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启动

项目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和基础学科人才,设立并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

第二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创新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条 创新项目采取项目实施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选派类别与规模;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选拔推荐人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

第四条  创新项目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国外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项目单位可结合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获批教育部“强基计划”及“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的79所高校,可选派少量本科插班生(仅限“强基计划”及“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在读学生),每校每年申报规模不得超过5人。不支持申报类别仅含本科插班生的项目。

第五条 创新项目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部分国家急需专业或前沿学科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学费资助额度以各项目立项通知为准。对本科插班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访问学者、高级研究学者不提供学费资助。

第二章 立项办法

第六条 创新项目面向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实施。有申报意向的单位,可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单位正式公函,申请加入创新项目实施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获批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第七条 创新项目下设3个专项:

(一)“双一流”建设专项:面向入选第二轮国家“双一流”建设的147所高校(名单),每所高校每年可新申报项目2项。各校申报项目应围绕其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及相关交叉学科,如项目选派类别含本科插班生,仅限“强基计划”及“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在读学生。每校获批执行中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5项。

注:现有执行中项目超过15项的高校,应自行进行项目梳理,在执行中项目数量达标之前,不接受新申报项目。

(二)特色高校专项:面向未入选第二轮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的高校,每所高校每年可新申报项目1项。各校申报项目应围绕其重点建设学科,如项目选派类别含本科插班生,仅限“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在读学生。每校获批执行中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3项。

注:现有执行中项目超过3项的高校,应自行进行项目梳理,在执行中项目数量达标之前,不接受新申报项目。

(三)非高校类专项:面向中央国家机关、科研院所及其他有关单位,每个单位每年可新申报项目1项。原则上获批执行中项目总数不超过3项。

第八条 2022年9月底前,项目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单位内部选拔,统筹研究确定2023年度申报项目,并按照《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材料及说明》准备项目申报材料。

第九条 2022年10月1日至20日期间,项目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项目申报。

第十条 申报项目应反映项目单位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单位特色学科优势,代表单位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应围绕学科建设,服务学校发展,体现行业需求;应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应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第十一条 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第十二条 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有一定前期合作与交流基础,原则上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

第十三条 创新项目鼓励项目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亦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于2023年1月底前公布获批项目。

第三章 项目实施和管理

第十五条 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由项目单位承担获批项目执行和管理的主体责任。

第十六条 项目单位在收到国家留学基金委立项通知后,应制定项目执行和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项目单位获批项目选派规模、选派类别、选派专业、留学国别、留学单位原则上不予调整。

第十八条 涉及学费资助的项目,学费实际资助额度不超过立项通知中明确的学费额度。

第十九条 对于执行中项目,项目单位须逐一进行年度总结,并于每年项目申报时(2022年为10月1-20日)通过信息平台在线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第二十条 项目执行三年期满时,项目单位须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并于每年项目申报时(2022年为10月1-20日)通过信息平台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第二十一条 对执行期为2020-2022年度的项目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1.对于截至2022月7月31日前未有人员录取的项目,终止项目实施,并不得申请继续执行。

2.对于执行率过低的项目(截至2022月7月31日录取人数低于3年总规模的30%),可进行2022年第二批次人员申报,但不得申请继续执行。

3.对于执行较好的项目,可进行2022年第二批次人员申报,并可于到期后申请继续执行。申请继续执行的,申请流程与新申报项目相同,不占用项目单位当年可新申报项目名额。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对申请继续执行的项目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与新申报项目一并公布。

第四章 人员选拔与录取办法

第二十二条 创新项目依托各项目单位获批项目进行人员选派。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第二十三条 项目单位根据获批资助项目立项通知及本单位制定的项目执行和管理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人选,经评审(涉及学费资助人员须由项目单位组织进行面试评审)和公示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项目单位推荐、选拔及公示工作应于申请人网报前完成,公示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二十四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项目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后确定是否录取。

第二十五条 2023年人员申请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第一批3月1-10日;第二批9月1-10日。项目单位须统一组织推荐人选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人员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在线提交。

第二十六条 项目单位应分别于3月20日(第一批)、9月20日(第二批)前对推荐人选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通过信息平台为申请人填写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并在线提交,并将单位推荐公函(公函中须明确是否已公示)、《推荐人员名单》原件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将分别于2023年5月底前(第一批)和2023年10月底前(第二批)公布。受理单位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录取通知和名单,并通知留学人员及时登录信息平台查询及办理后续派出手续。留学人员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再寄送纸质录取文件。

