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战略科学家、高峰人才等专家举荐制!《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审办法》发布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9日

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审办法

为深入推进本市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40号)和《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和本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遵循自然科学研究人员成长规律,以激发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为目的,以能力业绩为导向,以科学评价为核心,完善符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培养造就高水平创新型自然科学研究人才队伍,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遵循规律。遵循自然科学研究人员成长规律和科技创新规律,尊重科学研究灵感瞬间性、方式随意性、路径不确定性的特点,引导自然科学研究人员攻坚克难、追求卓越。

(二)坚持科学评价。以创新价值、能力、业绩为导向,科学制定评价标准,推行代表作制度,合理设置论文条件,建立“菜单式”评价指标体系,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坚持分类评价,丰富评价方式,注重同行和业内认可,探索引入国际同行评价,建立特殊人才评价举荐机制,客观科学公正评价自然科学研究人员。

(三)坚持鼓励创新。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形成并实施有利于自然科学研究人员潜心研究和创新的人才评价制度,充分释放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创新活力,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科研氛围。

(四)坚持以用为本。着眼于用好用活人才、提高人才效能,充分发挥用人主体的主导作用,把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与使用紧密结合,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促进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业发展,满足用人单位选才用才需求。

三、评审范围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

已下放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审权的单位,可自主进行评审。本市承担国家重大战略、人才智力密集、人事管理完善、具有自主评审意愿的新型研发机构,可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评估同意后,试点开展自主评审。

中央在沪单位中非主体系列(专业)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确有需要,由具有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经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可委托本市评审。

四、职称等级和名称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和研究员。

五、职称评聘方式

(一)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初级、中级职称由用人单位自主聘任。用人单位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制定聘任办法,聘任标准不低于国家和本市标准。围绕本市自然科学研究学科发展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部分专业自然科学研究人员中级职称可实行评审方式。

(二)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高级职称实行评审方式。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组建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承担本市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科委相关机构。卫生、体育相关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由相应专业评委会评审。

六、评审标准

(一)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守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作风端正,坚持科研诚信,遵守学术规范,对学术不端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

3.具备从事岗位工作的专业能力,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并达到考核要求。

(二)研究实习员(初级)职称标准

1.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研究工作满1年。

2.专业能力要求:

(1)基本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初步了解本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2)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应用、开发与推广、科技咨询、科技管理服务与科技传播等工作的能力,能够胜任基础性工作。

(三)助理研究员(中级)职称标准

1.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研究工作满2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4年。

2.专业能力要求:

系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必要的研究方法,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能指导初级研究人员开展工作。

(1)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创新研究能力。参与科研项目选定和研究方案制定,能够独立撰写研究报告或发表研究论文,取得具有科学意义或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

(2)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的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研究和转化推广能力。参与课题研究、科技成果转化或项目技术推广,为解决实际应用中的问题提供理论依据或技术支持,获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在野外科学工作中获得有意义的科学积累。

(3)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的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研究和咨询服务能力。形成一定水平的技术咨询报告并被采纳,取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从事科技传播的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科技传播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具有较强的科技传播理论研究或内容创作能力。

(四)副研究员(副高级)职称标准

1.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从事研究工作满2年;

(2)聘任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5年。

2.专业能力要求: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的研究工作积累,能创造性地开展研究工作,是本学科领域的学术骨干;具有指导、培养中初级研究人员或研究生的能力。

(1)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应具备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够提出有较大学术影响和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提出有效的研究途径,制定可行的研究方案,解决科研工作中有重要意义的理论问题;或能够撰写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或发表较高学术价值的研究论文。

(2)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的人员,应具备较强的研究和转化推广能力。作为技术骨干能够取得具有较高实用价值或较大社会和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关键技术成果、技术推广成效等;或作为主要发明人能够取得发明专利;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省级(行业)及以上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

(3)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的人员,应具备较强的研究和咨询服务能力。在科技咨询和战略政策研究方面取得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成果,能够撰写较高水平的咨询报告。

(4)从事科技传播的人员,应具备较强的科技传播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能创新解决科技传播工作中较复杂的理论问题或实践问题,有一定的行业认可度。

3.业绩成果要求:

(1)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任现职期间,须同时具备以下代表作①~②2个及以上、③~④1个及以上,合计3个及以上:

①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在SCI等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②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影响力的专著;

③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研究课题,并验收通过;

④作为主要参与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

(2)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的人员,任现职期间,须同时具备以下代表作①~②1个及以上、③~⑤1个及以上,合计3个及以上:

①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在SCI等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②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影响力的专著;

③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研究课题,并验收通过;

④主持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项目,为解决实际应用中的问题提供理论依据或技术支持,获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⑤作为主要参与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

⑥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省级(行业)及以上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

⑦作为主要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植物新品种权、新药或药品注册等证书。

(3)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的人员,任现职期间,须同时具备以下代表作①~②1个及以上、③1个及以上,合计3个及以上:

①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在SCI等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②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影响力的专著;

③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局级及以上研究课题,并验收通过;

④作为主要参与人撰写的研究报告、专报得到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⑤作为主要负责人撰写的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规划方案被有关行业或局级及以上行政主管单位(部门)采纳,取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⑥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省级(行业)及以上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

(4)从事科技传播的人员,任现职期间,须同时具备以下代表作①~③1个及以上、④~⑤1个及以上,合计3个及以上:

①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在SCI等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②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科技传播行业有较高影响力的专著;

③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主流媒体发表新兴产业或前沿科技相关科普文章;

④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局级及以上科技传播相关项目或研究课题,并验收通过;

⑤作为主要参与人在科技传播领域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受邀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技传播类会议上做交流发言;

⑥作为主要负责人撰写的咨询报告、政策类文件(规划、标准)、策划方案等得到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有关行业或局级及以上行政主管单位(部门)采纳;

