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2023年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专栏

一、2023年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办法

(一)所在单位合作渠道

1.项目相关

– 申报流程

– 申报材料及说明

2.人员相关

– 申请流程

注:往年获批项目单位组织被推荐人员于2023年4月1日-10日申请;新获批项目单位组织被推荐人员于次年4月1日-10日申请。

– 申请材料及说明

(二)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渠道

1.与西班牙IE大学全球治理与可持续发展奖学金

一、简介

为加快培养一批具有中国情怀、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与西班牙IE大学(以下简称IE大学)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选派有志于进入国际组织实习或任职的优秀人员赴该校攻读国际发展、国际关系、应用经济学(公共政策方向)和法学硕士学位。

二、选派计划

1.协议名额

不超过36人/年,其中国际发展、国际关系专业不超过24人;应用经济学专业(公共政策方向)不超过6人;法学专业不超过6人。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硕士研究生:12个月

3.留学专业

国际发展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MID)

国际关系International Relations (MIR)

应用经济学(公共政策方向)Applied Economics (MAE, Economics for Public Policy)

法学专业Laws (LLM)

4.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学费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条件

1.符合《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工作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具有到国际组织工作任职的强烈意愿。

4.申请时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4年1月1日以后生)

5.具有连续6个月(含)以上国外学习或工作(含实习)经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应届硕士毕业生;

-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

-已获得学士学位,同时具有6个月(含)以上国际组织实习或相关工作经历。

6.获得IE大学的录取通知书。

7.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IE大学的语言要求。

8.申请时应承诺,如被录取,应在完成学业一年以内赴国际组织工作(含实习)至少6个月。

四、申请受理

1.申请人于2023年3月31日前先行完成IE大学的入学申请并获得入学通知书。

2.获得IE大学入学通知的人员于2023年4月1日至4月10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完成网上报名,按照应提交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在线提交。推荐人选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推荐人选承担。

3.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推选单位在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将申请材料统一提交至相关受理单位。

4.受理单位应于4月20日前对推荐人选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通过信息平台为申请人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在线提交,并将单位推荐公函、《推荐人员名单》原件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受理单位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5.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以下单位负责申请受理工作:有关高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学生及在职人员)的申请;在外留学人员的申请委托现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所在国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受理;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受理(详见受理单位一览表)。

五、评审及录取

1.IE大学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提名人员名单。

2.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提名人员进行评审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3.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并将最终录取人员名单提供给IE大学。

六、派出管理

奖学金获得者将以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身份派出,被录取人员应及时办理签证,按时派出,IE大学入学时间为2023年8月。

被录取人员应在完成学业一年以内赴国际组织(国外)进行不少于6个月的实习或任职,赴国际组织实习或任职时间将计入回国服务期。

七、咨询方式

电话:010-66093594/3334   传真:010-66093954

邮箱:gjzzhbrc@csc.edu.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

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选培部

邮编:100044

八、申请及选派流程

时间 事项 备注
3月31日前 完成IE入学申请网报并获得录取通知 IE报名网址:
国际发展硕士:https://my.ie.edu/en/applymas/?locale=en-US&program=MID  

国际关系硕士:

https://my.ie.edu/en/applymas/?locale=en-US&program=MIR 

应用经济学(公共政策方向)硕士:

https://my.ie.edu/en/applymas/?program=MAE 

法学硕士:

https://my.ie.edu/en/applymas/?locale=en-US&program=LLM-EN 

 

IE大学根据其招生委员会意见,向留学基金委确认录取人员名单。IE大学也将通知上述申请人有关签证要求,并请申请人开始准备签证所需材料(特别是无犯罪记录证明)。

4月1-10日 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CSC报名网址:

https://sa.csc.edu.cn/student
(北京时间4月10日23:59关网,务必关网前在线提交申请表)
项目名称: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
合作渠道:与IE大学全球治理与可持续发展奖学金

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按时提交至相应受理单位。
4月20日前 受理单位审核(评审)后统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申请材料。
4-5月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
5月底前 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6月开始 录取人员办理派出手续 IE大学中国办事处和IE大学学生服务部将就入学流程与录取人员进行信息通报,并提供签证申请相关细节。
8月 入学报到

附件:申请人应提交材料及说明

2.与巴黎政治大学国际事务学院奖学金

一、简介

为加快培养一批具有中国情怀、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法国巴黎政治大学(以下简称巴政)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选派有志于进入国际组织实习或任职的优秀人员赴该校国际事务学院(以下简称国际学院)攻读国际安全、国际治理与外交、国际经济政策、国际发展、人权与人道主义行动、环境政策和国际能源等7个专业的两年制硕士学位。

