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基础研究十年规划,以实施“强科技”行动为牵引,落实依托单位甘肃自然能源研究所“十四五”发展规划,甘肃省太阳能利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开放课题项目坚持目标导向和自由探索相结合,强化应用基础研究,注重学科交叉,支持高水平科技创新,结合实验室依托单位甘肃自然能源研究所相关项目管理办法及能源所“十四五”发展规划,发布本申报指南。
开放课题重点支持针对太阳能光热技术、太阳能光伏技术、太阳能建筑技术、生物质能源与资源、新型储能技术、太阳能光催化技术等开发及应用领域前沿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所面临的科学问题开展具有目标明确和突破预期的应用基础研究,每个方向限报1项。
第一条 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对象主要要求为: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2、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以上学位。
3、申请人需是与依托单位在职人员有科研合作的国内外相关领域的中科院研究机构、985大学、行业内著名企业的科研人员、博士后等。
4、申请人需与依托单位在职人员进行联合课题申报,依托单位在职人员可列为实验室项目合作人。
第三条 材料申报。课题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具体见“甘肃省太阳利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电子版提交邮箱solar@gneri.com.cn,截止时间:2024年3月20日。
第四条 形式审查。实验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对要素齐全、格式符合要求的,审查通过并进入评审程序;对要素不齐全或者格式不符合要求的,应于申报截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补全的内容,在规定时间内经补报仍不符合要求的,审查不予通过。
第五条 专家答辩。实验室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项目进行答辩评审,重点围绕研究基础、人才培养与交流、资源共享、科技成果产出、创新性等方面进行评议打分。
第六条 发文公布。经专家评审,所务会审定批准后,实验室发文公布。
第六条 课题从实验室发文公布并签订任务书计,研究期限一般以2年为期,持续时间较长的重大课题可以分阶段申请。
第七条 开放课题基金经费使用范围:
1、开展课题研究所需业务费,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发生的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2、与课题研究相关的劳务费。
3、课题经费不得列支设备费和间接费用。
第八条 资助经费金额一次核定,当年度一次拨付。经费的50% 由实验室项目合作人管理,用于支付开放课题在依托单位进行相关科研活动;50% 拨付给课题承担单位,根据科研经费管理规定,专款专用,由课题负责人掌握使用,不得超出上述课题经费使用范围,不得违反承担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课题结题后,课题负责人提交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开放课题经费财务决算表。严禁从开放课题承担单位再次转拨经费。
第九条 凡由实验室资助的课题,每年度须提交年度进展报告和实验工作阶段总结。
第十条 资助课题采用会议验收的方式结题,同时必须向实验室提交课题工作总结、技术报告和相关成果附件。
第十一条 实验室主任须经常检查课题进展执行情况,发现未完成计划或绩效考核指标时,有权暂时终止、调整或取消基金资助。
第十二条 资助课题所取得的成果,同时属于实验室和开放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研究成果如需组织鉴定或评审时,由实验室负责组织办理,并由双方联合申报成果或申请奖励。成果转让的获利,由双方共享,比例共同协商。申请专利等知识产权时,按专利法及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由实验室资助的开放课题所发表的论文、论著、研究报告、资料、鉴定证书以及申报成果时,成果须署名:甘肃省太阳能利用重点实验室(英文:Key Lab of Solar Energy Utilization, Gansu Province),且均须标注开放课题编号。
第十四条 对无正当理由而未能完成课题任务或没有向实验室提交相关资料的课题负责人,将不再受理其开放基金课题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