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条不予采纳!《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集意见反馈结果公布

2022年 4月 19 日至 2022 年 4月 24 日,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和本单位网站对《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新星计划”)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意见征集期间,共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9条,经认真分析研究,现将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针对“应该以更加清晰的方式作出年龄规定,并在执行中准确解读执行”的建议,予以采纳。将在当年度的申报通知中进行明确界定,具体为申报年度的1月1日。

二、针对“申报中明确国家级和市级人才计划有哪些”的建议,予以采纳。将在申报通知中列出限项清单,并根据相关人才计划施行的具体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三、针对“采取鼓励性机制,促进已获得科技新星计划支持的研究人员之间开展学科交叉合作”的建议,予以采纳。在本办法支持措施中,通过举办“星光璀璨 筑梦北京”系列交流活动,促进科技人才间交流合作;同时在办法中鼓励有合作意向的科技新星申报交叉合作课题,旨在推动不同学科的交叉合作、不同领域的融合创新,创新、创业人才的合作,以及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的合作,推动产学研融合发展。

四、针对“可以更换其他细化指标进行企业筛选,比如企业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指标,或者企业产品科技含量等科创指标,或者以产品上市成熟的时间作为指标”的建议,予以采纳。将会在评审过程中对相关指标要素进行细化。

五、针对“项目结束时,对人员成长、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择优评审,对择优人员给予进一步支持”的建议,予以采纳。“新星计划”执行期结束后,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组织技术专家、管理专家、财务专家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入选人员科研情况、个人成长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其结果将作为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六、针对“年龄限制可以更开放一些”“调高点准入年龄门槛”的建议,予以部分采纳。结合科研人才培养成长规律,本办法中对于青年人才的年龄划分,与国家层面以及部分国内重点省市青年人才计划保持相对一致。同时,依据科技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若干措施》(国科发才〔2021〕172号)文件精神,在办法中对女性申请人年龄限制进行了适当放宽。

七、针对“推荐范围建议推广到各市学会”“适当照顾非市属高校 ”的建议,不予采纳。理由:“新星计划”选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以创新价值、能力和贡献为导向,重点支持德才兼备、发展潜力大的青年科技人才。面向所有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共同评审,择优支持。

八、针对“应将北京市科协青年托举人才纳入科技新星管理”的建议,不予采纳。理由:二者的制定和实施主体不同,且选拔定位、划分标准不同,与本办法内容无具体关联。

九、针对“将往年的科技新星获得者中的青年研究人员纳入初审或会议评审专家行列”的建议,不予采纳。“新星计划”评审专家来源于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专家库,专家库入库管理有相应的文件和程序,鼓励历年入选人员加入。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9日

附《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原文:

关注我们
扫描二维码
关注时代学者微信公众号,及时获取更多信息

QR Code 手机访问 微信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