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常见问答

浙江省科技厅于近期印发了《关于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提名通知》)及《2022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规则》、《2022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指南》。现就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中常见问题作如下解答。

一、关于科技奖励导向的问题

1.2022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导向是什么?

答:发挥党委和政府作为重大科技创新领导者、组织者作用,突出成果导向,推进开展有组织的科研,引导重大科创平台、高端人才团队聚焦重大任务开展研发攻关与转化应用,强化“研用奖”一体化管理,奖励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

2.2022年度省科学技术奖重点领域有哪些?

答:2022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突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优先遴选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或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难题,以及在科技抗疫、进口替代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标志性成果;面向我省重大战略需求和省科技创新发展“十四五”规划布局,优先遴选“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的标志性成果;聚焦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优先遴选助推山区海岛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标志性成果。

二、关于提名通知、规则等的问题

3.提名时间和程序如何安排?

答:提名时间和程序具体如下:①提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23年3月2日12时;②填报截止时间为3月21日18时,即填报人需完成成果登记、完成单位公示等操作,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填报材料并提交到提名单位;③提名者审核截止时间为3月31日18时,提名者开展前置审核、论证遴选、提名公示、研究决定等工作,期间可进行退回修改操作,但不再受理新增提名;④需签名、盖章的提名材料上传截止时间为4月4日18时。请提前做好时间安排。

4.如何作为“应急攻关重大标志性成果”申请放宽提名材料时间限制?

答:“应急攻关重大标志性成果”是指在科技抗疫、进口替代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发挥重要作用或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力的标志性成果,比如纳入省科技厅“倒逼清单”“引领清单”“替代清单”“转化清单”等四张清单成果,需在系统勾选“应急攻关重大标志性成果”。

5.被提名为浙江科技大奖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浙江科技大奖是我省对标国家科学技术最高奖设定的我省科学技术最高奖项,每年不超过2项。

提名浙江科技大奖应遵循“社会公认、行业翘楚、宁缺毋滥”的原则。被提名为浙江科技大奖的个人或团队应作为主要完成人获过国家科学技术奖或者相同层次奖项,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特别是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者重大发现,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理论,引起该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在推动我省科学研究事业发展上取得了重大成就,对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卓越贡献;二是在特定领域或者项目中取得特别重大的技术发明、技术创新,并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引起技术的跨越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变革,创造了巨大的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浙江科技大奖候选者,须由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成员单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浙江大学进行提名。

6. 涉及国防科工的专用成果是否可以被提名为省科学技术奖?

答:涉及国防科工的专用成果,由省国防科工办进行提名,本年度集中受理电子信息领域且具有一等奖水平的成果,并按相关保密规定开展提名。

三、关于提名材料填写的问题

7.代表性论著、主要知识产权等“有关知情证明材料均存档备查”如何理解?

答:省科学技术奖实行诚信承诺制度,论文专著、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须取得知情同意,知情证明材料均存档备查,不要求必须提交。但如发生异议、信访,或形式审查、提名材料抽查等发现问题,则需提交完整的存档备查材料。

8.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完成人是否必须是提名书所列代表性论著或主要知识产权的作者(发明人)?

答:省科学技术奖主要奖励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性工作的人员,不得被提名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者。自然科学奖成果的完成人必须是相关科学技术论著的主要作者,技术发明奖成果的完成人必须是技术发明的全部或者部分创造性技术内容的发明人,科技进步奖成果的前三名完成人应是主要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或代表性论著的作者(即前三完成人必须有自己的发明专利或论著)。

9.在填写科技进步奖提名书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新增应用量应该怎么区分?

答:应用量指主要完成单位近3年(2019、2020、2021年度)推广应用该成果的数量。技术开发类、重大工程类成果重点填写新增销售收入、新增税收、新增利润。社会公益类成果重点填写应用量,比如医学成果的应用本技术病例数,农业成果的应用本技术推广面积或推广数。

四、其他常见问题

☆10.被提名成果名称和完成人与成果登记证书不一致可以吗;成果登记需要多长时间,最迟何时完成?

答:成果名称、完成人及完成单位可以不完全一致,但成果主要内容应相符。成果登记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选择“部门服务(省科技厅)”“业务类型(科技服务)”“科技成果登记”,点击“在线办理”开始填报,审核通过后公示15天,在提名结束前完成即可。

11.列入提名书的知识产权、标准规范、论著等有何时间要求?

