单位邀请信
  2. 外方合作者简历
  3. 外语水平证明
  4. 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5. 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注: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

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

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申请人需向项目实施单位主管部门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留存(留存期限为3年),项目实施单位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

二、申请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申请人需自行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申请表;填写完申请表后,应认真阅读申请表中有关个人承诺事项,并确认表格填写无误后,按系统提示点击“提交申请表”,下载生成的PDF格式《出国留学申请表》并打印,在仔细阅读申请表中有关个人承诺事项且无异议后签名确认。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视实际情况及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

如填写有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可提回修改。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并由项目实施单位主管部门接收后将不能提回及修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申请人向项目实施单位主管部门提交纸质材料前,需在纸质申请表“申请人签字”栏中签名。

2.《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

推荐意见由申请人所在部门仔细阅读表中列明所在单位的责任与义务且无异议后,再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相应内容,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对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回国不满两年的申请人,推荐单位应进行重点推荐。单位须在《单位推荐意见表》“所在单位对被推荐人出国留学申请的具体意见”栏勾选“优先推荐”,并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填写重点推荐理由。

注:《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项目实施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未提交单位推荐意见的,或单位推荐意见为“政治立场不合格”、“材料不属实”、“所在单位不推荐”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1. 国外单位邀请信

正式邀请信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留学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如网申时尚未获得正式邀请信,可先提交意向性邀请信,或由项目实施单位出具情况说明。

  1. 外方合作者简历

主要包括国外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合作者简历应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申请时未确定国外合作者的请上传个人说明。

  1. 外语水平证明

申请人应按所申报项目有关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若无,则外语水平应填写未达标,并请上传项目实施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

  1. 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职称、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1. 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 2021年研究生类别申请材料及说明(攻读学位博士生、硕士生、联合培养博士生、联合培养硕士生)

一、申请材料列表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1. 邀请信/入学通知书
  2. 国外导师简历
  3. 外语水平证明
  4. 学习计划(外文)
  5. 成绩单(自本科阶段起)
  6. 学费明细(仅涉及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供)
  7.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8. 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注: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

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

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申请人需向项目实施单位主管部门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留存(留存期限为3年),项目实施单位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

二、申请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申请人需自行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申请表;填写完申请表后,应认真阅读申请表中有关个人承诺事项,并确认表格填写无误后,按系统提示点击“提交申请表”,下载生成的PDF格式《出国留学申请表》并打印,在仔细阅读申请表中有关个人承诺事项且无异议后签名确认。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视实际情况及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

如填写有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可提回修改。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并由项目实施单位接收后将不能提回及修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申请人向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纸质材料前,需在纸质申请表“申请人签字”栏中签名。

2.《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

推荐意见由申请人所在院系/部门仔细阅读表中列明所在单位的责任与义务且无异议后,再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相应内容,并加盖公章。

《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项目实施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未提交单位推荐意见的,或单位推荐意见为“政治立场不合格”、“材料不属实”、“所在单位不推荐”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1. 邀请信/入学通知书

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书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留学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如网申时尚未获得正式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可先提交意向性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或由项目实施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并在派出前补充提交正式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后派出。

  1. 国外导师简历

主要包括国外导师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导师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特殊原因外方导师不能签字,可由国内导师或相关专家审核签字。如尚未确定国外导师或无国外导师,可不提供,但需提供个人说明。如有多位导师的情况,请提交由实际指导教师提供并签名的简历。

  1. 外语水平证明

申请人应按所申报项目有关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若无,则外语水平应填写未达标,并请上传项目实施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

  1. 学习计划(外文)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外文联合培养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中外双方导师签字。联合培养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外文学习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外方导师签字。如申请人拟在国外进行硕博连读,暂时无法确定导师,则只需国内推选单位审核并签字。学习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行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攻读学位硕士、联合培养硕士生应提交外文联合培养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国内推选单位审核并签字。

  1. 成绩单(自本科阶段起)

 提供成绩单应包括本科、硕士(如有)、博士(如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并盖章。在外人员可提供外文成绩单,如为英语以外语种,需另提供英文翻译件。

8.学费明细(仅涉及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供)

申请人是否可申请学费资助,请咨询项目实施单位。可申请学费资助的,必须提供学费明细。

9.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提供。如最高学位在境外大学/教育机构获得,可仅提交学位证书复印件,无需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1. 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 2021年本科插班生类别申请材料及说明

一、本科插班生类别申请材料列表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本科生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1. 邀请信/入学通知书
  2. 外语水平证明
  3. 学习计划
  4. 成绩单(自本科一年级起)
  5. 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注: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

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

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申请人需向项目实施单位主管部门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留存(留存期限为3年),项目实施单位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

