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放权,优化管理,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试点使用”包干制”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改革精神,推进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工作,积极营造潜心研究、追求卓越的科研环境,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2021年起,在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中选择部分项目开展经费使用“包干制”试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
1.充分放权。以信任为前提,以有利于开展科研工作为目标,尊重科研规律,大力推进“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充分信任广大科研人员,增强广大科研人员的自主性和获得感。
2.优化管理。在充分放权的基础上,明确权责边界,加强监督管理,构建“规矩在先、责任自负、科学抽查、违规必究”的管理模式,推进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防止科研经费被套取、挪用、浪费等行为出现,确保改革红利真正用于优化科研环境中。
3.协同推进。依托单位应承担主体责任,深刻领会改革精神,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把改革政策执行到位,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包干制”内部管理制度,确保项目经费使用自主权的落实到位。
二、试点范围
自2021年起批准资助的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杰出青年、优秀青年、联合引导四类项目。
三、试点内容
(一)实行项目经费定额包干资助。在项目经费资助额度内,不再区分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项目申请人提交申请书和获批项目负责人提交计划任务书时,不再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等方面内容。经费支出不再设置科目比例限制。项目经费使用范围限于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依托单位管理费用、绩效支出以及其他合理支出。依托单位管理费按照依托单位相关管理规定执行。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科研需要和相关薪酬标准自主确定,依托单位按照现行工资制度进行管理。其余用途经费无额度限制,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使用。
(二)实行项目负责人承诺制。项目负责人需签署项目经费使用承诺书,承诺尊重科研规律,弘扬科学家精神,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认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承诺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厉行勤俭节约,不得截留、挪用、侵占,不得用于与科学研究无关的支出。
(三)赋予项目负责人经费支配权。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及研究团队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使用,并对经费支出的合理性、真实性负责。实行项目负责人签字报销制,对项目研发活动发生的相关支出据实开支报销。依托单位应当对项目经费支出情况进行认真把关,确保经费支出合规合理。
(四)据实编制项目经费决算。项目验收(结题)时,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编制项目经费决算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项目依托单位财务、科研管理部门依据科研经费管理有关规定自行开展审核,报省科技厅备案。
(五)建立经费使用负面清单。项目经费严禁用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用于从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要求的行为,用于违背科学共同体公认道德的行为。设立经费“负面清单”(见附件),列入负面清单的经费用途禁止使用。
四、监督检查
依托单位应当对项目经费支出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在项目结题时,依托单位应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经费决算和项目结题/成果报告,接受广大科研人员监督。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结合项目管理要求,对经费使用情况和依托单位管理情况开展抽查。对于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经费,以及存在截留、挪用、侵占项目经费以及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项目依托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相关要求
项目依托单位是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完善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并制定经费使用“包干制”操作规范或操作流程等管理规定,于2021年6月30日前报省科技厅备案,并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依托单位制定并公开的管理规定可作为经费管理、审计检查的依据。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1年3月5日

关注我们
扫描二维码
关注时代学者微信公众号,及时获取更多信息

QR Code 手机访问 微信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