第五章 人选基本条件

第二十八条 符合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第二十九条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素质优秀,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第三十条 获得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一条 满足创新项目外语条件要求(详见创新项目外语条件要求)。

第三十二条 各选派类别要求:

(一)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须为项目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教学科研人员重点支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博士生导师,优先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重点支持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的人员。

(二)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须为项目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三)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须为项目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或应届博士毕业生(须为后备师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须为项目单位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职工作人员。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职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须为项目单位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须为项目单位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获批项目明确为中外双硕士项目的,申请人可为项目单位在读硕士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须为项目单位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八)本科插班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须为项目单位全日制在读优秀本科生(应届毕业生除外),申请时年满18周岁(2023年第一批人员申请时应为2005年3月10日以前出生、第二批人员申请时应为2005年9月10日以前出生)。

第三十三条 创新项目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或未通过当年专家评审。

第六章 人员派出与管理

第三十四条 2023年创新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第三十五条 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有关手续办理、常见问题等请登录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阅读《出国留学人员须知》,并按要求办理。

第三十六条 派出前,留学人员须登录信息平台(https://apply.csc.edu.cn)按要求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须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方式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须自行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办理预定机票等手续。

第三十七条 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须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具体按照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

第三十八条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院校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到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第三十九条 项目单位对其推荐的留学人员承担管理主体责任,应按照项目实施和管理办法,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各环节,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具体工作应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

第四十条 本项目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后,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更高层次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不受回国后满两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第四十一条 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第四十二条 其它有关事宜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相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项目申报流程

序号 时间 步骤 具体内容 其他
1 2022年9月底前 项目申报准备 1.项目推广、宣传
2.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内部选拔,确定2023年申报项目,准备项目申报材料
3.项目实施单位确定执行满3年项目如符合要求且有意愿申请继续执行的,按新项目申报流程一并申报
执行中项目准备年度报告/总结报告
2 2022年10月1日-20日 项目申报 项目实施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单位内部选拔结果组织完成项目网上申报(含执行满3年申请继续执行项目),上传相关材料,并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 执行中项目提交年度报告/总结报告
3 2022年11月-2023年1月 项目评审/评估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对各单位申报项目和执行满3年申请继续资助项目进行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评估,确定拟立项资助项目和拟继续资助项目  
4 2023年1月底前 立项通知 项目实施单位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立项结果,查看并下载立项材料  
5 2023年3月起 项目执行 项目实施单位启动项目执行

项目申报相关问题解答

1. 是否任何单位都可以申报创新项目?
答:否,须先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成为创新项目实施单位并获批后,方能进行项目申报。(注:此前申请过创新项目的单位均为项目实施单位,无须申请)

2. 如何申请成为创新项目实施单位?
答:有申报意向且此前未申报过创新项目的单位,可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单位正式公函申请加入项目实施单位,公函中应明确本校国际交流现状、创新项目构想与国际交流合作前期基础,单位内部管理机制及项目负责部门、具体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确定为项目实施单位,并明确可申请创新项目专项类别。

3.2023年创新项目申报工作有哪些主要变化?
答:
一是将原“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专项”和“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专项”合并为“双一流建设专项”,申报每个单位每年可新申报项目上限如下:
“双一流”建设专项:每年可新申报不超过2个项目。
特色高校专项:每年可新申报不超过1个项目。
非高校类专项:每年可新申报不超过1个项目。

二是明确创新项目重点支持各单位围绕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双一流高校)、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特色高校重点建设学科申报项目。

三是扩大本科插班生申报范围并增加高级研究学者选派类别。将可申报本科插班生的高校范围从此前仅限“强基计划”试点高校(39所)扩大到获批教育部“强基计划”试点和“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的共计79所高校。

四是明确执行期为2020-2022年度的项目,截至2022月7月31日前未有人员录取的项目,终止项目实施,并不得申请继续执行;执行率过低的项目(录取人数低于立项总规模的30%),可进行2022年第二批次人员申报,但不得申请项目继续执行;执行较好的项目,可进行2022年第二批次人员申报,并可于到期后申请继续执行,并不占用当年可新申报项目名额。