⑦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出版科技传播书籍;或主持开设科技传播类品牌版面、专栏;或运营官方科普信息资源平台或账号;或主持设计、创作获得市场销售或编码的科技传播类产品、作品;或主持局级及以上或中型科普展区的设计布展;或主持研发具有出版号或专利号科普展品;或主持完成局级及以上或中型科普展览;或组织策划纳入局级及以上认证的科技传播类活动;

⑧作为主要负责人研发的科普产品取得的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或相关工艺包、配方、装置系统等通过签订技术合同等形式,成功实现科普成果转移转化,且产生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五)研究员(正高级)职称标准

1.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聘任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5年。

2.专业能力要求:

科研工作能力强,研究工作积累深厚,学术造诣深,学科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强,是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具有指导、培养副高级及以下研究人员或研究生的能力。

(1)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应具备很强的研究能力。作为学术带头人能够组织带领科研团队从事高水平研究工作,取得具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科技成果或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科研成果;或能够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创造性地解决学术问题,提出的学术观点或研究方法被国内外学术界公认和广泛引用,促进学科的发展;或能够撰写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研究报告或发表产生较大学术影响的研究论文。

(2)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的人员,应具备很强的研究和转化推广能力。作为技术带头人取得具有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关键技术成果;或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的科技推广项目达到显著规模、获得突出效益;或在解决国民经济、国家安全和社会发展的问题上,提出有价值的新思路、新方法;或作为第一编制人撰写省级(行业)及以上技术标准;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国家级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

(3)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的人员,应具备很强的研究和咨询服务能力。在服务宏观决策方面有较大影响力,在咨询研究的理论方面取得具有重要影响的原创性成果,能够撰写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研究报告。

(4)从事科技传播的人员,应具备很强的科技传播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精通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能创造性地解决科技传播工作中重大、关键的理论问题或实践问题,有较高的行业认可度和较强的社会影响力。

3.业绩成果要求:

(1)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任现职期间,须同时具备以下代表作①~②3个及以上、③~④2个及以上,合计5个及以上:

①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在SCI等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②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有重大学术价值和影响力的专著;

③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研究课题,并验收通过;

④作为主要负责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

(2)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的人员,任现职期间,须同时具备以下代表作①~②2个及以上、③~⑤1个及以上,合计5个及以上:

①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在SCI等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②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有重大学术价值和影响力的专著;

③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研究课题,并验收通过;

④主持的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项目达到显著规模,获得突出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⑤作为主要负责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

⑥作为第一编制人撰写省级(行业)及以上技术标准,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国家级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

⑦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植物新品种权、新药或药品注册等证书。

(3)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的人员,任现职期间,须同时具备以下代表作①~②2个及以上、③1个及以上,合计5个及以上:

①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在SCI等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②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有重大学术价值和影响力的专著;

③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研究课题,并验收通过;

④作为主要负责人撰写的研究报告、专报在服务宏观决策方面有较大影响力,得到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⑤主持撰写的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规划方案被有关行业或局级及以上行政主管单位(部门)采纳,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⑥作为第一编制人撰写省级(行业)及以上技术标准,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国家级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

(4)从事科技传播的人员,任现职期间,须同时具备以下代表作①~③2个及以上、④~⑤1个及以上,合计5个及以上:

①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在SCI等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②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科技传播行业有重要影响力的专著;

③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主流媒体发表新兴产业或前沿科技相关科普文章;

④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技传播相关项目或研究课题,并验收通过;

⑤作为主要负责人在科技传播领域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受邀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技传播类会议上做大会发言;

⑥主持撰写的咨询报告、政策类文件(规划、标准)、策划方案等得到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有关行业或局级行政主管单位(部门)采纳;

⑦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出版科技传播书籍;或主持开设科技传播类品牌版面、专栏;或运营官方科普信息资源平台或账号;或主持设计、创作获得市场销售或编码的科技传播类产品、作品;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或大型科普展区的设计布展;或主持研发具有出版号或专利号科普展品;或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或大型科普展览;或组织策划纳入省部级及以上认证的科技传播类活动;

⑧主持研发的科普产品取得的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或相关工艺包、配方、装置系统等通过签订技术合同等形式,成功实现科普成果转移转化,且产生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六)破格申报

建立战略科学家、高峰人才、关键技术攻关团队负责人等专家举荐的特殊人才评价机制。按照“技术突破、业内认可、精简便捷”的原则,由战略科学家、高峰人才、关键技术攻关团队负责人推荐其核心团队中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的成员直接申报高级职称,举荐专家的评定意见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对于其他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贡献突出的,经单位推荐,并由至少2名同行正高级知名专家推荐,经相关程序审核批准后,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逐级破格申报副研究员或研究员。

1.学历、资历条件:

(1)学历破格的,大专学历一般不能破格申报研究员职称,中专学历一般不能破格申报副研究员职称。

(2)资历破格的,须受聘下一级职称3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受聘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可破格申报副研究员职称。

2.任现职期间,取得以下业绩条件之一:

(1)副研究员

①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②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3)在本领域内取得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发明专利,3年累计转化获得较大经济效益,或新技术首次推广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③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计划。

(2)研究员

①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②作为第一发明人在本领域内取得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发明专利,取得重大科技突破和创新成果,3年累计转化获得显著收益,或新技术首次推广取得突出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③列入国家级人才计划。

(七)转评条件

已取得其他系列职称的人员,在自然科学研究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可转评同级别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转评后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高一级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低一级职称聘任年限可累计。

七、组织实施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市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综合管理和指导监督工作。市科委负责本市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审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纪律与监督

各单位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事实、学术不端行为,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发现,一律予以取消,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并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九、其他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以往有关规定和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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