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立项申报工作启动

2022年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立项申报工作将于9月启动。项目采取“先立项,后选派”的办法。有申报意向的单位,请于8月25日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单位正式公函及《受理单位信息表》,申请加入本项目实施单位。

2022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培养一批具有中国情怀、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全球治理人才,提升研究生国际化人才培养能力,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并实施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根据《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以下简称选派简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2022年选派规模另行公布。选派类别为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12-24个月,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3-12个月。

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学制、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第三条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

第四条 项目下设两个渠道,即: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渠道、所在单位合作渠道(以下简称单位合作渠道)。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渠道选派类别为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选派办法单独另行公布。单位合作渠道选派类别为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 立项

第五条 单位合作渠道面向国内已开设国际组织相关课程的高校实施,选派有志于到国际组织工作的在读硕士研究生赴国外合作单位进行联合培养。有申报意向的高校,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单位正式公函,申请加入本项目实施高校(以下简称项目高校)。

第六条 单位合作渠道采取“先立项,后选派”的办法。高校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选派类别与规模;高校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选拔推荐人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

第七条 申报项目应聚焦全球治理及国际组织人才培养,强调精准选派和结果导向;应充分体现本校在国际组织人才培养及发挥作用方面的优势及思路、举措,设有国际组织相关内容的必修课,并纳入学分管理;应建立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形成自主、连贯、规模化的定向选拔、派出和向国际组织输送的全链条模式。

第八条 重点支持有关高校的国际组织基地班、教改试点项目或针对国际组织急需和紧缺专业精准培养的项目。

第九条 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机构或在国际组织人才培养方面具有优势的院校。中外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人员的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合作协议的生效不得以获得本项目资助为前提。

第十条 如留学人员获中外双硕士学位,申报项目应选择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类别,该类别可申请学费资助。项目高校应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协议中)含有费用分担办法、课程互认、学位及学分互认等细节的协议(或条款)。

项目高校应积极争取外方免除部分或全部学费,亦或多方筹集配套经费支付学费,请详细说明国内外经费来源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已全额或部分免除(支付)学费的项目。

第十一条 如留学人员仅获项目高校硕士学位(不取得国外合作单位硕士学位),申报项目应选择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类别,该类别无学费资助。项目高校应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协议中)含有免除或不收取学费、课程互认、学分互认等细节的协议(或条款)。

第十二条 每校可申报1个项目。2022年9月前,项目高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校内选拔,统筹研究决定2022年度申报项目,并按照《2022年项目申报提交材料清单及说明》准备项目申报材料。

第十三条2022年9月1日-15日,项目高校主管部门组织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项目申报。

第十四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于2022年11月公布获批项目。

第三章 项目实施和管理

第十五条 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项目获批后选派名额、选派类别、选派专业、留学国别、留学单位原则上不予调整。涉及学费资助的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将按立项通知中明确的学费额度进行支付,超出部分由有关高校与外方合作单位协商减免或由学校筹措经费支付,不得由留学人员个人承担。

第十六条 项目高校承担获批项目执行和管理的主体责任,应制定项目执行和管理办法。对于执行中项目,各校应逐一进行年终总结,并于每年项目申报时(2022年为9月1日-15日)通过信息平台在线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年度总结应包括人员录取后派出情况(如未执行或执行中遇到较大问题,需说明主要情况及原因),派出人员在外学习情况,取得的成果,典型事例,项目执行中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年执行计划等。

未按时提交项目执行工作年度总结或连续两年未派出留学人员的项目,将终止执行。

第十七条 项目执行三年期满时,项目高校须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并于当年项目申报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总结应包括三年来人员选派情况(每年录取、派出、已回国人数),回国人员信息及去向,项目目标完成情况(按照项目预期目标逐一比对),留学效益及科研成果、国外合作方对项目的评价等。

留学人员毕业后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情况将作为下一期资助的决定性指标。

第十八条 对于往年获批、执行满三年申请继续执行的项目,除按要求提交项目总结之外,还须在线提交项目继续执行申请,申请流程与新申报项目相同。申请继续执行的项目不占用项目高校当年可新申报项目名额。

