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海学会首批中国航海学会会士认定工作启动

各有关个人会员:

根据《中国航海学会2023年工作要点》(航学发〔2023〕1号)的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首批中国航海学会会士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士候选人认定条件

(一)依据《中国航海学会会士管理办法(暂行)》(航学发〔2023〕4号),本团体个人会员中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航海学会历任理事长和常务副理事长、中国航海学会终身成就奖获得者。

(二)思想政治坚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学风正派,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

(三)积极参加学会活动,在航海领域及相关专业取得重大科技创新成果或者做出重大贡献,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影响力。

(四)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参与学会工作。

二、会士候选人认定程序

(一)会士候选人填写《中国航海学会会士候选人申请表》(详见附表1)予以申请,征求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加盖公章的PDF版和纸质版各一份报送学会秘书处;

(二)秘书处将会士申请情况以签报形式呈报学会领导,经领导审批同意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公示后的会士认定结果提请理事长办公会和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审议后,公布会士名单并颁发证书。

三、提交材料

(一)《中国航海学会会士候选人申请表》1份(包括PDF版和纸质版);

(二)其它相关材料各1份。如职称证书复印件、国家科学技术奖证明材料复印件等(包括PDF扫描件)。

请候选人于2023年3月27日前将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报送学会秘书处。

联系人:连秋微,010-65299798,18301563901(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0号院1号楼402室。

邮箱:lianqiuwei@cinnet.cn

附件:

1.《中国航海学会会士候选人申请表》

2.《中国航海学会会士管理办法(暂行)》

中国航海学会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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