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背景
为了进一步完善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培养项目实施 机制,规范项目管理,更好服务于我市基础科研人才培养工作,确保新一轮人才培养政策能够更好地落到实处,结合首批项目实际运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我委组织开展了修订工作,编写了《 深圳市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主要特点
(一)分层次阶梯式培养,为国家输送青年人才后 备队
进一步明确项目的设立是培养具备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杰青项目、优青顼目能力的优秀青年科研人才。按照“梯队培养”原则,对申报人年龄进行优化调整。博士启动项目申请年龄为”未满32周岁”,为年龄小、资历浅、名气小却才华横溢的好苗子”雪中送炭”。优青项目申请年龄为”男性未满35周岁,女性 未满37周岁”,考虑女性照顾家庭的现实需要等,适当放宽对女性青年科研人才申报优青项目的年龄要求 ,更加符合女性开展科研的实际需要,体现社会公平 。杰青项目申请年龄为”未满42周岁”,适当拉开我市杰青项目申报最高年龄,更有利于实现”梯队培养 ”国家杰青人才的“预备队”。
(二) 简化申请审批手续,优化项目审核流程
逬一步优化审核流程,取消拟资助项目的公示程序, 对项目承担单位增加”择优举荐”的要求。采取举荐制,充分发挥各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由各单位按领域和项目在本单位内广泛发动、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人才进行申报,提高公开性和公平性。
(三) 调整项目资助强度,打造人才精准资助模式
博士启动项目最高资助额由20万元调增至30万元,优青项目最高资助额不变,杰青项目最高资助额从450万 元调降至400万元。部分高校、科研机构建议适当提高博士启动项目资助金额,提高博士科研起步阶段的资金使用自由度,在资金预算有限的情况下,加大对博士启动项目的支持力度。
(四) 规范项目过程管理,强化个人监督和服务
增加对优青、杰青项目中期评估时间、内容、结果处理的规定,规范过程管理。对中期评估合格和不合格的处理情况逬行细化。中期评估合格的,抜付剩余资金。中期评估未达到合格的,暂停拨付剩余资金,并通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拨付剩余资金;整改无效的,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变更或终止项目。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明确项目的设立是培养具备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青项目、优青项目能力的优秀中青年科研人才。在第一条政策依据中增加”同时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国自然基金委杰青项目、优青项目”)培养输送优秀的中青年科技人才”的表述。
(二)在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发布项目申请 指南的内容中增加”支持领域”,便于项目承担单 位和负责人分领域进行申报。
(三)按照“梯队培养”原则,对申报人年龄进行 优化调整。
- 将第七条博士启动项目“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 35周岁”调整为”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32周岁 ”。理由:根据2021年批次博士启动项目立项情况,32-35周岁(含32)项目负责入有29人,未满32周岁项目负责人有67人,占总立项人数的比例达到70%,博士的毕业年龄一般在28岁到30岁之间,35岁是科研职业生涯的关键年龄,是能否获得长聘教授职务、能否获得国家青年基金资助的” 分水岭”。目前各地人才政策支持对象年龄一般为32岁以下(如广州市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等 )。将博士启动项目负责人最高申报年龄调减至32 岁,更有利于为年龄小、资历浅、名气小却才华横溢的好苗子”雪中送炭”。
- 将第八条优青项目“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38 周岁”调整为”申请当年1月1日,男性未满35周 岁,女性未满37周岁”。理由:根据2021年批次优青项目立项情况,35-38周岁(含35)项目负责人有4人,未满35周岁以下项目负责人有34人,占总立项人数的比例达到89%,其中最小的项目负责人年龄为28周岁。参照国自然基金委优青项目”男性未满38周岁,女性未满40周岁”的申报年龄限 定,考虑女性照顾家庭的现实需要等,适当放宽对女性青年科研人才申报优青项目的年龄要求,更加符合女性开展科研的实际需要,体现社会公平。
- 将第九条杰青项目”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5 周岁”调整为”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2周岁” 。理由:根据2021年批次杰青项目立项情况,42- 45周岁(含42)项目负责人有6人,未满42周岁 以下项目负责人有14人,占总人数的比例达到 70%。参照国自然基金委杰青项目”未满45周岁 ”的申报年龄限定,适当拉开我市杰青项目申报最高年龄,更有利于实现”梯队培养”国家杰青人才 的”预备队”。
