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航海学会会士管理办法(暂行)》(航学发〔2023〕4号)的有关规定,经个人或提名机构提名、会士评定委员会审核、投票评选等程序,评选出8名会士人选(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5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向中国航海学会提交书面材料,内容应包括异议对象、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单位名义提交异议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起异议者需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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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4年度中国航海学会会士增选名单
2.2024年度中国航海学会会士评定委员会名单
中国航海学会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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