五是限定“双一流建设专项”147所高校原则上获批执行中项目总数不超过15项;“特色高校专项”项目单位原则上获批执行中项目总数不超过3项;“非高校类专项”项目单位原则上获批执行中项目总数不超过3项。现有执行中项目超过可获批项目数量上限的,应自行进行项目梳理,且在执行中项目数量达标之前,不接受其新申报项目。

4. 申报创新项目是否要求必须有校内配套经费或其他来源经费支持?
答:否,但创新项目鼓励各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支持项目落实,并优先支持有配套经费和其他经费支持的项目。

5. 创新项目是否可以申请学费资助?
答:可以。创新项目一般仅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奖学金生活费资助,对部分国家急需专业或前沿学科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学费资助额度以各项目立项通知为准。对本科插班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访问学者、高级研究学者不提供学费资助。

6. 所申报项目的外方合作单位数量是否有限制?
答:没有限制,但要求项目实施单位与各外方合作单位应有一定前期合作与交流基础,并就创新项目申报协商达成一致,原则上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建议项目实施单位聚焦拟申报项目涉及的重点领域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择优选择外方合作单位。

7. 进行项目申报时,执行已满三年申请续期执行的项目是否占用本年度可申报项目名额?
答:满三年申请续期执行项目不占用各单位本年度可申报项目名额。

8. 如当年本单位内部申报的项目较多,是否可以占用下一年度可申报项目名额,进行超额申报?
答:不可以。各单位创新项目主管部门应于2022年9月底前,组织开展创新项目内部宣传和选拔,严格按照2023年创新项目实施办法要求,确定2023年拟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项目;并于2022年10月1日至20日期间,组织经单位内部选拔推荐的项目完成网上申报工作,不得超额申报。

9. 提交项目申报后,还需要经过哪些流程才能确定是否获批立项,项目申报单位还需要作何准备?
答:收到各单位创新项目申报后,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一般为答辩评审),确定立项资助项目。各单位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应在提交申请后保持手机、邮件畅通,及时查看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状态,通知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准备答辩材料,并组织参加答辩评审工作。

10.创新项目专家评审主要考虑哪些方面?
答:评审专家主要从项目目标、必要性、可行性、创新点、选派专业/领域/类别及收费情况、外方合作机构、项目管理、人才回收等方面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专家评审形式一般为答辩评审。

11.2023年创新项目何时公布项目申报结果?
答:2023年1月底前。

12.执行中项目是否可以调整立项内容?
答:原则上不可以。如有特殊情况,须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出申请。

13.请问执行中项目年度报告和执行满三年项目总结报告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执行中年度总结应于每年项目网上申请期间在线提交,应包括项目年度申报、录取、派出情况、主要成果、典型事例、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
执行满三年项目总结应于当年项目网上申报期间在线提交,应对执行期间人员选派情况(申报、录取、派出人数)、回国情况(回国人员信息及去向)、项目目标完成情况(按照项目预期目标逐一比对)、初步留学效益及科研成果、国外合作方对项目的评价、主要问题、未来计划等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

14.执行中项目如未按时提交年度报告会有什么后果?
答:执行中项目必须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按时提交年度报告,未提交年度报告的,将无法进行后续人员申请。
执行满三年项目未按要求提交项目总结的,将无法申请项目继续资助。

人员申请流程

序号 时间 步骤 具体内容
1 2023年3月1日前(第一批);
2023年9月1日前(第二批)
人员选拔 1.项目实施单位开展人员选拔(涉及学费资助人员须进行面试),确定各项目候选人
2.项目实施单位对选拔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内部公示
2 2023年3月1-10日(第一批);
2023年9月1-10日(第二批)
人员申请 1.项目实施单位组织经内部选拔推荐和公示的候选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2.候选人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按时提交至项目实施单位主管部门审核
3 2023年3月20日前(第一批);
2023年9月20日前(第二批)
项目实施单位主管部门审核 1.项目实施单位主管部门对候选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在线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2.项目实施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具单位公函、推荐人员名单等纸质材料
4 2023年3月20日-4月(第一批);
2023年9月20日-10月(第二批)
国家留学基金委材料审核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对各单位推荐候选人进行材料审核,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5 2023年5月底前(第一批);
2023年10月底前(第二批)
录取 受理单位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录取通知和名单,并通知留学人员及时登录信息平台查询及办理后续派出手续;留学人员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6 2023年6月起(第一批);
2023年11月起(第二批)
派出 被录取人员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人员相关问题解答

1. 申请创新项目与申请其他国家公派项目有何区别?

