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24年度深圳市杰出科技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指南》已经深圳市杰出科技创新人才选拔培养联席委员会审定通过,现予印发。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度深圳市杰出科技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指南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杰出科技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24〕5号),为做好2024年度深圳市杰出科技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现制定指南如下:
下列个人、用人单位在每个选拔年度可推荐1名候选人。如为个人推荐,推荐人专业领域与该候选人相同: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含资深院士),或其他在我市全职工作的杰出科技创新人才;
(二)本市的高等院校、公立科研机构、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或广东省高水平医院;
(四)经深圳市杰出科技创新人才选拔培养联席委员会(以下简称联席委员会)审定,在科技创新领域发挥关键核心作用的我市骨干企业,或承担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的单位或个人。
上述杰出科技创新人才是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学、化学、生理学或医学、经济学奖),有重要影响力的国家(地区)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
2024年重点针对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面向我市优势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等发展关键领域进行推荐。
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网络与通信、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超高清视频显示、智能终端、智能传感器、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人工智能、数字创意、现代时尚、高端装备与仪器、低空经济与空天、机器人、新能源、安全环保节能(含垃圾发电)、智能网联汽车、高性能材料、高端医疗器械、生物医药、大健康(含食品、农业等)、海洋(含海工装备、港口物流、海洋渔业、海洋信息等);
未来产业包括:合成生物、光载信息、智能机器人、细胞与基因(含生物育种)、脑科学与脑机工程、深地深海、量子信息、前沿新材料。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严守学术、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9年1月1日后出生),在深圳全职工作。并具备下列其他条件之一:
(一)正在承担或曾参与国家重大科研任务、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工程并作出突出贡献;
(二)正在承担或曾参与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或重点学科建设并作出突出贡献;
(四)在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始创新上有重大突破;
(五)在攻克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及颠覆性技术上有重大贡献。
上述全职工作是指培养对象的用人单位与其劳动(聘用)合同签订单位、社会保险缴纳单位、纳税申报单位一致。
已成为杰出科技创新人才或入选过培养对象的,不再参加深圳市杰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已连续被推荐3次未入选培养对象的,暂停1次被推荐资格。
符合下列条件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有效候选人,可直接进入会议评审环节;最近两届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大会候选人,可直接列为建议人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有效候选人指进入两院院士增选第一轮的候选人;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大会候选人指进入两院院士增选大会选举环节的候选人。
(一)申请。具有推荐资格的用人单位或个人进行推荐,并由被推荐人的用人单位按照当年度选拔培养指南要求出具初审意见后,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二)受理。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应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材料完成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应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补齐后受理。
(三)审核。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对予以受理的材料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选拔条件进行集中审核,并于2024年12月17日前完成审核。
(四)评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同行专家进行通信评审、会议评审,并由专家投票确定建议人选、培养经费档次。
(五)公示。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将建议人选公示10个工作日,并征求市纪委监委机关等意见。
(六)确定。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报联席委员会、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培养对象名单。
(一)深圳市杰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候选人推荐书(附件1),推荐单位盖章或推荐人签名。
1.深圳市杰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候选人情况一览表(附件2);
2.深圳市杰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候选人基本情况表(附件3);
5.候选人关于材料及信息真实性书面承诺(附件5);
6.工作单位关于材料及信息真实性书面承诺(附件6)。
1.“候选人基本情况表”中列出的10篇(册)以内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研究技术报告、重要学术会议邀请报告的全文;
3.重要引用和评价情况相关内容的复印件(注明出处,应为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著作的引用和评价);
4.获奖证书复印件、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及其专利实施情况相关材料。
培养协议在入选名单公布后,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入选的深圳市杰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工作单位与杰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签订(附件7)。
培养对象的培养期为5年,培养期内应当在深圳全职工作,不得同时与深圳市外用人单位建立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且不得再申请市级及以下其他人才培养类专项资助。
培养经费分为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人民币3个档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培养经费拨付事宜,培养经费主要用于提升科研能力和加强团队建设,可由培养对象根据培养协议支配使用。培养协议签订后拨付培养经费的50%,剩余50%在中期评估合格后拨付。用人单位为预算单位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为非预算单位的,培养经费拨付至用人单位账户。
培养经费参照市科研资金管理。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培养对象、用人单位应积极主动配合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一)网上和书面材料提交地址。推荐单位、推荐人(均由单位经办人按本指南备齐材料后操作)登录“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通过系统提交推荐信息和上传推荐材料,单个文件不超过20M,并随纸质材料报送刻录光盘。书面材料受理或者EMS邮寄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一楼办事大厅6—15号窗口(电话:88122035)。
(二)书面材料报送要求:A4纸双面打印,推荐书、基本情况和相关说明材料、佐证材料等合并装订成册,一式1份,浅蓝色皮纹纸胶装,佐证材料应附目录清单并按顺序排列,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审核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三)本指南所称的候选人为符合选拔条件的被推荐人;建议人选为通过专家评审的候选人;培养对象为联席委员会、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的建议人选。
附件:1.2024年度深圳市杰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候选人推荐书
2.2024年度深圳市杰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候选人情况一览表
3.2024年度深圳市杰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候选人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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