第四章 人员选拔及录取

第十九条 项目高校根据获批资助项目立项通知及本校制定的项目执行和管理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人选,经评审(涉及学费资助人员须由项目高校组织进行面试评审)和公示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项目高校推荐、选拔及公示工作应于申请人网报前完成,公示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 2022年人员申请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4月1日-10日。项目高校须统一组织推荐人选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申请人应提交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在线提交。推荐人选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推荐人选承担。

项目高校应于4月20日前对推荐人选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通过信息平台为申请人填写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并在线提交,并将单位推荐公函(公函中须明确是否已公示)、《推荐人员名单》原件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项目高校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第二十一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根据本办法对项目高校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后确定是否录取,材料审核主要审核申请人是否满足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各项材料具体要求等;同时,将根据提交的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外方导师确认的学习计划中列明的期限等核定留学期限、资助期限,如果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低于留学期限且低于所申报留学身份规定的最长资助期限,资助期限按个人申报期限核定。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将于6月公布。项目高校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录取通知和名单,并通知留学人员及时登录信息平台查询及办理后续派出手续。留学人员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第五章 人选基本条件

第二十三条 符合《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第二十四条 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工作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第二十五条 项目高校的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并具有到国际组织工作任职的强烈意愿。

第二十六条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28岁(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第二十七条 申请时已获得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录取通知或邀请信。

第二十八条 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第二十九条 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渠道的人员还应符合双方协议约定的其他要求,具体按另行公布的选派办法执行。

第六章 人员派出与管理

第三十条 2022年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3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第三十一条 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有关手续办理、常见问题等请登录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阅读《出国留学人员须知》,并按要求办理。

第三十二条 派出前,留学人员须登录信息平台(https://apply.csc.edu.cn)按要求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须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方式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须自行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办理预定机票等手续。

第三十三条 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须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具体按照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

第三十四条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高校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到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第三十五条 留学人员完成国外学业一年以内应主动联系到国际组织实习或任职3个月以上(含)。符合国际组织实习项目申请条件者,可继续申请国际组织实习项目资助,不受回国后满两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具体可参阅国际组织实习项目选派管理办法)。赴国际组织实习或任职时间将计入回国服务期。

顺利完成国外学业并成功到国际组织实习或任职3个月以上(含)的留学人员,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更高层次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不受回国后满两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留学的限制。如被录取,服务期顺延。

第三十六条 项目高校对其推荐的留学人员承担管理主体责任,应按照本项目实施办法,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实习”各环节,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

1.在留学人员录取后,及时了解其思想动向,对存在问题的人员不予派出;合理安排其学业,督促其按期派出。

对获得中外双硕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应做好统筹,督促并保证其在国内硕士在读期间派出,完成国外学业后回国参加毕业答辩并获得国内学位。如派出前或留学期间参加并通过国内毕业答辩,应及时办理终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手续。

2.在留学人员派出前,应开展行前教育,将思想政治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培训内容,并加强心理、精神、道德和诚信等方面的教育指导;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

3.在留学人员派出后,保持定期联系,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留学人员的跟踪、指导和管理,确保留学人员完成既定目标及计划。

4.在留学人员回国后,督促并协助其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及时对项目进行总结。

第三十七条 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第三十八条 其它有关事宜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相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留学人员如有不符合《选派简章》及本选派办法要求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公序良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情节严重等情况,在选拔录取阶段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履行期间查证属实的,国家留学基金委有权对当事人采取退回申请、取消资格、终止资助、违约追偿等措施。

第四十条 本办法中的日期和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解释。

项目相关常见问题解答

一、申报阶段

1.是否任何学校都可以申报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

答:否,须先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成为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实施高校并获批后,方能进行项目申报。

(注:此前申请过本项目的单位均为项目实施高校,无须申请。)

2.如何申请成为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的实施高校?

答:单位合作渠道面向国内已开设国际组织相关课程的高校及机构实施,选派有志于到国际组织工作的在读硕士研究生赴国外合作单位进行联合培养。有申报意向且此前未申报过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的单位,可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单位正式公函申请加入项目实施高校,公函中应明确本校国际交流合作基础、国际交流现状、单位内部管理机制及项目负责部门、具体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确定为项目实施高校。

3.申报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是否要求必须有校内配套经费或其他来源经费支持?

答:否。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鼓励各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支持项目落实,并优先支持有配套经费和其他经费支持的项目,如有除国家留学基金外的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是否可以申请学费资助?

