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指南

一、选派工作流程

序号 时间 步骤 具体内容 备注
1 3月10日前 申请准备 1.申请人员查看选派办法,确定是否有资格申请
2.申请人自行或通过所在单位对外联系,取得外方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并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
2 3月10日 -3月31日 申请 1.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信息平台使用说明)
2.申请人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备齐申请材料,并按时提交至相应受理单位 1.有关高校负责本校人员的申请受理;
2.文化部负责文化部综合机构和直属艺术团体人员的申请受理;
3.在外留学人员的申请委托现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所在国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受理;
4.其他人员的申请受理由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
3 4月12日前 受理单位审核(评审)后统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申请材料
4 4月-5月 评审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5 5月 录取 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公布录取结果。 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6 6月起 派出 被录取人员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被录取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派出。

二、选派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旨在利用国外优质资源,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国际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优秀艺术人才及学贯中西的文化艺术大师,提高我国艺术教育整体水平及培养质量。

第二条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  选派计划

第三条  2021年计划选派200人。

第四条  面向国内外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公开选拔,选派对象主要为国内各级艺术团体或机构中的优秀中青年艺术工作者、高校从事艺术教育的教师、国内外艺术类专业优秀在校学生。2021年面向在外留学人员选拔的实施国别见附件。

第五条  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访问学者:3-12个月;博士后:6-24个月。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3.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第六条  重点选派国内发展薄弱、与国际水平有较大差距的艺术类专业,对交互设计、时尚设计、体验设计、信息设计、服务设计等新兴设计类专业或交叉学科优先支持。

第七条  留学人员应派往艺术教育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或机构。

访问学者、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通过国内推选单位的国外合作渠道或个人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主要通过国内导师已有的国际合作渠道赴国外学习;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主要通过国内高校与国外学校/机构的合作渠道派出。

第八条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学费资助人数原则上不高于项目年度选派计划的10%。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九条  符合《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第十条  类别要求

1.访问学者:应为国内各单位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较大发展潜力、具有国际或全国艺术竞赛、展览(演)参赛经历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或艺术工作者;除舞蹈专业可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外,其他人员均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博士后研究申请人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

2.博士研究生:

国内申请人:申请时应为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具有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35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国外申请人:申请时应为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国家公派或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不包括毕业离校已回国人员)、自费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届硕士毕业生及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应已获得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应继续在本校攻读博士学位(因导师工作变动学生随之转学的情况除外),须出具就读院校注册证明、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第二年开始计算。

3.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国内高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4.硕士研究生:

国内申请人: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具有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国外申请人: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外高校或机构正式注册的攻读硕士学位第一年(学制为一年的硕士研究生除外)的学生,申请时须出具就读院校注册证明,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硕士第二年开始计算。

5.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需通过国内学校与外方学校的校际合作项目派出。申请时应为国内高校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第十一条  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优秀;拟留学单位、专业应为世界一流。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国外导师应具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第十二条  外语条件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外语须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

(5)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0分,托福8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1级,日语达到三级(N3),韩语达到TOPIK3级。

(6)参加由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国外拟留学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申请时外语水平一般应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申请时未达到条件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第四章  选拔办法

第十三条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第十四条  2021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3月10日-31日。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第十五条  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推选单位在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将申请材料统一提交至相关受理单位或国家留学基金委。

第十六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以下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负责申请受理工作: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有关高校负责本校人员的申请受理;文化和旅游部负责其综合机构和直属艺术团体在职人员的申请受理;在外留学人员的申请委托现就读院校或机构所在国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受理;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受理(详见国家留学网受理单位通讯录)。

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第十七条  受理单位应于4月12日前将书面公函、推荐人选名单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由受理单位留存,留存期限为3年。

第十八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对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将另行组织面试,确定录取结果。专家评审将主要从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单位推荐意见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于2021年5月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第五章  派出与管理

第二十条  推选单位对本单位人员承担管理主体责任。

第二十一条  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保留至2022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第二十二条  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和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办理预订机票等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在外自费留学申请人被录取者,须回国办理签署协议书等手续,回国国际旅费由本人自理。自国内赴留学目的国的国际旅费由国家留学基金负担,由相关留学服务机构在办理派出手续时购买。

在外应届国家公派硕士毕业生如被录取,可直接在新留学单位所在地的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续签协议书并办理报到手续,如直接前往第三国攻读博士学位的,国际旅费自理。确需回国办理手续的,须先按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学习计划办理回国报到手续,再按新录取的留学身份重新办理所有派出手续,回国旅费及赴新留学目的国的国际旅费均由国家留学基金负担。

第二十三条  留学人员派出前,推选单位应对其进行行前教育,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同时,加强心理、精神和道德与诚信等方面的教育指导。推选单位应合理安排留学人员工作/学业,保证按期派出。

留学人员派出后,推选单位应加强对其指导,保持定期联系,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学习/工作,并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吸引优秀留学人员回国工作。

第二十四条  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具体按照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

第二十五条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向推选单位提交研修报告。

第二十六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的公派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复核。复核办法另行通知。

第二十七条  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学习计划,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须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第二十八条  本项目录取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结束学业后,再次出国留学攻读博士学位者,应按协议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本项目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后,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更高层次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不受回国后满两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第二十九条  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附:2021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面向在外留学人员选拔的实施国别

美国、加拿大、古巴、日本、韩国、新加坡、泰国、以色列、南非、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捷克、德国、法国、瑞士、比利时、奥地利、荷兰、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瑞典、丹麦、挪威、芬兰、英国、爱尔兰、匈牙利、塞尔维亚、墨西哥、哥斯达黎加、巴拿马、朝鲜、印度、埃及、罗马尼亚、保加利亚、波兰。

注:本办法中的日期和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三、申请材料及说明

1.访问学者(含博士后)

一、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类别申请者应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1.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 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3.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4. 参加国际或全国艺术竞赛、展览(演)的证明(不超过5页)
  5. 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
  6. 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7. 外方合作者简历

10.影像资料

请按材料说明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申请人需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留存(留存期限为三年),受理单位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是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一经查实,材料审核不予通过;已被录取的,取消留学资格。申请人未按要求上传材料或上传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识别或材料和要求不一致的,视为无效申请,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二、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问学者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申请人需在纸质申请表“申请人签字”栏中签名。

2.《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申请受理工作委托以下单位负责(以下简称受理单位):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有关高校负责本校人员的申请受理;文化和旅游部负责其综合机构和直属艺术团体在职人员的申请受理;: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受理(详见国家留学网受理单位通讯录)。

3.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提供的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

4.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交正式邀请信复印件。邀请信复印件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申请人提交的入学通知应为无条件邀请信(unconditional offer),但不包括如下条件:邀请信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邀请信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1)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2)留学时间:应明确起止年月,其中留学开始时间应不早于2021年6月1日,且不晚于2022年12月31日。

(3)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的主要学习/交流工作。

(4)可在邀请信中注明被邀请人已通过外方面试或考试,外语水平符合其要求,否则应单独出具外方认可申请人外语水平的证明。

(5)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如邀请信复印件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应由国内推选单位加盖审核部门公章。如申请的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项目对邀请信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5.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应按项目的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若无,则外语水平应填写未达标。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标但所在单位重点推荐者,亦需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英语四级、六级考试、WSK/TOEFL/IELTS考试等各类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留学或工作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以下所列任一:

(1)往年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2)可认定留学期限、留学单位和学历的相关佐证材料:

