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引进项目”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由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实施,资助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博士(包括中国籍和外籍)在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博士后设站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博士后设站单位配套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用于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
2022年继续开展与有关省(市)联合资助引进项目,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022年引进项目计划资助500人以内。
谁可以申请“引进项目”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须为近3年内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中国籍留学博士或外籍博士(申请人不能为中外合作办学博士)。
3.申请人一般应为在国内没有博士后工作经历人员或新近进站人员。新近进站人员在国内的累计博士后在站时间应未满6个月(截至本人申请材料网上提交之日)。
4.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或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世界排名前100名(以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 World Report为参考)。
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3名的高校。根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合作框架,在德国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外籍博士,如获得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正式推荐可申请本项目,不受学校或专业排名限制(联系方式: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驻北京办事处,何宏博士,010-65907866,hehong@helmholtz.cn)。
5.申请人自主联系国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并获得博士后设站单位正式推荐。
6.申请人能够保证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
7.申请人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8.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9.国内在职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全职在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10.申请人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怎么申请“引进项目”
设站单位须在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网上全部申请和证明材料的审核提交。
“引进项目”获选人如何选拔
对未获得直接资助以及符合申请条件的其他申请人,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评审。本批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30日。获选结果拟于10月公布。
省(市)联合资助
2022年继续开展与有关省(市)联合资助引进项目,其申报和评审工作由各省(市)具体负责组织,各省(市)拟获选人员名单须在9月20日前报送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获选结果拟于10月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