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期内的国家、省级人才计划入选者不作为选拔对象!江苏省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申报工作启动

各设区市委人才办、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各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实施江苏省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333工程”)的意见》(苏人才〔2024〕2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第七期“333工程”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全职在苏工作或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全时劳动合同,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或从事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

支持期内的国家人才计划、省级人才计划入选者不作为选拔对象。往期“333人才”不得降低层次申报,同一层次“333人才”培养期不超过两期。

党政机关公务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除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原则上不作为选拔对象。存在学术造假或道德失范行为的不作为选拔对象。

二、选拔条件

1.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遵守法律法规,爱国奋斗奉献;专业基础扎实,学术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德才兼备;模范践行科学家精神,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2.第一层次申报对象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二层次一般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三层次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于重点产业人才的学历、职称等不作硬性要求。

3.符合第1、2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第一层次:

(1)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重大创造性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和良好应用前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在工程技术领域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并以市场为导向,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及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以上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主持并完成国家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重大科技专项、重大国际合作等项目,创造性地解决关键技术问题,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作出重大技术创新和重要贡献;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际或国内领先地位,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并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在医药卫生领域,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作出重大贡献,在国内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5)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取得富有创见性的研究成果,创新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对该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产生重大推动作用,在学术界有重大影响,学术水平居于国际或国内领先地位,或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解决重大难题,取得显著社会效益,获得省(部)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符合第1、2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第二层次:

(1)在自然科学领域,发展潜力大,有创造性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或省(部)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在工程技术领域特别是高新技术领域有重大创新成果,获得国家技术发明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或省(部)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在主持并完成省(部)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大中型企业技术设计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的设计、研制、管理中,创造性地解决技术或管理难题,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应用高新技术成果或自主知识产权,领办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创造性运用和发展现代经济管理理论与方法并取得重要成果,其领办或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创业项目符合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对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

(5)在医药卫生领域,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作出重要贡献,在省内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6)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理论研究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部)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对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提出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建议,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7)在文化艺术、基础教育领域成就突出,对我省文化艺术和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为省内外同行所公认,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

(8)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一流业绩水平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等。

5.符合第1、2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第三层次:

(1)在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获得省(部)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省(部)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或市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在经济社会发展一线,研究开发、推广、应用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省(部)级以上科技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担任研究、设计、施工等方面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作出突出贡献者。

(4)在医药卫生领域,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表现突出,在本地区有较高知名度。

(5)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发表重要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并在省内外引起较好反响,获得省(部)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对江苏省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提出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建议,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在文化艺术、基础教育领域成绩显著,对我省宣传文化和基础教育事业作出较大贡献,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在本行业有较高知名度。

(7)在其他相关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乡土人才等。

三、选拔重点

1.基础研究和承担重大战略任务人才。注重选拔开展前沿技术研究和承担省级以上重大基础研究、重大成果转化和“卡脖子”技术攻关的人才。适当扩大对基础研究成果突出的单位支持名额。

2.特色产业人才。围绕我省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加大人才支持力度。聚焦各地优势主导产业和重点发展方向,注重选拔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关键软件、新能源汽车、工业母机、机器人、通信、海洋和未来产业等重点领域人才。省产业科创顶尖人才可推荐1名团队成员申报“333工程”二、三层次,不占用所在单位指标。

3.重点行业人才。选拔一批文化艺术、教育教学、医疗卫生、金融财会、现代农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规划建设、社会工作等行业人才,培养更多在全国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强影响力的优秀行业人才。

4.优秀青年人才。加大青年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明确青年人才入选比例。第一层次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比例不低于15%;第二层次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比例不低于20%;第三层次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比例不低于30%。资助期满的国家级人才,符合青年人才申报条件的,不占用所在单位申报指标;对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资助期满的卓越博士后、双创博士等,单列申报渠道。

四、有关要求

1.省各有关牵头部门要高度重视省第七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明确分管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推荐名额,严格把握标准和评审条件,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

2.申请人认真填写《江苏省第七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按渠道报送申报材料。各设区市相关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人选材料受理,会同市委人才办做好初审推荐工作。省有关牵头部门负责受理归口单位(详见附件1)推荐的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省有关牵头部门7月10日前完成第一、二层次申报人选的审核,7月30日前完成第三层次申报人选的审核。

3.实施高层次人才单位举荐制,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和省实验室、首批省高水平建设医院、省级“应用基础研究特区”等单位可试点优秀人才举荐。用人单位通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单位举荐等方式,对平时业绩、发展潜力及现实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判,直接举荐。

4.省有关牵头部门完成材料审核后,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培养对象评审推荐工作方案(含举荐)。

(2)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书》一式两份、附件材料一份。

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护照、真实性承诺书、第三方数据查询委托授权书、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发表的主要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及含标题、姓名的正文页,注明被引次数)、出版的主要著作(封面、目录)、专利证书、科技项目合同、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证明等复印件。附件材料按目录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

(3)第七期“333工程”第一、二、三层次推荐人选汇总表(A3纸)一份(同时报送Excel格式电子文档)。

(4)第七期“333工程”推荐选拔工作情况报告一份。

省有关牵头部门在评审启动前将推荐工作方案报省委人才办;2024年7月10日前将第一、二层次申报对象《申请书》、附件材料、推荐人选汇总表、推荐选拔工作情况报告等有关材料报省委人才办。各设区市和用人单位7月20日前将第三层次申报对象《申请书》、附件材料、推荐人选汇总表、推荐选拔工作情况报告等有关材料报省有关牵头部门。

附件材料电子版可从省委组织部网站(www.jszzb.gov.cn)首页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联系电话:025—85486018、025—83393856;邮箱:333gc@163.com;材料报送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75号510室;邮编:210042。

中共江苏省委人才工作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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