①曾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人员应提供:国家移民管理局官网打印的本人出入境记录、国外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②曾在国外工作或研修人员应提供:国家移民管理局官网打印的本人出入境记录、曾留学单位及国内派出单位人事部门分别出具的在外学习或工作的证明。

对曾留学国与拟留学国使用语言不一致的,须另行提供曾留学单位出具的工作语言为相应语种的证明。

6.参加国际或全国艺术竞赛、展览(演)的证明(限5页)

可直接提交参赛/展览(演)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如未获奖,应由竞赛、展览(演)主办方出具参加证明;理论类申请人可提交在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或文章首页复印件。

7.获奖证书复印件

应是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相关的、获奖级别最高、日期最新的奖励(原则上应是五年内获得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不得超过5页(含)。

8.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职称、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可使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档案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替代。网报时请将以上文件合并为一个电子文档进行上传。

9.外方合作者简历

主要包括国外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合作者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

10.影像资料

(1)内容:理论类专业申请人可提供著作、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等的扫描件;实践类专业申请人可提供代表个人最高水平的作品或作品片段的照片或视频。

(2)格式要求:仅提供一个多媒体文件。文件应可通过Adobe Acrobat、Windows图片和传真查看器、暴风影音及微软Office办公软件打开或播放。建议使用PDF、JPG或MP4格式,大小不超过50M。

(3)提交方式:申请人应将影像资料于4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附件(只接受一般附件,不接受超大附件)的形式发送至yishu@csc.edu.cn。邮件标题应为“提交影像资料:CSC学号+受理单位+姓名”,附件命名为“CSC学号+姓名+留学专业”,邮件正文中应写明:

a.CSC学号

b.申请人姓名

c.受理单位

d.申请留学专业及研究方向(示例:050402音乐学,小提琴演奏)

(4)提交影像资料时必须提供CSC学号。CSC学号是申请表右上方的十二位代码,如202112340001,一般在提交申请表后一周内生成,可在信息平台上查看。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国内申请人

一、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类别的国内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5.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6.收取学费明细表(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7.国内就读院校与拟留学单位实质性合作协议复印件(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需提供)

8.学习计划(外文)

9.国外导师简历

10.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11.国内导师推荐意见表(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均需提交)

12.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需提交)

13.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14.影像资料

请按材料说明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申请人需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留存(留存期限为三年),受理单位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是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一经查实,材料审核不予通过;已被录取的,取消留学资格。申请人未按要求上传材料或上传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识别或材料和要求不一致的,视为无效申请,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二、申请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申请人需在纸质申请表“申请人签字”栏中签名。

2.《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申请受理工作委托以下单位负责(以下简称受理单位):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有关高校负责本校人员的申请受理;文化和旅游部负责其综合机构和直属艺术团体在职人员的申请受理;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受理(详见国家留学网受理单位通讯录)。

3.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提供的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

4.邀请信/入学通知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交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申请人提交的入学通知应为无条件入学通知(unconditionaloffer),但不包括如下条件:入学通知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邀请信/入学通知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1)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2)留学时间:应明确起止年月,其中留学开始时间应不早于2021年6月1日,且不晚于2022年12月31日。

(3)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的主要学习/交流工作。

(4)可在邀请信中注明被邀请人已通过外方面试或考试,外语水平符合其要求,否则应单独出具外方认可申请人外语水平的证明。

(5)免学费或外方收取学费情况: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邀请信应明确免学费或获得全额学费资助等相关信息,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学费资助的,外方邀请信/入学通知书中须明确外方收取学费的具体额度。

(6)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如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应由国内推选单位加盖审核部门公章。如申请的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项目对邀请信/入学通知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5.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应按项目的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留学或工作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以下所列任一:

(1)往年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2)可认定留学期限、留学单位和学历的相关佐证材料:

①曾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人员应提供:国家移民管理局官网打印的本人出入境记录、国外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②曾在国外工作或研修人员应提供:国家移民管理局官网打印的本人出入境记录、曾留学单位及国内派出单位人事部门分别出具的在外学习或工作的证明。

对曾留学国与拟留学国使用语言不一致的,须另行提供曾留学单位出具的工作语言为相应语种的证明。

6.收取学费明细表等有关学习费用证明复印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如在提交的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中未注明留学所需费用相关信息,则须另行提交收取学费明细表复印件或有关学习费用明细表复印件。

  1. 国内就读院校与拟留学单位实质性合作协议复印件(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需提供)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主要通过各单位与国外留学单位的合作渠道进行选派,申请人员需提交国内外双方实质性合作协议复印件,并提供协议要点介绍。如协议复印件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并由国内推选单位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8.学习计划(外文)

联合培养博士和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外文联合培养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中外双方导师签字。联合培养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攻读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外文学习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外方导师签字。如申请人拟在国外进行硕博连读,暂时无法确定导师,则只需国内推选单位审核并签字。学习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行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9.国外导师简历

主要包括国外导师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导师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特殊原因外方导师不能签字,可由国内导师或相关专家审核签字。硕博连读生如尚未确定国外导师,可暂不提供,但需在《申请表》“国外导师”栏中加以说明。如有多位导师的情况,请提供实际指导教师简历并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

10.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提供中文成绩单应包括本科、硕士(如有)、博士(如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并盖章,或使用档案馆、教务处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替代。

11.国内导师推荐意见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均需提交)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均需提交国内导师推荐意见信,主要内容包括:对申请人推荐意见;重点对申请人出国学习目标要求、国内导师或申请人与国外导师的合作情况及对国外院校、导师的评价等。国内导师推荐意见由受理单位按要求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

12.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需提交,点击下载

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的国内学校,应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审和考察,并填写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提供参考样表)。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由受理单位按要求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

13.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可使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档案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替代。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提供。如最高学位在国外大学/教育机构获得,可无需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14.影像资料

(1)内容:理论类专业申请人可提供著作、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等的扫描件;实践类专业申请人可提供代表个人最高水平的作品或作品片段的照片或视频。

(2)格式要求:仅提供一个多媒体文件。文件应可通过Adobe Acrobat、Windows图片和传真查看器、暴风影音及微软Office办公软件打开或播放。建议使用PDF、JPG或MP4格式,大小不超过50M。

(3)提交方式:申请人应将影像资料于4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附件(只接受一般附件,不接受超大附件)的形式发送至yishu@csc.edu.cn。邮件标题应为“提交影像资料:CSC学号+受理单位+姓名”,附件命名为“CSC学号+姓名+留学专业”,邮件正文中应写明:

a.CSC学号

b.申请人姓名

c.受理单位

d.申请留学专业及研究方向(示例:050402音乐学,小提琴演奏)

(4)提交影像资料时必须提供CSC学号。CSC学号是申请表右上方的十二位代码,如202112340001,一般在提交申请表后一周内生成,可在信息平台上查看。

3.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国外申请人

一、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国外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2.《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表》

3.在读学校开具的注册/学籍证明

4.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5.收取学费明细表(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6.学习计划(外文)

7.国外导师简历

8.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9.有效护照复印件

10.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1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2.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申请时为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的需提交)

13.影像资料

请按材料说明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表》无需扫描上传)。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申请人需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留存(留存期限为三年),受理单位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是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一经查实,材料审核不予通过;已被录取的,取消留学资格。申请人未按要求上传材料或上传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识别或材料和要求不一致的,视为无效申请,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二、申请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如确实需在受理单位接收后修正内容,需联系受理单位退回,并在项目开通期内再次提交申请表。因此,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请务必仔细核对无误后方可提交。申请人需在申请材料“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

