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沪人社专〔2020〕379号)规定,现面向全球招收5627名博士后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收对象和条件
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申请进入工作站、人文社科领域或人才紧缺的自然科学领域流动站的人员,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40周岁。
具备招收单位规定的岗位要求、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详见附件《上海市2021年博士后招收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二、招收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具体截止时间由各招收单位根据招收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确定。
三、咨询和报名方式
招收工作由各招收单位组织实施。请直接与《简章》中各招收单位联系。
四、其他
全职博士后人员进站后,可按规定在招收单位落户。其他保障待遇详见《上海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沪人社专〔2020〕379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