二、申请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本科生类)

申请人需自行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申请表;填写完申请表后,应认真阅读申请表中有关个人承诺事项,并确认表格填写无误后,按系统提示点击“提交申请表”,下载生成的PDF格式《出国留学申请表》并打印,在仔细阅读申请表中有关个人承诺事项且无异议后签名确认。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视实际情况及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

如填写有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可提回修改。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并由项目实施单位接收后将不能提回及修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申请人向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纸质材料前,需在纸质申请表“申请人签字”栏中签名。

2.《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

推荐意见由申请人所在院系仔细阅读表中列明所在单位的责任与义务且无异议后,再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相应内容,并加盖公章。

《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项目实施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未提交单位推荐意见的,或单位推荐意见为“政治立场不合格”、“材料不属实”、“所在单位不推荐”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1. 邀请信/入学通知书

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书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留学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如网申时尚未获得正式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可先提交意向性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或由项目实施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并在派出前补充提交正式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后派出。

4.外语水平证明

申请人应按所申报项目有关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若无,则外语水平应填写未达标,并请上传项目实施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

  1. 学习计划

推选学校须与国外留学单位做好前期沟通,为学生制定详细学习计划,应包含课程安排(预选课程名称)/实习任务、须修学分数、时间安排(如报到时间、课程学习时间及考试考核时间)等。

对交流形式为课程学习的被推荐人选,应由学校教务部门/所在院系为其制定学习计划并盖章确认;对交流形式为实习或毕业设计的被推荐人选,应由学校教务部门/所在院系及外方共同制定学习计划,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1. 成绩单(自本科一年级起)

 成绩单应为自本科一年级起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教务处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并加盖公章。

  1. 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5. 创新项目外语合格条件

一、访问学者、博士后类别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并达到合格标准。各语种要求如下:

–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1. 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2. 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
  3.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各语种要求如下:

–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 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1. 参加雅思、托福、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日语、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雅思(学术类)6.5分、托福网考95分;

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

日语达到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三级(N3);

韩语达到TOPIK3级。

  1. 赴其他语种(除英语、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以外)国家留学者,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对该语种的面试或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二、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类别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 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 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 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 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内容须明确具体面试、考试形式及主要内容。

三、本科插班生类别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 外语专业在读本科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一外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 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以上。
  3.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 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6. 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或笔试达到其语言要求,可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须注明考试方式、主考人。

四、关于创新项目外语合格条件的说明

  1. 上述外语合格条件系留学人员申请和派出的统一标准,申请时合格且外语成绩证明在有效期内,派出时即可视为外语合格。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雅思、托福、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韩语(TOPIK)、日语(JLPT)成绩有效期均为两年。
  2. 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证明材料为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成绩通知单。考试时间请在每年一月查询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www.neea.edu.cn
  3. 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的证明材料为学历或学位证书。
  4. 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留学或工作的证明材料为: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曾留学单位及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分别出具的在外学习或工作的证明。对曾留学国与拟留学国使用语言不一致的,须另行提供曾留学单位出具的工作语言为相应语种的证明。
  5. 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包括参加相应语种考试并取得等同于CECRL B2级的证书或成绩,如德语TestDaF12分以上,法语TEF541分以上、TCF400分以上、DELFB2,西班牙语TELEB2,意大利语CELI3、CILSDueB2、PLIDA B2等。
  6. 赴非英语国家外语合格条件的说明

外方邀请信须明确工作语言。对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可使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的留学人员,英语达到国家公派合格标准也可以申请并派出,派出前可按自愿原则到有关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对象国语言初级培训,申报时提交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即可;对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使用英语以外语种作为工作语言的留学人员(含邀请信中未明确工作语言者),应达到上述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相应语种合格要求,并提交相应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1. 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外语培训者,由申请人自行联系有关培训部参加培训。各培训部培训语种、联系电话等信息请查阅《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培训语种及联系电话》。培训前,申请人需参加有关培训部组织的水平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安排相应级别的培训。参加英语高级班培训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结业考试。
  2. 如申请时尚未满足外语条件,可由项目实施单位出具说明,先行申请,并于派出前补充提交外语合格证明,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后派出。
  3. 赴俄罗斯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原则上需达到以上规定的俄语条件。俄语未达标者,亦可申请,但须由项目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如被录取,派出前需须参加有关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统一组织的俄语初级班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派出;赴俄后根据俄方安排进行语言学习。

6. 2021年人员相关常见问题解答

  1. 申请创新项目与申请其他国家公派项目有何区别?