2.《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表》

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表应由申请人所属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针对每位申请人在线填写。

3.在读学校开具的注册/学籍证明

申请人的注册/学籍证明应由申请人所在留学单位相关部门出具,说明申请人目前的学籍情况,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注册时间、所在院系和专业、硕士或博士所在年级、学习期限等。注册/学籍证明应使用带有单位抬头的信函纸打印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4.正式邀请信复印件或入学通知复印件

(1)申请人应提交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

(2)申请人提交的邀请信或入学通知应为无条件入学通知(unconditionaloffer),但以下条件除外:

a.入学通知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

b.入学通知在申请人提供硕士毕业证书后方可生效;

(3)邀请信/入学通知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a.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等;

b.留学身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c.留学时间:应明确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其中留学开始时间应不早于2021年6月1日,且不晚于2022年12月31日;

d.指导教师的相关信息;

e.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

f.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等相关费用信息(申请学费资助人员无需包含此项)。

g.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4)如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

※在读硕士/博士一年级学生若无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需提交由就读导师出具的含以上相应内容的说明材料。

5.收取学费明细表(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如在提交的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中未注明留学所需费用相关信息,则须另行提交收取学费明细表复印件或有关学习费用明细表复印件。

6.学习计划(外文)

申请时应提交外文学习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外方导师签字。学习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行提供中文翻译件。

7.国外导师简历

主要包括国外导师(博士阶段导师)的学习、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导师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特殊原因外方导师不能提供,需在申请表中“国外导师”栏中加以说明。如有多位导师的情况,请提交由实际指导教师提供并签名的简历。

8.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提供的成绩单应包括本科、硕士、博士(如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有关管理部门开具,或使用档案馆、教务处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替代。可提供外文成绩单,如为英语以外语种,需另提供英文翻译件。

9.有效护照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供有效护照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10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提供的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

1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可使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档案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替代。如最高学位在国外大学/教育机构获得,可无需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12.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申请时为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的需提交)

申请时为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的,需提供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

13影像资料

(1)内容:理论类专业申请人可提供著作、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等的扫描件;实践类专业申请人可提供代表个人最高水平的作品或作品片段的照片或视频。

(2)格式要求:仅提供一个多媒体文件。文件应可通过AdobeAcrobat、Windows图片和传真查看器、暴风影音及微软Office办公软件打开或播放。建议使用PDF、JPG或MP4格式,大小不超过50M。

(3)提交方式:申请人应将影像资料于4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附件(只接受一般附件,不接受超大附件)的形式发送至yishu@csc.edu.cn,海外申请人应同时抄送驻所在国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老师。邮件标题应为“提交影像资料:CSC学号+受理单位+姓名”,附件命名为“CSC学号+姓名+留学专业”,邮件正文中应写明:

a.CSC学号

b.申请人姓名

c.受理单位

d.申请留学专业及研究方向(示例:050402音乐学,小提琴演奏)