二、选派计划

1.协议名额

不超过30人/年。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硕士研究生:24个月

3.留学专业

国际安全International Security

国际治理与外交International Governance and Diplomacy

国际经济政策International Economic Policy

国际发展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人权与人道主义行动Human Rights and Humanitarian Action

环境政策Environmental Policy

国际能源International Energy

4.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学费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条件

1.符合《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工作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具有到国际组织工作任职的强烈意愿。

4.申请时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4年1月1日以后生)。

5.具有连续6个月(含)以上国外学习或工作(含实习)经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应届硕士毕业生;

-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

-已获得学士学位,同时具有6个月(含)以上国际组织实习或相关工作经历。

6.获得巴政的录取通知书。

7.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国际学院两年制学位项目的语言要求。

8.申请时应承诺,如被录取,应在巴政国际学院两年硕士学位课程期间或毕业一年内赴国际组织工作(含实习)至少6个月。

四、申请受理

1.申请人于2023年3月31日前先行完成巴政国际学院的入学申请并获得入学通知书。

2.获得巴政国际学院入学通知的人员于2023年4月1-10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完成网上报名,按照应提交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在线提交。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推荐人选承担。

3.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推选单位在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将申请材料统一提交至相关受理单位。

4.受理单位应于4月20日前对推荐人选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通过信息平台为申请人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在线提交,并将单位推荐公函、《推荐人员名单》原件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受理单位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5.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以下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负责申请受理工作:有关高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学生及在职人员)的申请;在外留学人员的申请委托现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所在国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受理;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受理(详见受理单位一览表)。

五、评审及录取

1.巴政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提名人员名单。

2.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提名人员进行评审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3.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并将最终录取人员名单提供给巴政。

六、派出管理

奖学金获得者将以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身份派出,被录取人员应及时办理签证,按时派出,巴政入学时间为2023年8月。

被录取人员在课程期间或完成学业1年以内应赴国际组织(国外)进行不少于6个月的实习或任职,赴国际组织实习或任职时间将计入回国服务期。

七、咨询方式

电话:010-66093594/3334   传真:010-66093954

邮箱:gjzzhbrc@csc.edu.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

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选培部

邮编:100044

八、申请及选派流程

时间 事项 备注
3月31日前 完成国际学院入学申请网报并获得录取通知 巴政硕士选拔标准:

https://www.sciencespo.fr/admissions/en/content/graduate-international-criteria.html

 

巴政报名网址:

https://www.sciencespo.fr/psia/content/admissions.html

 

录取人员可自行下载录取通知单子版。

4月1-10日 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CSC报名网址:https://sa.csc.edu.cn/student
(北京时间4月10日23:59关网,务必关网前在线提交申请表)项目名称: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

合作渠道:与巴黎政治大学国际学院奖学金

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按时提交至相应受理单位。
4月20日前 受理单位审核(评审)后统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申请材料。
4-5月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
5月底前 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6月开始 录取人员办理派出手续 巴政将提供有关签证要求的必要信息和录取文件,以便学生申请在法学习的必要签证许可。
8月 入学报到

附件:申请人应提交材料及说明

二、常见问题解答

1.项目相关常见问题解答

一、申报阶段

1.是否任何学校都可以申报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

答:否,须先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成为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实施高校并获批后,方能进行项目申报。

(注:此前申请过本项目的单位均为项目实施高校,无须申请。)

2.如何申请成为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的实施高校

答:单位合作渠道面向国内已开设国际组织相关课程的高校及机构实施,选派有志于到国际组织工作的在读硕士研究生赴国外合作单位进行联合培养。有申报意向且此前未申报过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的单位,可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单位正式公函申请加入项目实施高校,公函中应明确本校国际交流合作基础、国际交流现状、单位内部管理机制及项目负责部门、具体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确定为项目实施高校。

3.申报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是否要求必须有校内配套经费或其他来源经费支持?

答:否。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鼓励各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支持项目落实,并优先支持有配套经费和其他经费支持的项目,如有除国家留学基金外的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是否可以申请学费资助?一般可申请多少学费额度?

答:可以。如留学人员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含中外双硕士学位),申报项目应选择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类别,外方收取学费的,可申请学费资助。各单位须在项目申报材料中详细阐明学费资助的必要性,最终是否资助学费、留学单位和学费资助额度等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以各项目立项通知为准。项目执行期内,国家留学基金将按立项通知中明确的学费额度进行支付。如遇学费上涨,超出部分由有关高校与外方合作单位协商减免或由学校筹措经费支付,不得由留学人员个人承担。

学费额度主要根据外方提供的学费明细,结合双方协议中学费减免情况(如有)确定,一般应不超过4万美元/人·年或3万英镑/人·年。

5.所申报项目的外方合作单位数量是否有限制?