答:最大的区别是创新项目主要依托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获批项目进行人员选拔、管理和回收,国家留学基金委对于各单位选拔推荐的候选人不再组织专家评审,仅进行材料审核后录取;其他国家公派项目申请人一般须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的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是否录取。

此外,申请人在申请创新项目前,应先确定所在学习/工作单位有没有获批的创新项目,并详细了解获批项目的选派类别、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等项目信息是否与自身需求相契合,及单位内部对于项目人员条件的要求及具体的选拔程序。

  1. 创新项目人员申请的受理单位有哪些,是否包括省教育厅或市教委等单位?

答:创新项目实施单位即是人员申请的受理单位,各项目人员申报无须通过省教育厅或市教委。

如个别项目涉及多家国内参与单位,人员申请受理单位为项目牵头单位,由项目牵头单位统一负责接收、审核项目人员申请材料并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相关操作。

  1. 申请表中信息填写错误怎么办?提交申请表后是否可以提回表格对信息进行修改?

答: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后,如系统显示受理机构已接收,则无法提回申请表;如受理机构未接收,则可提回申请表,自行修改相关信息。系统显示受理机构已接收后,如确需修改信息,申请人则需联系受理机构退回申请表,并在项目申报系统关网前再次提交申请表。此操作风险极大,申请人务必在填写完申请表后仔细核对信息,确保无误。国家留学基金委如在审核申请人材料过程中发现其申请表信息与申报项目获批信息不一致(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身份等),将对申请人进行淘汰处理。

  1. 申请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学费资助?

答:申请人应在申请前向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了解获批项目详细情况,确认自身留学身份、留学期限以及是否可以申请学费资助。在获批项目有学费资助额度的情况下,申请人方可申请学费资助,并应按要求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提交学费明细表。需注意,最终学费资助额度不得超过项目立项时获批学费资助额度。

  1. 创新项目对外语条件有什么要求?尚未满足外语条件可否申请?

答:请参见2021年创新项目综合专栏中的项目外语水平要求。申请时原则上应已满足外语条件要求。申请时尚未满足外语合格条件要求的,可由项目实施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先行申请,如获录取,须补充提交外语合格证明材料后方能派出。

  1. 申请时尚未获得外方邀请信/入学通知书是否可以先行申请?

答:申请时原则上应已获得外方提供的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书。申请时因故尚未获得正式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可先提交意向性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或由项目实施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并在派出前补充提交正式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后派出。

  1. 被录取人员如何查询自己的留学资格有效期,有效期内无法按时派出该怎么办?

答:已录取的留学人员可在纸质版资格证书和资助证明上查看资格有效期,或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看。

留学人员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不受理延期派出申请,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1. 被录取人员因故无法赴原定留学单位,可否申请改派?

答:可以。若留学人员无法按时派出至原定留学单位,留学人员可申请改派至其他留学单位,但改派后的留学单位须在所申报项目外方合作单位范围中,不可随意选择;如果子项目仅有1家外方合作单位,则参与该项目的留学人员不可申请改派。

9.所申请项目的培养方案涉及中途回国、留学期间赴第三国、留学期限需延长等情况,应如何操作?

答:在符合项目培养方案的情况下,留学人员在外期间如有中途回国、赴第三国、延长留学期限等需求,需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提出申请,由驻外使领馆教育组和国家留学基金委进行审批。

  1. 作为获批项目的国内参与单位,该如何落实项目的人员申报?

答:国内参与单位在落实获批项目执行时,应将人员推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至该项目的牵头单位,由项目牵头单位汇总名单后推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项目国内参与单位直接推送的人员申报信息。

  1. 如因故无法完成本年度人员推选工作,是否可以将人员申请名额保留至下一年度执行?

答:可以。自2021年起,对获批项目各类别选派规模实行3年总额控制,年度具体选派规模由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当年人选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例如,某校获批博士生类别选派规模为10人/年,在具体执行工作中,学校可按3年选派30名博士生进行总量控制,具体每年选派数量由学校自行确定。

不同选派类别之间(如博士和联培博士)不能共享名额。

  1. 如何开展项目成果评估及参与项目人员回国后考评?

答:项目单位应根据内部项目实施和管理办法,由校内主管部门牵头,与留学人员保持沟通、定期接收研修报告、安排留学人员回国后进行成果汇报,并通过年度总结或项目总结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呈现执行成果。

四、联系方式

一、项目申报有关事宜,请咨询国家留学基金委美大事务部创新项目组:

电话:010-66093974/3941

邮箱:cxxm@csc.edu.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邮编:100044)

二、人员申请网申前有关事宜,请直接咨询项目实施单位。

三、人员申请网申期间有关事宜,可联系国家留学基金委美大事务部(联系方式同上)。

四、人员录取后有关事宜,请根据留学国别联系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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