(4)提交影像资料时必须提供CSC学号。CSC学号是申请表右上方的十二位代码,如202112340001,一般在提交申请表后一周内生成,可在信息平台上查看。

四、受理单位一览表

在外留学人员请向现就读院校或机构所在国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申请。例:正就读于哥伦比亚大学的申请人应向我驻纽约总领馆教育组申请。
文化和旅游部综合机构和直属艺术团体在职人员,请向文化和旅游部申请
部委名称 部门 受理范围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文化和旅游部 人事司人才处 部机关及部直属艺术单位、艺术类院校等 010-59881834
010-59881802
010-59881802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100020 白洁皓
有关高校的在校师生,请向本校相关部门申请
有关高校
高校名称 部门 受理范围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北京电影学院 人事处 本单位 010-82041853
010-82042129
010-82283251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 100088 吴海滨
于飞
北京舞蹈学院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本单位 010-68935859 010-68935695
010-68935527
北京市海淀区万寿寺路1号北京舞蹈学院 100081 钮晴
广西艺术学院 国际交流处 本单位 0771-5323319 0771-5326577 西南宁市青秀区教育路7号广西艺术学院国际交流处 530022 钟婕
广州美术学院 人事处 本单位 020-39362160 020-39362160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168号行政楼人事处623室 510006 梁楚楚
黑河学院 人事处 本单位 0456-6841273 0456-6842087 黑河市教育科技区学院路1号 164300 鞠海娜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本单位 0456-6842093 04566842087 黑河市教育科技区学院路1号 164300 修云明
湖北美术学院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本单位 027-81317963 027-81317011 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6号 430205 周捷峰
吉林艺术学院 国际处 本单位 0431-85633961 0431-85633961 长春市自由大路659号 130021 吉英兰
鲁迅美术学院 国际艺术教育交流中心 本单位 024-23942467 沈阳市和平区三号街19号 110004 芦杰
南京艺术学院 国际处 本单位 025-83498024 025-83498038 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15号 210013 尹鑫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本单位 0531-89626167 0531-89626166 济南市长清区学院路1255号 250399 张伟
山东艺术学院 国际交流合作处 本单位 0531-86423245 0531-86423253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91号 250014 崔晓君
上海戏剧学院 人事处 本单位 021-62485521 021-62483221 上海市华山路630号 200040 顾敏奕
上海音乐学院 人事处 本单位 021-64313746 021-64313746 上海市汾阳路20号行政楼207 200031 曾敏
沈阳音乐学院 人事处 本单位 024-23849577 024-23891655 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110004 谭宏伟
四川美术学院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本单位 023-65920818 023-65920818 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四川美术学院虎溪校区国际交流合作处 401331 刘维
四川音乐学院 国际合作交流处 本单位 028-85430297 028-85430712 成都市新生路6号四川音乐学院外事处 610021 伍裕霞
天津美术学院 国际交流处 本单位 022-26241505 022-26241505 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4号 300141 赵星
天津音乐学院 人事处 本单位 022-24160045 022-24319205 天津市河东区十四经路9号 300171 杨洁
武汉音乐学院 人事处 本单位 027-88067726
027-88239972
027-88069436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1号武汉音乐学院新校区行政楼四楼人事处 430060 汪锦辉
西安美术学院 人事处 本单位 029-88242285 029-88395330 西安市含光南路100号 710065 杨剑
西安音乐学院 人事处 本单位 029-88667041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中路108号 710061 高洁
星海音乐学院 人事处 本单位 020-39363305 020-39363333 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大学城)外环西路398号 510006 雷艳
云南艺术学院 外事处 本单位 0871-65937345 0871-65937345 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1577号 650500 陈雯婷
浙江音乐学院 人事处 本单位 0571-89808068 0571-89808061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浙音路1号 310000 钱丹
国际合作交流处 本单位 0571-89808098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浙音路1号 310000 吴祎莎
中国美术学院 国际处 本单位 0571-87164649 0571-8714651 杭州市上城区南山路218号 310002 马奕
中国戏曲学院 人事处 本单位 010-63336887 010-63353686 北京市丰台区万泉寺400号 100073 黄晓雅
中国艺术研究院 留学生办公室 本单位 010-64989797 010-64985069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北里甲1号楼 100029 周慧
中国音乐学院 国际交流与港澳台事务中心 本单位 010-64887359 010-64879974 北京市朝阳区安翔路一号行政楼505 100101 王琢
中央音乐学院 研究生部 本单位 010-66425586 010-66425586 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43号中央音乐学院办公楼211室 100031 宋玲
人事处 本单位 010-66425695 010-66425695
转205
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43号人事处305 100031 桂小珍
中央美术学院 国际合作处 本单位 010-64771356 010-64771136
010-64771018
朝阳区花家地南街8号中央美院国际处 100102 郑钰垚
中央戏剧学院 人事处 本单位 010-56620329 北京市昌平区宏福中路4号 102209 张琦
北京大学 研究生院 本单位 010-62755598 010-62751351 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 100871 瞿毅臻
董新
人事部 本单位 010-62756367 010-62755366 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人事部人才开发办公室 100871 赵鹏沄
中国人民大学 国际交流处 本单位 010-62516909 010-62515329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明德商学楼312b 100872 卢娜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才发展部 本单位 010-82503218 010-62513718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明德主楼1132室 100872 张馨月
清华大学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本单位 010-62784618 010-62781134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李兆基科技大楼B417室 100084 彭赟
北京交通大学 研究生院 本单位 010-51688525 010-51688525 北京市海淀区上园村3号北京交通大学 100044 陈佳丽
人事处 本单位 010-51688141 010-51684704 北京市海淀区上园村3号北京交通大学人事处师资科(8号办公楼825) 100044 张守一
北京工业大学 研究生院 本单位 010-67396071 010-67391459 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北京工业大学二教306 100102 王晓凡
人事处 本单位 010-67391979 010-67391841 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北京工业大学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知新园317) 100124 刘美荣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研究生院 本单位 010-82317818 010-82317818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航研究生院办公楼东配楼107 100191 邵延峰
陈珺
人事处 本单位 010-82338784
010-82339930
010-82316105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航办公楼人事处414室 100191 刘犇昊
北京理工大学 研究生院培养办 本单位 010-68918605 010-68948227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312办公室 100081 林旷世
人力资源部 本单位 010-68912338 010-68913013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五号院中心教学楼207 100081 周雪源
北京科技大学 研究生院 本单位 010-62332483 010-62332281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 100083 彭晋
人事处 本单位 010-62332213 010-62333033 海淀区学院路30号北京科技大学人事处 100083 韩岱
北京化工大学 研究生院 本单位 010-64451373 010-6441694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北京化工大学行政楼200A 100029 张燕军
教师发展中心 本单位 010-64442357 010-64442357 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 行政楼211 100029 何华
北京邮电大学 研究生院 本单位 010-62283527 010-62281925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北京邮电大学165信箱 100876 李婧祎
教师发展中心 本单位 010-62285129 010-62285129 北京邮电大学74号信箱 教师发展中心 100876 李茂林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研究生院 本单位 010-89733246 010-89734941 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主楼B座207 102249 杜薇
人事处 本单位 010-89733109 010-89733108 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人事处 102200 马晓琨
中国农业大学 国际处 本单位 010-62737982 010-62737704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 中国农业大学东校区主楼414办公室 100083 梁越
人事处 本单位 010-62736304 010-62736304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中国农业大学主楼230室 100083 孙伟
北京林业大学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本单位 010-62338095 010-62310316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北京林业大学行政楼322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100083 孔祥彬
人事处 本单位 010-62336135 010-62336135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北京林业大学175#信箱 100083 王庭秦
北京中医药大学 研究生院 本单位 010-53911385 010-64287545 北京中医药大学良乡校区东院 100029 莫捷
人事处 本单位 010-53911046 010-53912475 北京市房山区北京中医药大学东院办公楼413 102488 张月
北京师范大学 教务部培养办公室 本单位 010-58802820 010-58800519 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主楼A211 100875 张钰婧
人事处 本单位 010-58808686 010-58806820 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人事处主楼A305 100875 李林
北京外国语大学 研究生院 本单位 010-88816210
010-88817920
010-88810276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号北京外国语大学行政楼302室研究生院培养办 100089 王培
王子晗
人事处 本单位 010-88818725
010-88816286
010-88818203 西三环北路2号北京外国语大学东院行政楼317办公室 100089 姚金菊
阎奕名
中国传媒大学 研究生院 本单位 010-65779643 010-65768805 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东街一号中国传媒大学学生活动中心四层403-1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100024 周思涵
人事处 本单位 010-65779225 010-65779225 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东街1号44号楼418室 100024 张敏
中央财经大学 研究生院 本单位 010-62288140 010-62288140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 100000 师桂桢
人事处 本单位 010-62288314 010-62288301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人事处 100081 李飞宇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研究生院 本单位 010-64496045 010-64496045 北京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诚信楼816室 100029 徐哲潇
人力资源处 本单位 010-64492771 010-64493865 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行政楼101室 100029 白华
北京体育大学 研究生院 本单位 010-62989978 010-62989978 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48号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院 100084 蔡有志
人事处 本单位 010-62989539 010-62989255 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48号体育大学人事处北办108 100084 梁军武
中央民族大学 研究生院 本单位 010-68932171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办(北智楼324) 100081 向晨
人事处 本单位 010-68932478 010-68933971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 中央民族大学3号办公楼234室 100081 赵伯格
中国政法大学 研究生院 本单位 010-58908066 010-58908066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办 100088 肖宝兴
国际处 本单位 010-58908049 010-58908084 北京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100088 王福平