答:被提名为自然科学奖的成果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原则上应公开发表2年以上,科学技术普及成果应公开出版2年以上(即2020年12月31日前),其他奖种的知识产权应是已授权或发布、论文专著应是已公开发表。

12.成果已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立项,尚未通过验收,可以被提名吗?

答:可以通过阶段性成果的形式被提名。

13.提名规则里所指“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成果”不能再提名,主要包括哪些?

答:主要是指财政资金支持的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如各省(直辖市)政府科技奖、军工类科技奖。不包括国家部委所属单位设立的社会力量奖(如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以及计划单列市设立的奖(如宁波市科技奖)。

14.从未报过奖的企业,应该如何准备报奖?

答:省科学技术奖支持企业申报。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不支持自荐,企业可通过所属地市、县(市)科技局提名报奖。可参加省科技厅或地方科技局组织的科技奖励培训,或通过《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提名通知及附件,了解省科学技术奖相关情况。

企业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选择“部门服务(省科技厅)”“业务类型(科技奖励)”“省科学技术奖提名”,点击“在线办理”开始填报,并按要求组织提名材料报奖。

15.几名专家可以提名1项成果,每位提名专家每年可以提名几项成果?

答:①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成果第一完成人、浙江科技大奖获奖人或获奖团队第一人可以独立提名;②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成果第一完成人须3人联合提名。专家联合提名时,与提名成果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独立提名或与他人联合提名省科学技术奖成果1项。

专家提名的,需在提名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填写《专家提名申请表》,由提名专家签字后,将PDF扫描件上传“浙江政务服务网”。经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专家提名。

16.对提名专家的学科有哪些要求?

答: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因此,《专家提名申请表》中,责任专家所填的二级学科与成果二级学科必须相同。

17.专家提名成果在评审环节有加分吗?

答:没有,专家提名成果和单位提名成果只是提名渠道不一样,评审标准是一致的。

18.提名书“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中“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如何界定?

答:“工作单位”指成果完成人被提名时所在单位;“完成单位”指成果完成人参与本项工作时所在的单位,如涉及多个单位,则只能填写一个对成果完成贡献最大的单位作为完成单位。

19.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技术开发类有什么区别?

答:技术发明奖成果,主要在技术原理、技术方法上有新突破,并取得相应的知识产权证明,形成的技术或者产品与原有的技术或产品有实质性的区别,强调先进性、创造性。

科技进步奖技术开发类成果,主要在原有技术上的发展和改进,或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改造,强调系统集成上的创新。

比如:动植物新品种成果被提名时,一要看育种技术上是否采用独特的方法手段,二要看品种农艺性状是否具有与原来品种所不具备的独特农艺性状,如果育种技术是前人所没有采用过的或者品种具有独特的农艺性状则可以提名技术发明奖,如果只是品种农艺性状的改良则提名科技进步奖。

20.提名单位提名制度、机制和流程包括什么?

①提名单位的提名范围(具体的学科、行业、地区、部门范围)、提名标准(规则、要求)等;

②提名程序或流程(如前置审核、论证遴选、提名公示、研究决定等);

③其他与提名相关的范本或参考格式。

21.提名单位落实前置审核、论证遴选、提名公示、研究决定等程序形成的相关材料包括哪些?

包括以下程序形成的会议纪要、领导审批等相关材料:

①前置审核:奖项类别、成果水平、提名材料及科研诚信等;

②论证遴选:根据成果质量、绩效、贡献进行评估论证并择优遴选;

③研究决定:研究确定提名对象及奖项类别、等级建议、提名建议等。

22.提名前公示在哪些地方公示,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是指哪些单位和完成人?

答:提名前公示主要包括以下单位:

①单位提名的,在提名单位网站以及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网站或醒目位置公示;

②专家提名的,在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网站或醒目位置公示。

此处所指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是指列入提名书的所有完成单位和所有完成人。

23.提名书内的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代表性论文专著的发明人(权利人)、起草人或作者,必须全部填写吗?

答:必须按顺序全部填写,不得漏填、多填或打乱排序。省科技厅将对相关情况进行抽查,如漏填、多填或排序不对,则视情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24.提名书内的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代表性论文专著,必须取得所有发明人(权利人)、起草人或作者知情同意吗?

答:是的。提名书的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代表性论文专著应符合提名要求且无争议,用于提名2022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的情况,应当征得未列入完成单位、完成人的发明人(权利人)、起草人、作者的同意,并告知如果获奖,相关内容不得再次用于申报省科学技术奖。有关知情证明材料应存档备查。

省科技厅将对相关情况进行抽查,如有未取得知情同意、伪造签字等情况,则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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