答:没有限制,但要求项目单位与各外方合作单位均签有合作协议,并就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申报协商达成一致。项目单位应聚焦拟申报项目涉及的重点领域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择优选择外方合作单位。

6.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对于国内单位与外方的合作协议有什么具体要求,是否必须为校际协议?

答: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不接受框架性协议,或是教授之间的课题组合作协议,可接受符合要求的校际或院际合作协议。协议中应体现具体合作内容,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信息,且有效期应覆盖项目获批后的三年执行期。

7.进行项目申报时,执行已满三年申请续期执行的项目是否占用本年度可申报项目名额?

答:满三年申请续期执行项目不占用各单位本年度可申报项目名额。

8.如当年本单位内部申报的项目较多,是否可以占用下一年度可申报项目名额,进行超额申报?

答:不可以。各单位主管部门应于2023年9月前,组织开展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内部宣传和选拔,严格按照2023年实施办法要求,确定2023年拟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项目;于2023年9月1日至15日期间,组织经单位内部选拔推荐的项目完成网上申报工作,不得超额申报。

9.提交项目申报后,还需要经过哪些流程才能确定是否获批立项,项目申报单位还需要作何准备?

答:收到各单位项目申报后,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一般为答辩评审),确定立项资助项目。各单位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应在提交申请后保持手机、邮件畅通,及时查看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状态,通知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准备答辩材料,并组织参加答辩评审工作。

10.网上申请后,是否还需提交纸质材料?

答:项目实施高校负责部门应在申报日期结束前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传全部申请材料,无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二、评审阶段

11.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专家评审主要考虑哪些方面?

答:评审专家主要从项目目标、培养模式、选派专业/领域/类别及收费情况、外方合作机构、项目管理、前期成果和工作基础、人才发挥作用等方面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12.2023年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何时公布项目申报结果?

答:2023年11月公布获批项目。

三、录取和派出阶段

13.执行中项目是否可以调整立项内容?

答:原则上不可以。如有特殊情况,应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出申请。

14.如因故无法完成本年度人员推选工作,是否可以将人员申请名额保留至下一年度执行?

答:不可以。

15.请问执行中项目年度报告和执行满三年项目总结报告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执行中年度总结,应于每年项目网上申报时(2023年为9月1-15日)在线提交,应包括项目年度申报、录取、派出情况(如未执行或执行中遇到较大问题,需说明主要情况及原因)、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情况、主要成果、典型事例、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

执行满三年项目总结应于当年项目网上申报时(2023年为9月1-15日)在线提交,应包括人员选派情况(申报、录取、派出人数)、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情况、回国情况(回国人员信息及去向)、项目目标完成情况(按照项目预期目标逐一比对)、初步留学效益及科研成果、国外合作方对项目的评价、主要问题、未来计划等内容。

留学人员毕业后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情况和比例将作为效益评估的决定性指标。

16.执行中项目如未按时提交年度报告会有什么影响?

答:执行中项目必须定期对项目情况进行总结并按时提交年度报告,未提交年度报告的,将无法进行后续人员申请。连续两年未提交年度报告或连续两年未派出留学人员的项目,将停止资助。

执行满三年项目未按要求提交项目总结的,将无法申请项目继续资助。

17.国际组织后备人才项目对推送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渠道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立项高校应有实际举措加强与国际组织的联系合作,拓宽学生实习任职渠道。国际组织不应仅局限于联合国系统,可针对选派专业类别、本项目学科特色等,加强与其他政府间国际组织、非政府间国际组织、行业性国际组织、学术型国际组织等联系并开展合作。

2.人员相关常见问题解答

一、申请阶段:

1.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所在单位合作渠道和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渠道有什么区别?

答:最大的区别是所在单位合作渠道主要依托项目实施高校按照获批项目进行人员选拔、管理和考核,国家留学基金委对于各高校选拔推荐的候选人不再组织专家评审,仅进行材料审核后录取;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渠道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申请人须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的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是否录取。

具体区别如下:

所在单位合作渠道 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渠道
选拔范围 面向获批项目高校选拔。 面向社会公开选拔。
选派对象 项目高校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 申请时应具有6个月以上海外学习/工作经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应届硕士研究生;

-获得硕士学位未满1年;

-获得学士学位且同时具有6个月(含)以上国际组织实习或工作经历。

留学身份 硕士研究生或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留学单位 项目获批拟留学单位。 请参考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渠道。
是否可申请学费资助 根据立项通知对部分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提供学费资助。 提供学费资助。
申报时间 4月1日-4月10日网上报名。 以项目遴选通知为准。
评审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材料审核并公布录取结果。 外方院校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录取人员名单,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人员评审、确定最终人选并公布录取结果。

2.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人员申请的受理单位有哪些?