华北电力大学 研究生院 本单位 010-61773922 010-61773701 北京昌平回龙观北农路2号 102206 王宗华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本单位 010-61772417 010-61772419 北京市昌平区北农路2号华北电力大学主楼D座347室人事处办公室 102206 彭乾钢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研究生院 本单位 010-62339789
010-62339325
010-62346931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丁11号中国矿业大学办公3号楼304 100083 蒋金豹
马新宏
人事处 本单位 010-62339215 010-62331204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丁11号三号办公楼311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100083 赵丽媛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研究生院 本单位 010-82323055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综合办公楼406办公室 100083 燕凌羽
人事处 本单位 010-82322027 010-82321036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地质大学人事处 100083 李欣
北京语言大学 研究生院 本单位 010-82300138 010-82300430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北京语言大学综合楼1025 100083 李修娴
南开大学 研究生院 本单位 022-23502033 022-23502992 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南开大学办公楼209 300071 李嫦娟
人事处 本单位 022-85358620 022-85358163 天津市津南区同砚路38号南开大学西业务楼414 人事处专技科 300350 樊华
天津大学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本单位 022-85356059 022-27401819 天津市津南区雅观路135号天津大学北洋园校区杏荪楼A325 300350 张忠杰
本单位 022-85356061 022-27401819 天津市津南区雅观路135号天津大学杏荪楼A326室 300072 贺媛媛
天津医科大学 研究生院 本单位 022-83336931 022-83336559 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天津医科大学 300070 张妍
国际交流处 本单位 022-83336915 022-83336920 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 天津医科大学国际 300070 张璐
河北工业大学 研究生院 本单位 022-60208230 天津市北辰区西平道5340号河北工业大学北辰校区 300401 沈飞
国际处 本单位 022-60204053 022-60204009 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8号河北工业大学东院国际处 300401 田颖慧
太原理工大学 研究生院 本单位 0351-6010857 0351-6111022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迎泽西大街79号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30024 丛石
国际合作处 本单位 0351-3176396 0351-6041142 山西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209号太原理工大学国际合作处809办公室 030024 李万峰
内蒙古大学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本单位 0471-4992175 0471-4992175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大学西路235号 010021 孙桂玲
辽宁大学 研究生院 本单位 024-62202354 024-62202319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辽宁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110036 宋英兰
国际交流处 本单位 024-62202510 024-62202502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辽宁大学国际交流处 110036 赵文姝
大连理工大学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本单位 0411-84706354 0411-84707983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大连理工大学主楼125室 116023 张雪娇
东北大学 研究生院 本单位 024-83680666 024-23907982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号巷11号东北大学综合楼519C 110004 袁妍
人事处 本单位 024-83681236 024-23890977 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11号东北大学人事处 110819 山姗
大连海事大学 研究生院 本单位 0411-84725699 0411-84728329 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院综合楼726号 116026 王营
人事处 本单位 0411-84724582 0411-84729213 辽宁省甘井子区凌海路1号大连海事大学人事处 116026 刘钊
吉林大学 研究生院 本单位 0431-85167671 0431-85166175 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130012 董墨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 本单位 0431-85167447 0431-85167447 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 130012 李立群
延边大学 国际交流合作处 本单位 0433-2732070 0433-2756759 吉林省延吉市公园路977号延边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 133002 黄琴海
人力资源管理处 本单位 0433-2732206 0433-2733159 吉林省延吉市公园路977号延边大学人事处 133002 金贤
东北师范大学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本单位 0431-85099585 0431-85684027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东北师范大学行政楼625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130124 郭晓强
人事处 本单位 0431-85098029 0431-85683843
0431-85684009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130024 王晓彤
哈尔滨工业大学 研究生院 本单位 0451-86403286
0451-86214753
0451-86403286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92号哈尔滨工业大学行政楼327室 150001 刘杨
人事处 本单位 0451-86418579
0451-86413179
0451-86414661 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92号哈工大行政楼428房间 150001 邱莉红
哈尔滨工程大学 研究生院 本单位 0451-82519781 0451-82518910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哈尔滨工程大学主楼726 150001 王继成
师资办 本单位 0451-82519752 0451-82569552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哈尔滨工程大学1号楼809 150001 柳曦
曹磊
东北农业大学 研究生院 本单位 0451-55190255 0451-55191844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长江路600号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150030 徐志远
人事处 本单位 0451-55190332 0451-55191989 哈尔滨市香坊区木材街59号东北农业大学老主楼829室 150030 关彦来
宫大宁
东北林业大学 研究生院 本单位 0451-82191048
0451-82190711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院 150040 范汝杰
王新政
人事处 本单位 0451-82190494 0451-82191815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东北林业大学综合办公楼511室 150040 李洋
复旦大学 研究生院 本单位 021-55664217 021-55664217 上海市邯郸路220号校内8号楼111室 200433 陆德梅
人事处 本单位 021-65642279 021-65103059 上海市邯郸路220号综合楼517室 200433 吴佳凌
张博识
同济大学 研究生院 本单位 021-65981601 021-65988292 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同济大学研究生院506 200092 袁媛
外事办公室 本单位 021-65980212/65983315 021-65980212 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综合楼703B 200092 胥传孝
舒琼
上海交通大学 研究生院 本单位 021-34207040 021-34206122 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陈瑞球楼331 200240 徐骏
余旖旎
人力资源处 本单位 021-34206704 021-34206791 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交通大学行政B楼625室 200240 董方旭
华东理工大学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本单位 021-64250859
021-64251149
021-64250735 上海市梅陇路130号 200237 邓中华
张闻
东华大学 研究生部 本单位 021-67792427 021-67792660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号东华大学行政楼307室 201620 吴连超
人事处 本单位 021-67792346 021-67792275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号行政楼357室 201620 于耀东
华东师范大学 研究生院 本单位 021-54342971 021-54342971 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行政楼303室 200241 杨荣华
人事处 本单位 021-62232293 021-62235433 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办公西楼101 200062 孟红梅
上海外国语大学 研究生院 本单位 021-35372813 021-35373125 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西路550号1号楼411室 200083 黄婷
人事处 本单位 021-35372339 021-35372987 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西路550号人事处行政楼404室 200083 黄杨英
上海财经大学 研究生院 本单位 021-65902017 021-65904626 上海市杨浦区国定路777号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院楼101室 200433 周文萍
人事处 本单位 021-65903648 021-65652694 上海市国定路777号人事处 200433 陈小枚
上海大学 研究生院 本单位 021-66133509 021-66132245 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A619 200444 那彦
人事处 本单位 021-66134915 021-66134533 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人事处 200444 张雪剑
第二军医大学 研究生院 本单位 021-81870850 021-81870033 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800号研究生院 200433 万辉
南京大学 研究生院培养办 本单位 025-89682463 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 210023 田凡娜
人力资源处 本单位 025-89683046 025-83307923 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道163号南京大学人力资源处 210023 戴健
苏州大学 研究生院 本单位 0512-65222647 0512-65223359 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1号苏州大学研究生院 215006 汪炜
人力资源处 本单位 0512-67503048 0512-67503258 苏州市东环路50号苏州大学凌云楼603 215021 申琳
东南大学 研究生院 本单位 025-83795781 025-83613851 江苏省南京市四牌楼2号东南大学研究生院 210096 黎洁昕
人事处 本单位 025-83792753
025-52090259
025-83792753 南京市玄武区四牌楼2号五四楼213 210096 汪旭东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研究生院 本单位 025-84892491 025-84892487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御道街29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 210016 刘旭
艺术学院 本单位 025-52075802 025-52116170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9号艺术学院 211106 板俊荣
南京理工大学 研究生院 本单位 025-84315256 025-84432747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孝陵卫200号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10094 英瑞
人事处 本单位 025-84303780 025-84315007 江苏省南京市孝陵卫200号南京理工大学人事处 210094 盛盎
中国矿业大学 研究生院 本单位 0516-83590338 0516-83590302 江苏徐州中国矿业大学(南湖)研究生院培养办(行健楼A410) 221008 白玉红
人力资源部 本单位 0516-83590203 0516-83590207 江苏徐州泉山区大学路1号中国矿业大学人力资源部 221116 聂文龙
河海大学 人事处 本单位 025-83786172 025-83786767 江苏省南京市西康路1号河海馆329 210098 贺雪艳
研究生院 本单位 025-83787382 江苏南京西康路1号 210098 贾楠
江南大学 研究生院 本单位 0510-85919213 0510-85919213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大道1800号江南大学研究生院 214122 司艳红
国际交流合作处 本单位 0510-85913625 0510-85913622 江苏省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 江南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 214122 冯超
南京农业大学 研究生院 本单位 025-84395392 025-84396346 江苏南京玄武区卫岗1号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210095 郭晓鹏
人事处 本单位 025-84396010 025-84399720 南京卫岗一号南京农业大学人事处 210095 陈志颖
中国药科大学 研究生院 本单位 025-86185537 025-86185279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行政楼715 211198 甘甜
人事处 本单位 025-86185066 025-86185066 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行政楼731室 211198 须春君
南京师范大学 研究生院 本单位 025-85891596 025-85891227 江苏省南京市文苑路1号南京师范大学笃学楼310 210023 刘若雪
人事处 本单位 025-85891417 025-85891252 南京市文苑路1号南京师范大学人事处 210023 王瀛
浙江大学 研究生院 本单位 0571-88981407 0571-88981407 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西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12-1 310058 张馨月