(四)对博士启动项目负责人的申报条件进行调整 ,增加”具有较好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科研工作能 力,能独立承担研究课题,组织开展研究工作”要 求。
(五)对优青项目、杰青项目的限制申报条件进行调整,将”在站博士后”纳入限制申报条件。理由 :优青项目、杰青项目执行期分别为3年、5年,在 站博士后一般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的工作协议为2 年,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和不稳定性,不利于项目的顺利完成。
(六)参照国自然基金委项目重点评价起止时间, 将第十二条重点评价内容第一条”近三年来取得的 科研成果”修改为”近五年来取得的科研成果”, 进一步增加考核成果的时间范围,更加全面、客观 地评价申报人的科研能力。
(七)规范杰青项目、杰青项目的现场核查表述, 将”现场考察”修改为”现场核查”。対于通过两 轮专家评审确定的杰青项目和优青项目,业务处室 对申报材料真实性、项目承担单位实施条件、项目 负责人专业技术能力等进行现场核查即可,无需再 次逬行打分。
(八)优化项目审核流程,将第十三条“拟资助项目及资助金额,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为10日。公示期间的异议处理按照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者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项目,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发布项目资助计划”修改为”拟资 助项目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无异议或者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项目,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立项资助”。此外,针对第十条条款 ,对项目承担単位增加”择优举荐”的要求。理由 :采取举荐制,充分发挥各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由各单位按领域和项目在本单位内广泛发动、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人才进行申报,提高公开性和公平性
(九)对资助金额进行调整。将博士启动项目最高 资助额由20万元调增至30万元,优青项目资助金额保持不变,杰青项目最高资助额450万元调降至400万元,资助金额和数量视每年财政资金安排和 人才申报情况进行调整。理由:部分高校、科研机 构建议适当提高博士启动项目资助金额。同时,参 考国自然杰青项目最高资助上限为400万元,相应 降低我市杰青项目最高资助金额,在资金预算有限 的情况下,加大对博士启动项目的支持力度。
(十)增加对优青、杰青项目中期评估的时间、内容、评估结果处理的规定,规范项目过程管理。一是明确优青、杰青项目实施期分别满1年和2年需进 行中期评估。二是规定中期评估考核的内容为项目进展、成员到岗及资金使用等情况。三是明确中期评估合格和不合格的处理情况。中期评估合格的,拨付剩余资金。中期评估未达到合格的,暂停抜付剩余资金,并通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拨付剩余资金;整改无效的,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变更或终止项目。
(十一)增加项目管理兜底条款。增加第二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存在失信行为、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等情形的,应当按照本市科技计划项目 、资金、过程管理、验收、诚信管理、信访等有关规定执行”的条款,使办法实施更加顺畅、有效。
四、涉及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项目承担单位在本市或者深汕特别合作 区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依托企业。
五、常见问题解答
(一)问:项目负责人的申报年龄如何计算?
- 答:三类项目的申请年龄均截止到申请年1月1日 。其中,博士启动项目申请人申请当年1月1日, 未满32周岁,优青项目申请人申请当年1月1日, 男性未满35周岁,女性未满37周岁,杰青项目申 请人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2周岁。例如,2022 年批次项目申请人申请杰青项目时,要求申请入为 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 问:在站博士后是否可以申报人才项目?
- 答:按照新修订的办法,在站博士依然可以申报博士启动项目,但是优青项目和杰青项目不得申报。
(三) 问:深圳市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获得者是否可以申报博士启动项目?
- 答:我市出站博士后科研资助获得者不可重复申报博士启动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