答:最大的区别是创新项目主要依托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获批项目进行人员选拔、管理和回收,国家留学基金委对于各单位选拔推荐的候选人不再组织专家评审,仅进行材料审核后录取;其他国家公派项目申请人一般须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的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是否录取。

此外,申请人在申请创新项目前,应先确定所在学习/工作单位有没有获批的创新项目,并详细了解获批项目的选派类别、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等项目信息是否与自身需求相契合,及单位内部对于项目人员条件的要求及具体的选拔程序。

2.创新项目人员申请的受理单位有哪些,是否包括省教育厅或市教委等单位?

答:创新项目实施单位即是人员申请的受理单位,各项目人员申报无须通过省教育厅或市教委。

如个别项目涉及多家国内参与单位,人员申请受理单位为项目牵头单位,由项目牵头单位统一负责接收、审核项目人员申请材料并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相关操作。

3. 申请表中信息填写错误怎么办?提交申请表后是否可以提回表格对信息进行修改?

答: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后,如系统显示受理机构已接收,则无法提回申请表;如受理机构未接收,则可提回申请表,自行修改相关信息。系统显示受理机构已接收后,如确需修改信息,申请人则需联系受理机构退回申请表,并在项目申报系统关网前再次提交申请表。此操作风险极大,申请人务必在填写完申请表后仔细核对信息,确保无误。国家留学基金委如在审核申请人材料过程中发现其申请表信息与申报项目获批信息不一致(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身份等),将对申请人进行淘汰处理。

4. 申请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学费资助?

答:申请人应在申请前向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了解获批项目详细情况,确认自身留学身份、留学期限以及是否可以申请学费资助。在获批项目有学费资助额度的情况下,申请人方可申请学费资助,并应按要求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提交学费明细表。需注意,最终学费资助额度不得超过项目立项时获批学费资助额度。

5. 创新项目对外语条件有什么要求?尚未满足外语条件可否申请?

答:请参见2023年创新项目综合专栏中的项目外语水平要求,申请时原则上应已满足外语条件要求,具体以国家留学基金委发布的正式人员申报通知为准。

6. 申请时尚未获得外方邀请信/入学通知书是否可以先行申请?

答:申请时原则上应已获得外方提供的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具体以国家留学基金委发布的正式人员申报通知为准。

7. 被录取人员如何查询自己的留学资格有效期,有效期内无法按时派出该怎么办?

答:已录取的留学人员可在资格证书和资助证明上查看资格有效期,或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看。

留学人员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8.被录取人员因故无法赴原定留学单位,可否申请改派?

答:可以。若留学人员无法按时派出至原定留学单位,留学人员可申请改派至其他留学单位,但改派后的留学单位须在所申报项目外方合作单位范围中,不可随意选择;如果子项目仅有1家外方合作单位,则参与该项目的留学人员不可申请改派。

9. 所申请项目的培养方案涉及中途回国、留学期间赴第三国、留学期限需延长等情况,应如何操作?

答:在符合项目培养方案的情况下,留学人员在外期间如有中途回国、赴第三国、延长留学期限等需求,需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提出申请,由驻外使领馆教育组和国家留学基金委进行审批。

10.作为获批项目的国内参与单位,该如何落实项目的人员申报?

答:国内参与单位在落实获批项目执行时,应将人员推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至该项目的牵头单位,由项目牵头单位汇总名单后推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项目国内参与单位直接推送的人员申报信息。

11.如何开展项目成果评估及参与项目人员回国后考评?

答:项目单位应根据内部项目实施和管理办法,由校内主管部门牵头,与留学人员保持沟通、定期接收研修报告、安排留学人员回国后进行成果汇报,并通过年度总结或项目总结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呈现执行成果。

联系方式

一、项目申报有关事宜,请咨询国家留学基金委美大事务部创新项目组:

电话:010-66093974/3941

邮箱:cxxm@csc.edu.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邮编:100044)

二、人员申请网申前有关事宜,请直接咨询项目实施单位。

三、人员申请网申期间有关事宜,可联系国家留学基金委美大事务部(联系方式同上)。

四、人员录取后有关事宜,请根据留学国别联系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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