人事处 本单位 0571-88981610 0571-88981976 浙江大学人事处 浙江杭州余杭塘路866号 310058 王婧旖
安徽大学 研究生院 本单位 0551-63861712 0551-63861780 安徽省合肥市九龙路111号安徽大学磬苑校区行政楼A508-3 230601 王利
人事处 本单位 0551-63861373 0551-63861226 安徽省合肥市九龙路111号安徽大学磬苑校区行政楼A406师资科 230601 于娟娟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国际合作与交流部 本单位 0551-63602671 0551-63632579 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96号中国科技大学国合部 230026 王建国
合肥工业大学 研究生培养办 本单位 0551-62901881 安徽省合肥工业大学(南区)100号邮箱 230009 计国菊
人事处师资科 本单位 0551-62901085 0551-62901630 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193号合肥工业大学人事处师资科 230009 汪兴强
厦门大学 研究生院 本单位 0592-2180887 0592-2094971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厦门大学研究生院 361005 陈权
人事处 本单位 0592-2182253 0592-2183984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南路422号厦门大学人事处 361005 叶丹
福州大学 研究生院 本单位 0591-22865501 福建省福州地区大学城学园路2号福州大学行政北楼西309 350116 黄文峰
人事处 本单位 0591-22865283 0591-22865284 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福州大学行政北楼东223师资科 350116 吴红珊
阙珊珊
南昌大学 研究生院 本单位 0791-83969341 0791-83938317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学府大道999号 330031 谢世芸
人事处 本单位 0791-83969080 0791-83968717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学府大道999号 330031 饶琪
山东大学 研究生院 本单位 0531-88369367 0531-88369367 山东济南山大南路27号山东大学研究生院明德楼B301 250100 李天一
人事部 本单位 0531-88364557 0531-88365388 山东济南山大南路27号山东大学人事部 250100 王培
中国海洋大学 研究生院 本单位 0532-66782808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238号行远楼149房间 266100 梅涛
人事处 本单位 0532-66782183 0532-66782517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238号行远楼422办公室 266100 陈文蕾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本单位 0532-86981982 0532-86981295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西路66号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66580 杨一帆
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本单位 0532-86983380 0532-86981882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西路66号 266580 刘晓怡
郑州大学 研究生院 本单位 0371-677390050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科学大道100号郑州大学新校区综合管理中心239综合办 450001 杜精益
刘晓丽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本单位 0371-67780026 0371-67780026 河南省郑州市科学大道100号郑州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450001 孟莉莉
武汉大学 国际交流部 本单位 027-87288297 027-87874669 武汉市武昌区珞珈山 430079 张文佳
人事部 本单位 027-68752841 027-68752049 武汉市武昌区珞珈山 430072 郭滢滢
华中科技大学 研究生院 本单位 027-87557421 027-87542152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430074 尹红云
人事处 本单位 027-87543710 027-87542527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华中科技大学南三楼425办公室 430074 高永明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研究生院 本单位 027-67885156 027-67885156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号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院 430074 成中梅
人事处 本单位 027-67884971 027-67884971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号中国地质大学人事处 430074 周薇
武汉理工大学 研究生院 本单位 027-87855613 027-87863980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430070 熊彬
人事处 本单位 027-87651526 027-87651526 湖北武汉洪山区珞狮路122号武汉理工大学西院人事处103室 430070 涂平昕
华中农业大学 研究生院 本单位 027-87282671 027-87282268 湖北省武汉市狮子山街1号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430070 余云艳
人力资源部 本单位 027-87282032 027-87384670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1号华中农业大学行政楼213室 430070 周年年
华中师范大学 研究生院 本单位 027-67866916 027-67861497 湖北省武汉市珞喻路152号 430079 丁宇
国际处 本单位 027-67861299 027-67861824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国际文化园区1号楼306室国际处 430079 王盛夏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国际交流部 本单位 027-88386443 027-88386240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国际交流部 430073 徐汇飞
湖南大学 研究生院 本单位 0731-88822824 0731-88822863 湖南省长沙市湖南大学南校区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D406) 410082 颜璠
人力资源处 本单位 0731-88822785 0731-88821373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2号湖南大学校办公楼210办公室 410082 杜娟
中南大学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本单位 0731-88879256 0731-88710136 湖南省长沙市麓山南路932号校本部计算机楼307室 410083 黄彦凝
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 本单位 0731-88876082 0731-88876082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中南大学校本部一办公楼304室 410083 李秀娟
湖南师范大学 研究生院
国际交流合作处
本单位 0731-88873096
0731-88872245
0731-88872044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36号湖南师范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 410081 宋雪梅
董滋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研究生院 本单位 0731-87023070 湖南省长沙市国防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院 410073 侯艺华
中山大学 研究生院 本单位 020-84113007 020-84112545 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研究生院106室 510275 张华
人力资源管理处 本单位 020-84114546 020-84115959 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中山楼二期321室 510275 李大卫
暨南大学 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 本单位 020-85221560 020-85220048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01暨南大学行政楼428 510632 孙嫚
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 本单位 020-85220026 020-85220024 广州市黄埔大道西601号暨南大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行政楼710室 510632 严笑
华南理工大学 研究生院 本单位 020-87114922 020-87110608 广州市天河区华南理工大学西湖厅316 510640 黄铿
人事处 本单位 020-87112649 020-87110201 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笃行楼612 510641 李楠
谢湘曼
华南师范大学 研究生院 本单位 020-85210469 广东省广州市中山大道西55号研究生院311综合办 510631 罗敏
人事处 本单位 020-85211059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行政办公楼603室 510631 文媛媛
广西大学 研究生院 本单位 0771-3236914 0771-3232827 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00号广西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530004 黄春
国际交流处 本单位 0771-3238638 0771-3237734 南宁市大学路100号广西大学君武楼113 530004 韦宇冰
海南大学 研究生处 本单位 0898-66279062 0898-66279092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办公楼308A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 570228 单文启
国际合作交流处 本单位 0898-66279022 0898-66252705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行政办公楼409 570228 孙梦羽
四川大学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本单位 028-85407080 028-85403260 四川成都一环路南一段24号望江校区 610065 樊玲
重庆大学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本单位 023-65103019 023-65106656 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重庆大学国际处(A区主教533办公室) 400044 董小凡
人事处 本单位 023-65102388 023-65102382 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 重庆大学人事处 400044 杨如民
西南交通大学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本单位 028-66367892 028-66366346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犀安路999号西南交大犀浦校区综合楼423办公室 611756 廖莉
党委教师工作部 本单位 028-66367698 028-66366249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西南交通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 611756 金雁
电子科技大学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本单位 028-61830602 028-61830609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主楼B3区204办公室 611731 李扬
人力资源部 本单位 028-61831229 028-61830539 成都市高新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电子科技大学主楼B2-505 611731 刘幸马可
四川农业大学 研究生院 本单位 028-86290989 058-86290965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惠民路211号四川农业大学成都校区 611130 肖雪
国际交流合作处 本单位 028-86290885 0835-2883166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惠民路211号四川农业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 611130 毛彦玲
西南大学 研究生院 本单位 023-68254268 023-68252541 重庆北碚区天生路2号西南大学研究生院 400715 张远英
人力资源部 本单位 023-68367955 023-68252520 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西南大学人力资源部131 400715 赵珂
西南财经大学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本单位 028-87092735 028-87092040 四川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555号西南财经大学腾骧楼104办公室 611130 王乐
组织人事部 本单位 028-87092571 028-87092238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西南财大学组织人事部 611130 严沁
第三军医大学 政治工作处 本单位 023-68752102 023-68775013 重庆市沙坪坝区高滩岩正街30号陆军军医大学政治工作处 400038 杜振伟
贵州大学 研究生院 本单位 0851-83628008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研究生院 550025 李佳欣
教师工作处 本单位 0851-83636705 0851-3636701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教师工作处 550025 阳明军
云南大学 研究生院 本单位 0871-65033265 0871-65032102 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大学城云南大学明远楼301 650500 李润红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本单位 0871-65033814 0871-65183424 云南省昆明市云南大学呈贡校区明远楼326室 650500 张燕妮
西北大学 国际合作部 本单位 029-88302243 029-88303511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太白北路229号西北大学国际合作部 710069 黎娜
西安交通大学 研究生院培训办 本单位 029-82668580 029-82660974 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西路48号 710049 贺天圆
人力资源部 本单位 029-88960024 029-82663876 西安市长安区中国西部科技创新港 710049 杨美玲
西北工业大学 国际合作处 本单位 029-88491264 029-88491544 陕西省西安市友谊西路127号 毅字楼720室 710072 张宇
人事处 本单位 029-88460733 029-88460219 陕西西安友谊西路127号西北工业大学 710072 丁焰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研究生院 本单位 029-81891794 029-81891793 陕西省西安市西沣路兴隆段266号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南校区办公楼708 710126 仲秦
人事处 本单位 029-81891779 029-81891779 陕西省西安市西沣路兴隆段266号 710126 马骁