答:(1)所在单位合作渠道的受理单位即项目实施高校(2023年项目实施高校为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外交学院、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京工业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陕西科技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如个别项目涉及多家国内参与单位,人员申请受理单位为项目牵头单位,由项目牵头单位统一负责接收,审核项目人员申请材料并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相关操作。

(2)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渠道受理单位详见受理单位一览表

3.申请表中信息填写错误怎么办?提交申请表后是否可以提回表格对信息进行修改?

答: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后,如系统显示受理单位已接收,则无法提回申请表;如受理单位未接收,则可提回申请表,自行修改相关信息。系统显示受理单位已接收后,如确需修改信息,申请人则需联系受理单位退回申请表,并在项目申报系统关网前再次提交申请表。此操作风险极大,申请人务必在填写完申请表后仔细核对信息,确保无误。国家留学基金委如在审核申请人材料过程中发现其申请表信息与申报项目获批信息不一致(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专业、留学身份等),将对申请人进行淘汰处理。

4.所在单位合作渠道申请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学费资助?

答:申请人应在申请前向所在高校主管部门了解获批项目详细情况,确认自身留学身份、留学期限以及是否可以申请学费资助。在获批项目有学费资助的情况下,申请人方可申请学费资助,并应按要求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提交学费明细表。需注意,最终学费资助额度不得超过项目立项时获批学费资助额度。

5.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对外语条件有什么要求?尚未满足外语条件可否申请?

答:请参见2023年项目选派办法外语水平要求。申请时应原则上应已满足外语条件要求。申请时尚未满足外语合格条件要求的,可由项目实施高校出具情况说明并由申请人上传,先行申请,如获录取,须补充提交外语合格证明材料后方能派出。

6.是否需在申报前取得外方邀请信/入学通知书?

答:(1)申请所在单位合作渠道人员:需要。申请时原则上应已获得外方提供的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书。申请时因故尚未获得正式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可先提交意向性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或由项目实施高校出具情况说明并由申请人上传,并在派出前补充提交正式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后派出。

(2)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渠道人员:需要。需已获得有关国外高校/机构入学通知书后方可申请奖学金资助。

二、录取和派出阶段

7.被录取后会收到哪些材料?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到什么时候?

答:被录取人员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包括:国家留学基金委正式录取通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英文资助证明等。

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具体以录取通知为准。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8.被录取人员因故无法赴原定留学单位,可否申请改派?

答:所在单位合作渠道录取人员若无法按时派出至原定留学单位,留学人员可申请改派至其他留学单位,但改派后的留学单位须在所申报项目外方合作单位范围中,不可随意选择;如获批项目仅有1家外方合作单位,则参与该项目的留学人员不可申请改派。

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渠道录取人员不可申请改派至其他留学单位。

9.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录取人员在留学期间被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录取,应如何办理派出手续?

答:被录取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如实习开始时原留学项目尚未结束,应自行与国内高校、原留学单位协调并安排好后续学业或研修任务,并按以下步骤办理派出手续:

-原留学所在国驻外使(领)馆申请暂停学业,经原留学所在国驻外使(领)馆同意后,原留学项目奖学金停发。

-抵达实习所在国办理国际组织实习项目报到手续。报到时需提供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原留学项目暂停学业获批证明。实习期间,国家留学基金按国际组织实习生奖学金标准提供资助,往返实习目的地的旅费自理。

-实习结束时,向实习所在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回国并结算奖学金。返回原留学单位后,向原留学所在国驻外使(领)馆申请恢复学业、恢复奖学金发放,获批后按照原奖学金标准予以资助,原留学项目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不变,留学结束日期和资助截止日期相应顺延。

三、回国及其他

10.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完成学业后,是否必须要到国际组织实习或任职?

答:是的。留学人员完成国外学业一年以内应主动联系到国际组织实习或任职3个月以上(含)。符合国际组织实习项目申请条件者,可继续申请国际组织实习项目资助,不受回国后满两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具体可参阅国际组织实习项目选派管理办法)。

11.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有回国服务的要求吗?

答:有。支持和鼓励本项目留学人员学成后到国际组织实习或任职。被录取人员在完成学业后应赴国际组织(国外)实习或任职,其实习或任职时间将计入回国服务期。

12.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完成学业后,再次申请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是否有两年后方可申请的限制?

答:顺利完成国外学业并成功到国际组织实习或任职3个月以上(含)的留学人员,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更高层次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不受回国后满两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留学的限制。如被录取,服务期顺延。

三、受理单位一览表

四、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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