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博士后日常经费有关管理办法,获得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以下简称国资计划)A、B、C档资助的人员均须在出站前(一般应为获资助18个月至资助期满时)申报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对获资助人员择优予以一次性资助。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标准分为 A、B、C三档,A档资助标准为每人10万元,B档资助标准为每人6万元,C档资助标准为每人4万元。2024年资助人数根据经费预算情况确定。
(一)自2023年起获得国资计划(A、B、C档)资助的人员。
(二)国资计划获选人员在本站从事博士后研究满18个月。
(三)国资计划获选人员在开展每站博士后研究期间仅可申报一次,且须在出站前进行申报。
(一)2024年度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专家评审工作拟于9月启动,年底前公布获资助结果并拨付资助经费。资助经费将一次性拨付至获资助人员申报所依托的设站单位,由设站单位一次性拨付至获资助人员(含已出站人员)。
(二)请有关设站单位及时通知国资计划获选人员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有关要求,提醒相关人员及时申报,并在系统中审核提交。
(三)军队系统设站单位的科研业绩评估考核工作请按照有关要求,同步自行组织,将评审结果于10月31日前报送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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