长安大学 研究生院培养与教学研究办公室 本单位 029-82334324 029-82334321 陕西省西安市南二环中段长安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办457信箱 710064 邓红梅
人事处 本单位 029-61105186 029-61105191 陕西西安未央区长安大学渭水校区北辰楼704 710021 庄程成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本单位 029-87080185 029-87082892 陕西省杨凌示范区邰城路3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712100 王克
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 本单位 029-87082577 029-87082587 陕西省杨凌示范区邰城路3号国际交流中心511室 712100 刘健枫
陕西师范大学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本单位 029-85310269 029-85310278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校务楼22信箱 710119 陈斐
人事处 本单位 029-85310357 029-85310359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陕西师范大学人事处 710119 朱睿
第四军医大学 政治工作处 本单位 029-84776416 029-84710110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西路169号政治工作处 710032 李威
兰州大学 研究生院 本单位 0931-8912660 0931-8912127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南路222号 730000 赵雪菲
人力资源部 本单位 0931-8912119 0931-8912670 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贵勤楼B230 730000 高洁
青海大学 外事办 本单位 0971-5312433 0971-5363383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宁大路251号 810016 韩笑云
宁夏大学 研究生院 本单位 0951-2061097 0951-2061096 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北街217号B区研究生院 750021 朱晓亮
人事处 本单位 0951-2061069 0951-2061064 宁夏银川市贺兰山西路489号宁夏大学人事处 750021 于奇之
新疆大学 研究生院 本单位 0991-8582567 0991-8581303 新疆乌鲁木齐市胜利路666号新疆大学研究生院 830046 李桂林
党委教师工作部 本单位 0991-8582236 0991-8582233 新疆乌鲁木齐市胜利路666号新疆大学老行政楼516室 830046 沈棣
石河子大学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本单位 0993-2057300 0993-2058053 新疆石河子市北四路221号石河子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309室 832003 王孜
西藏大学 国际交流合作处 本单位 0891-6405198 0891-6405196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藏大东路10号西藏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 850000 李颖晖
其他申请人请向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相关部门申请
省市名称 受理机构名称 受理范围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河北省 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除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外的、河北省各类申请人员 0311-66005180 0311-66005181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825室 050051 冀芳烁
山西省 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除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外的、山西省各类申请人员 0351-3041061 0351-3046014 山西省太原市滨河西路南段129号B座 030024 殷洁
辽宁省 教育厅国际交流合作处 除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外的、辽宁省教育系统 024-86906050 024-86893002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 110031 冯丽
庞姝婷
辽宁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非教育系统 024-62656835 024-62656861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哈尔滨路50号 110002 曹文勇
吉林省 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除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外的、吉林省各类申请人员 0431-88905335 0431-82727699 长春市人民大街1485号 130051 董秋慧
黑龙江省 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除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外的、黑龙江省各类申请人员 0451-53606273 0451-53626037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75号 150001 邢庆影
江苏省 教育厅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除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外的、江苏省各类申请人员 025-83335212 025-83335214 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2013室 210024 闫莉
浙江省 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除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外的、浙江省各类申请人员 0571-88008896 0571-88008895 浙江省杭州市文晖路321号 310014 陈璐
安徽省 教育厅外事处 除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外的、安徽省各类申请人员 0551-62831809 0551-62827749 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321号 230061 刘跃生
福建省 教育厅出国留学管理中心 除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外的、福建省教育系统 0591-87091443 0591-87851591 福建省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福建省教育厅五楼 350003 张利红
福建省 外国(海外)专家局 福建省非教育系统 0591-87562239 0591-87833900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北环西路122号 350003 颜新洁
江西省 江西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除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外的、江西省各类申请人员 0791-86765763 0791-86765251 南昌市赣江南大道2888号(教育发展大厦1901室) 330038 夏静
山东省 教育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除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外的、山东省教育系统 0531-81916580 0531-86109553 山东省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 250011 桂俐
山东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 山东省非教育系统 0531-88597979 0531-88597980 山东省济南市解放东路16号 250014 王义林
河南省 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除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外的、河南省各类申请人员 0371-69691081 0371-69691768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D809房间 450018 关煜平
湖北省 教育厅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除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外的、湖北省各类申请人员 027-87328241 027-87328141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湖北省教育厅1517室 430071 刘丹
湖南省 教育厅国际交流处 除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外的、湖南省各类申请人员 0731-84714936 0731-84715481 湖南省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 410016 刘颖
广东省 教育厅交流合作处 除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外的、广东省各类申请人员 020-37627363 020-37627231 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13楼 510080 吴斯琪
海南省 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除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外的、海南省各类申请人员 0898-65339365 0898-65339366 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大楼403室 570203 王彩娟
四川省 教育厅对外交流合作处 除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外的、四川省各类申请人员 028-86111079
028-86129011
028-86113730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26号 610041 李红林
李问袤
贵州省 教育厅国际处 除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外的、贵州省各类申请人员 0851-85283389 0851-85283389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朱东路162号 550081 谢文雯
云南省 对外交流与合作处 除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外的、云南省各类申请人员 0871-65141355 0871-65141355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2号云南省教育厅502 650223 赵彩如
陕西省 教育厅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除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外的、陕西省各类申请人员 029-88668932 029-88668687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 710061 畅 攀
甘肃省 教育厅国际处 除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外的、甘肃省各类申请人员 0931-8826130 0931-8820006 甘肃省兰州市南滨河东路571号1303室 730030 刘倩
刘俊玲
青海省 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除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外的、青海省各类申请人员 0971-6310575 0971-6310575 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35号 810008 叶根成
内蒙古自治区 教育厅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除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外的、内蒙古教育系统 0471-2856510 0471-2856510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5号 010011 佛力
内蒙古自治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内蒙古非教育系统 0471-6268105 0471-6268105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 010055 张利晖
广西壮族自治区 教育厅教师培训中心 除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外的、广西省各类申请人员 0771-5815402 0771-5815405 广西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1601室 530021 甘煜慧
西藏自治区 教育厅政策法规处 西藏教育系统各类申请人员 0891-6599523 0891-6599523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藏大东路15号 850000 罗僖
芦静
宁夏回族自治区 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除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外的、宁夏各类申请人员 0951-5559113 0951-6023073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127号 750002 王佳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教育厅外事处 除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外的、新疆教育系统 0991-7606018 0991-7606025 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胜利路229号 830049 董冰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引进智力与人才服务处 新疆非教育系统 0991-3839093 0991-3835442 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路科学一街353号 830011 张桂珍
北京市 教委国际教育交流中心 除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外的、北京市教育系统 010-83552059 010-83556802 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18号西楼104 100053 李岚
北京市 北京海外学人中心 北京非教育系统 010-82484907 010-82484897 北京市中关村西区海淀北二街10号泰鹏大厦二层 100080 钟艳
天津市 市教委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除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外的、天津市教育系统 022-83215116 022-83215305 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0号2415室 300074 王俊艳
天津市 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 天津市非教育系统 022-83869360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北方人才市场3楼3006室 300204 陈人杰
上海市 教委国家留学基金办公室 除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外的、上海市各类人员 021-33356660
18918502174
021-23116762
021-62553983
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245号 200041 寒明君
重庆市 教委国际处 除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外的、重庆市各类申请人员 023-63635846 023-63612912 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369号 400020 宋吉

