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学者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17〕41号)精神,现将推荐2023年度北京学者候选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二)在本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经济组织,非营利性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事自然科学、工程科学技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市属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有特别突出成就和较大发展潜力的候选人可放宽至58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在业内享有良好声誉并得到广泛认可。
(四)在各自领域取得重大成就:
1.在自然科学领域,具有很高的学术造诣和发展潜力,带领科研团队开展基础科学研究,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并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在工程科学技术领域,具有很强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带领科研团队取得重要研究成果、有重大发明创造,并有显著应用成效;或在重大工程设计、研制、建造、运行、管理及工程技术应用中,创造性地解决了关键科学技术问题,作出重大贡献;或成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的重要工程技术领域奠基者和开拓者;
3.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具有很高的学术造诣和发展潜力,取得突出学术成就或显著应用成效,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五)中央在京单位候选人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属于5G/6G、人工智能、量子信息、区块链、生物技术、生命科学与医学以及集成电路、关键新材料、通用型关键零部件、高端仪器设备等10个专业领域之一,且与北京市属单位密切合作。
二、推荐渠道
北京学者候选人通过专家推荐或归口推荐产生。候选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申报方式,申报材料应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
(一)专家推荐。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北京学者计划专家委员会委员作为推荐人,每人最多推荐2名候选人。每名候选人需获得3名推荐人的推荐,其中至少2名推荐人与候选人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
(二)归口推荐。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市科协、各区委组织部、经开区工委组织人事部、中科院人事局等单位作为归口推荐单位,负责推荐所属单位、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人选。中科院人选由中科院人事局推荐,其他中央在京单位人选由对口市属部委办局、注册地所在区委组织部或市科协推荐。非公经济组织人选由注册地所在区委组织部或市科协推荐。候选人不得多渠道重复申报。归口推荐单位应组建初选委员会,由不少于9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对本系统、本区域上报人选进行初评,形成推荐人选,数量不超过推荐名额。
三、受理材料
北京学者候选人申报材料由归口推荐单位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包括:
(一)推荐报告1份。说明组织人选推荐与初评等情况。
(二)《北京学者候选人基本情况表(专家推荐)》或《北京学者候选人基本情况表(归口推荐)》纸质版及电子版(WORD格式)各1份。
(三)《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纸质版及电子版(EXCEL格式)各1份。
(四)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电子版1套(PDF格式),文件夹名称为“推荐人选姓名+附件材料名称”,各附件材料按顺序分别存放,不要合并。包括:
1.人选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2.承担重大科技、人文社科等项目及获得基金资助相关任务书或合同关键页;
3.获奖证书关键页;
4.论文发表刊物的封面和目录,重要学术专著版权页,研究技术报告、重要学术会议邀请报告及其他形式代表性作品的摘要,重要引用和评价情况的相关材料(注明出处,应为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著作的引用和评价);
5.发明专利、制定标准等证书及相关实施情况的材料;
6.主要新产品、新装置、新工艺、新材料开发情况的材料;
7.中央在京单位和非公经济组织候选人需提供在现单位连续1年以上社保缴纳个人权益记录。
上述附件材料应与《北京学者候选人基本情况表》填写内容一一对应,并标注序号排好顺序。如无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材料与所填报内容不相符或涉及国家秘密的,作为无效申请处理。相关文件、报送的材料、表格请用A4纸打印并左侧简单装订,电子版材料请刻光盘。
四、其他相关要求
(一)实施北京学者计划是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推荐工作;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不得弄虚作假,涉密材料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再申报;要严格选拔条件和推荐程序,广泛听取同行专家意见,确保推荐工作公平、公正,保证人选质量。
(二)报送时间。2023年4月13-14日受理推荐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三)报送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6号院市委4号楼424房间。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盖乾
联系电话:55568425
电子信箱:lxfwc@bjdj.gov.cn
附件:
北京市人才工作局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