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启动(瑞典馆区)

为体现国家对广大自费留学生的关怀,奖励优秀自费留学人员在学业上取得的优异成绩,国家留学基金委2020年继续开展“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评选,详情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s://www.csc.edu.cn/chuguo/s/1900)。欢迎符合申请条件的在瑞典留学人员向我处申报。现将具体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正在瑞典攻读博士学位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级)、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护照、报名时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品学兼优的自费留学人员。

不受理下列情形人员的申请:曾获得该奖学金;享受过或正在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在2020年1月1日前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二、奖励金额

奖励标准为6000美元/人,特别优秀奖为10000美元/人

三、申报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认真阅读《2020年度“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实施细则》(附件1)并按以下流程申报。

(一)实行网上申请。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工作通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于北京时间2020年11月15日0时至2020年12月31日24时期间登陆国家留学网“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管理系统”(http://yxzfs.csc.edu.cn)按要求提交电子材料。请申请人仔细阅读《2020年度“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管理系统”使用指南》(附件2)和《2020年度“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申请注意事项》(附件3),并需考虑时差,务必在此时间段内完成网上申请。

(二)提交完整扫描电子材料。为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申请人在完成网上申报后,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以电子邮箱收件时间为准)将完整扫描电子版申请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发至驻中国驻瑞典使馆教育文化处(邮箱地址:info1@lxgz.org.cn),同时请填写《申请人基本信息表》(见附件4)一并提交。请将邮件文件名标注“2020年国家优秀自费生奖学金申报材料”,我们确认收到后将予回复,本次申请不接受当面递交和邮寄。如逾期提交,将无法参加评审,请予理解。

四、实施办法

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奖学金评选工作严格按照“个人申请,国外初审,国内终审”的程序,采取国外限额推荐,国内差额评审的办法。报名结束后,我们将组织专家初评并将结果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终审。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办理状态。

驻瑞典使馆教育文化处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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