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C与日本藤田医科大学合作奖学金选派信息发布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日本藤田医科大学(以下简称“FHU”)签署的合作协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起将选派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赴FHU攻读博士学位。有关选派信息如下:

1.选派类别:博士研究生

2.选派规模:5人/年。

3.资助期限:最长不超过48个月(具体根据藤田医大相应学科标准学习年限决定)。

4.资助方式

(1)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生活费(含医疗保险)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2)FHU将免除奖学金获得者的注册费(博士一年级在籍生除外)及资助期限以内的学费,学费免除时限最长不超过48个月(具体根据FHU相应学科标准学习年限决定)。

5.申请方式

(1)申请人应联系藤田医科大学负责部门咨询有关事宜。联系方式如下:

藤田医科大学国际交流推进中心

 Email: c-int-rl@fujita-hu.ac.jp

(2)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要求及选拔流程详见附件。

附件:项目简章(点击链接获取文件包)

与日本藤田医科大学合作奖学金

一、项目简介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日本藤田医科大学(以下简称FHU)签署的合作协议,国家留学基金委将选派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赴FHU攻读博士学位。

二、协议内容

1.协议名额:

5人/年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不超过48个月(具体根据FHU相应学科标准学习年限决定)。

3.选派专业领域

面向FHU全部专业领域

4.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藤田医科大学将免除奖学金获得者的注册费(博士一年级在籍生除外)及资助期限以内的学费,学费免除时限最长不超过48个月(具体根据藤田医大相应学科标准学习年限决定)并将优先为奖学金获得者提供大学的宿舍,费用由奖学金获得者自理。

三、申请条件

1.符合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5.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6.类别条件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2)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 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国家公派或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不包括毕业离校已回国人员)、自费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4)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申请时外语水平须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相应类别申请人要求及FHU对相关学术能力与外语水平的要求并获得外方对本合作奖学金的提名资格。

四、申请办法

1.申请准备

申请人自行与FHU联系并按校方要求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日本藤田医科大学合作奖学金(CSC-FHU Scholarship Program)联系材料并取得校方正式接收函。

2.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于2023年3月10-31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网报时,“申报项目名称”选择“国外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选择“与日本藤田医科大学合作奖学金”。

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推选单位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3.申请受理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各受理单位统一受理本地区(单位、部门)的申请:有关高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学生及在职人员)的申请;在外留学人员的申请委托现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所在国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受理;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受理。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各受理单位应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后,于4月12日前将正式推荐公函、推荐人员名单统一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受理单位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4.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请按照“信息平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材料。

五、评审及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评审,确定录取结果。

六、派出

被录取人员需自行与FHU联系入学/报到等事宜,派出时间以FHU正式接收函为准。

七、咨询方式

联系人:马力            联系电话:010-66093572

传  真:010-66093929    电子邮箱:ouyafei5@csc.edu.cn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邮编:100044)

八、申请及选派程序

序号 时间 步骤 具体内容 备注
1 2023年3月10日前 申请

准备

1.申请人应自行与FHU联系,按要求提交对外联系材料并取得校方正式接收函。

2.申请人根据“信息平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材料

FHU咨询邮箱:c-int-rl@fujita-hu.ac.jp
2 3月10日-31日 申请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各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3 4-6月 评审、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评审,完成录取工作并公布录取名单。 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 学 管 理 信 息 平 台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材料。
4 自公布录取结果起 办理派出手续 1.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确认是否需要提交补充材料,并选择留学服务机构。

2.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等。

3.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办理机票预订等派出手续。

详见《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5 派出 留学人员自抵达日本后10日内,按照所属中国驻名古屋总领馆要求办理报到手续。 联系网站:http://nagoya.china-consulate.org/chn/jy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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