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宁科规发〔2020〕2号)规定,2021年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网上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厅务会研究审定,现将拟立项支持的项目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凡有异议者,请及时以书面或来访形式向科技厅规划与基础研究处或驻科技厅纪检监察组反映。
接待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30
联系电话:驻科技厅纪检监察组 0951-5032301
规划与基础研究处 0951-5020363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