答:可以。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项目可申请学费资助,各单位如有拟申请学费资助的项目,须在项目申报材料中详细阐明学费资助的必要性,最终是否资助学费、学费资助类别、留学单位和学费资助额度等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以各项目立项通知为准。国家留学基金将按立项通知中明确的学费额度进行支付,超出部分由有关高校与外方合作单位协商减免或由学校筹措经费支付,不得由留学人员个人承担。

5.所申报项目的外方合作单位数量是否有限制?

答:没有限制,但要求项目单位与各外方合作单位均签有合作协议,并就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申报协商达成一致。项目单位应聚焦拟申报项目涉及的重点领域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择优选择外方合作单位。

6.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对于国内单位与外方的合作协议有什么具体要求,是否必须为校际协议?

答: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不接受框架性协议,或是教授之间的课题组合作协议,可接受符合要求的校际或院际合作协议。协议中应体现具体合作内容,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信息,且有效期应覆盖项目获批后的三年执行期。

7.进行项目申报时,执行已满三年申请续期执行的项目是否占用本年度可申报项目名额?

答:满三年申请续期执行项目不占用各单位本年度可申报项目名额。

8.如当年本单位内部申报的项目较多,是否可以占用下一年度可申报项目名额,进行超额申报?

答:不可以。各单位主管部门应于2022年9月前,组织开展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内部宣传和选拔,严格按照2022年实施办法要求,确定2022年拟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项目;于2022年9月1日至15日期间,组织经单位内部选拔推荐的项目完成网上申报工作,不得超额申报。

9.提交项目申报后,还需要经过哪些流程才能确定是否获批立项,项目申报单位还需要作何准备?

答:收到各单位项目申报后,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一般为答辩评审),确定立项资助项目。各单位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应在提交申请后保持手机、邮件畅通,及时查看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状态,通知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准备答辩材料,并组织参加答辩评审工作。

10.网上申请后,是否还需提交纸质材料?

答:项目实施高校负责部门应在申报日期结束前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传全部申请材料,无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二、评审阶段

11.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专家评审主要考虑哪些方面?

答:评审专家主要从项目目标、培养模式、选派专业/领域/类别及收费情况、外方合作机构、项目管理、前期成果和工作基础、人才发挥作用等方面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12.2022年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何时公布项目申报结果?

答:2022年11月公布获批项目。

三、录取和派出阶段

13.执行中项目是否可以调整立项内容?

答:原则上不可以。如有特殊情况,应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出申请。

14.如因故无法完成本年度人员推选工作,是否可以将人员申请名额保留至下一年度执行?

答:不可以。

15.请问执行中项目年度报告和执行满三年项目总结报告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执行中年度总结,应于每年项目网上申报时(2022年为9月1-15日)在线提交,应包括项目年度申报、录取、派出情况(如未执行或执行中遇到较大问题,需说明主要情况及原因)、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情况、主要成果、典型事例、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

执行满三年项目总结应于当年项目网上申报时(2022年为9月1-15日)在线提交,应包括人员选派情况(申报、录取、派出人数)、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情况、回国情况(回国人员信息及去向)、项目目标完成情况(按照项目预期目标逐一比对)、初步留学效益及科研成果、国外合作方对项目的评价、主要问题、未来计划等内容。

留学人员毕业后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情况和比例将作为效益评估的决定性指标。

16.执行中项目如未按时提交年度报告会有什么影响?

答:执行中项目必须定期对项目情况进行总结并按时提交年度报告,未提交年度报告的,将无法进行后续人员申请。连续两年未提交年度报告或连续两年未派出留学人员的项目,将停止资助。

执行满三年项目未按要求提交项目总结的,将无法申请项目继续资助。

人员相关常见问题解答

一、申请阶段:

1.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所在单位合作渠道和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渠道有什么区别?

答:最大的区别是所在单位合作渠道主要依托项目实施高校按照获批项目进行人员选拔、管理和考核,国家留学基金委对于各高校选拔推荐的候选人不再组织专家评审,仅进行材料审核后录取;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渠道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申请人须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的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是否录取。

具体区别如下:

2.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人员申请的受理单位有哪些?

答:(1)所在单位合作渠道的受理单位即项目实施高校(2022年项目实施高校为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外交学院、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京工业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如个别项目涉及多家国内参与单位,人员申请受理单位为项目牵头单位,由项目牵头单位统一负责接收,审核项目人员申请材料并在国家公派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相关操作。

(2)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渠道受理单位详见受理单位通讯录一览表。

3.申请表中信息填写错误怎么办?提交申请表后是否可以提回表格对信息进行修改?

答: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后,如系统显示受理单位已接收,则无法提回申请表;如受理单位未接收,则可提回申请表,自行修改相关信息。系统显示受理单位已接收后,如确需修改信息,申请人则需联系受理单位退回申请表,并在项目申报系统关网前再次提交申请表。此操作风险极大,申请人务必在填写完申请表后仔细核对信息,确保无误。国家留学基金委如在审核申请人材料过程中发现其申请表信息与申报项目获批信息不一致(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专业、留学身份等),将对申请人进行淘汰处理。

4.所在单位合作渠道申请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学费资助?

答:申请人应在申请前向所在高校主管部门了解获批项目详细情况,确认自身留学身份、留学期限以及是否可以申请学费资助。在获批项目有学费资助的情况下,申请人方可申请学费资助,并应按要求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提交学费明细表。需注意,最终学费资助额度不得超过项目立项时获批学费资助额度。

5.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对外语条件有什么要求?尚未满足外语条件可否申请?

答:请参见2022年项目选派办法外语水平要求。申请时应原则上应已满足外语条件要求。申请时尚未满足外语合格条件要求的,可由项目实施高校出具情况说明并由申请人上传,先行申请,如获录取,须补充提交外语合格证明材料后方能派出。

6.是否需在申报前取得外方邀请信/入学通知书?

答:(1)申请所在单位合作渠道录取人员:是的。申请时原则上应已获得外方提供的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书。申请时因故尚未获得正式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可先提交意向性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或由项目实施高校出具情况说明并由申请人上传,并在派出前补充提交正式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后派出。

(2)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渠道人员:不需要,但须提前完成外方院校入学申请。申请时,应提交外方院校完成入学申请的官网截图或邮件截图作佐证材料。

二、录取和派出阶段

7.被录取后会收到哪些材料?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到什么时候?

答:被录取人员可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包括:国家留学基金委正式录取通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英文资助证明等。

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具体以录取通知为准。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8.被录取人员因故无法赴原定留学单位,可否申请改派?

答:所在单位合作渠道录取人员若无法按时派出至原定留学单位,留学人员可申请改派至其他留学单位,但改派后的留学单位须在所申报项目外方合作单位范围中,不可随意选择;如获批项目仅有1家外方合作单位,则参与该项目的留学人员不可申请改派。

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渠道录取人员不可申请改派至其他留学单位。

9.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录取人员在留学期间被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录取,应如何办理派出手续?

答:被录取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如实习开始时原留学项目尚未结束,应自行与国内高校、原留学单位协调并安排好后续学业或研修任务,并按以下步骤办理派出手续:

-原留学所在国驻外使(领)馆申请暂停学业,经原留学所在国驻外使(领)馆同意后,原留学项目奖学金停发。

-抵达实习所在国办理国际组织实习项目报到手续。报到时需提供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原留学项目暂停学业获批证明。实习期间,国家留学基金按国际组织实习生奖学金标准提供资助,往返实习目的地的旅费自理。

-实习结束时,向实习留学所在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回国并结算奖学金。返回原留学单位后,向原留学所在国驻外使(领)馆申请恢复学业、恢复奖学金发放,获批后按照原奖学金标准予以资助,原留学项目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不变,留学结束日期和资助截止日期相应顺延。

三、回国及其他

10.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完成学业后,是否必须要到国际组织实习或任职?

答:是的。留学人员完成国外学业一年以内应主动联系到国际组织实习或任职3个月以上(含)。符合国际组织实习项目申请条件者,可继续申请国际组织实习项目资助,不受回国后满两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具体可参阅国际组织实习项目选派管理办法)。

11.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有回国服务的要求吗?

答:有。支持和鼓励本项目留学人员学成后到国际组织实习或任职。被录取人员在完成学业后应赴国际组织(国外)实习或任职,其实习或任职时间将计入回国服务期。

12.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完成学业后,再次申请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是否有两年后方可申请的限制?

答:顺利完成国外学业并成功到国际组织实习或任职3个月以上(含)的留学人员,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更高层次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不受回国后满两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留学的限制。如被录取,服务期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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