五、常见问题解答

1.申请人常见问题解答

一、准备阶段

  1. 什么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是指既可以由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也可以由个人直接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吗?

答:“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指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留学单位。申请人必须通过受理单位(详见受理单位一览表 )咨询和提交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1. 我目前已从学校毕业,但没有工作单位可否申请该项目?

答:申请国家公派留学项目须获得国内工作单位推荐。您现在没有工作单位,无法申请该项目。

  1. 雅思/托福/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培训结业证书的有效期如何认定?

答:雅思、托福及WSK考试自考试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培训部结业证书自获得证书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如申请2021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参加雅思/托福/WSK考试时间、培训部培训结业证书获得时间应晚于2019年3月10日。

  1. 申请时必须提交外语合格证明吗?

答:学生类申请人必须提交;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申请时未达到条件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被录取后,须外语达标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1. 是否需在申报前取得外方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如申请时还未取得,可以稍后补交吗?

答:申报前必须取得外方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如在申请受理时间内未提交,无法补交,将被视为材料不齐全而无法通过材料审核。

  1. 邀请信应具备哪些内容?

答:邀请信中应明确以下内容:

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留学身份:访问学者/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留学时间:应明确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其中留学开始时间应不早于2021年6月1日,且不晚于2022年12月31日;

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

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等相关费用信息(不申请学费者提供);

是否符合接收方外语水平条件。

※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人员请特别注意留学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中是否明确了留学期限,如未说明,请在提交录取通知书时一并提交外方学校关于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制的说明(可为留学单位网站公布信息的网页截图)。

  1. 我目前的学习专业为工业设计,但培养计划中含艺术设计的课程,可否申报艺术类项目?

答:本项目支持的专业仅为艺术类学科下设专业,以拟留学单位的录取专业为准。如申请人出国留学专业为艺术类学科下设的工业设计专业,可以申报本项目;如为工科下设的工业设计专业则不可申报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但可申报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1.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可否申报艺术类项目?

答:不可以。获得部分奖学金者(指外方的奖学金扣除学费资助后,未达到国家公派奖学金的资助标准)可申请。

  1. 没有国际或国内艺术竞赛、展览(演)的参赛经历,可以申报访问学者类别吗?

答:可以。如申请人专业属理论类专业,申请时可提交著作或在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首页复印件及摘要。

二、申报阶段

  1. 我可以直接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吗?

答:不可以。申请人须向受理单位提交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申请人的个人申请。

  1. 如何确定我的受理单位?

答:(1)文化和旅游部综合机构或直属艺术团体的在职人员,受理单位为文化和旅游部;

(2)有关高校的在校教师/学生,受理单位为所在学校;

(3)在外留学人员的受理单位为所在国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

(4)其他人员的受理单位为所在省市的教育厅/人事厅或其他相关主管部门。

具体信息请查询受理单位一览表

  1. 申报何时截止?

答:2021年的网上报名时间为北京时间2021年3月10日0时至3月31日24时。书面材料的提交截止时间由各受理单位确定(因各受理单位须于4月12日前将推荐材料寄达国家留学基金委,故各受理单位接收申请人书面材料的截止时间往往早于4月12日),在线提交申请表后请及时与受理单位联系,以免错过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

  1. 我错过了网上报名时间,可以补交书面材料报名吗?

答:不可以。未在3月10日-3月31日期间在线提交完整有效的报名信息者,受理单位和国家留学基金委均无法接收你的报名。

  1. 申请时,我需要向国家留学基金委邮寄申请材料吗?

答: 不需要。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由受理单位留存,留存期限为三年。

  1. 如取得多个外方邀请信,申报时可以申报多所院校吗?

答:不可以。申报时只能申报一所院校,且申请提交后不得修改,因此请在申报时谨慎选择。

  1. 可否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学费资助?如何申请

答:部分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申请人可申请学费资助。申请学费资助者请根据实际情况,在申请表中准确填写学费额度,并上传留学单位出具的学费明细。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须参加单独组织的面试。

  1. 申请时必须提交影像资料吗?

答:是的,影像资料将作为专家评审时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乐器演奏、舞蹈表演、服装设计、雕塑等实践类专业申请人,建议提交可代表个人最高水平的作品或作品片段的照片或视频;对理论类专业申请人,建议提交著作、在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等的扫描件。

  1. 申请表提交后是否可以进行更改?

答:(1)3月10日0点至3月31日24点间,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后,在受理单位接收前可以提回修改,受理单位接收后不能提回申请表。如确实需在受理单位接收后修正内容,需联系受理单位退回,并在项目开通期内再次提交申请表。

(2)4月1日0点开始,不可再进行提回申请表的操作,否则将无法再次提交。

因此,在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请务必仔细核对确保无误。

三、评审阶段

  1. 专家评审的主要标准有哪些?

答:专家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审:

(1)申请人综合素质:包括申请人的专业基础、学习成绩、综合表现、国际交流能力(含外语水平)和发展潜力等;

(2)留学目的国、留学单位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水平/专业影响力;

(3)拟留学专业情况:如是否属于国内急需发展或发展水平与国际水平差距较大的专业,拟留学专业是否与国内所学专业有紧密衔接性等;

(4)出国留学必要性和学习/研究计划的可行性;

(5)国外导师情况:专业影响力、研究成果、与申请人国内单位的合作情况等;

(6)申请人参加展览(演)和获奖情况;

(7)申请人所在单位对其的推荐意见。

四、录取派出阶段

  1. 如何确认我是否被艺术类项目录取?

答:录取结果一般于2021年5月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1. 录取材料包含哪些?

答:国家留学基金委正式录取通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留学人员资助证明(英文)。

  1. 接到录取材料后我该做些什么?

答:检查录取材料是否齐全、准确;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阅是否需要提交补充材料;登录国家留学网仔细阅读《出国留学人员须知》了解手续办理流程及其他注意事项;办理派出手续。

  1. 我今年被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录取,听说协议书不用公证了,那怎么办理签约手续?

答:(1)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下载、阅读、打印并按要求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及《签署协议须知》。

(2)留学人员和保证人应在派出前3周将签署的协议、《签署协议须知》和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各1份邮寄或面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

(3)协议通过审核后生效,审核结果可在信息平台个人账户中查看。

  1. 奖学金改革发放方式后,是怎样的发放周期?

答: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奖学金的发放周期为,派出时预发三个月的奖学金,从第四个月开始按月发放奖学金。同时,留学人员资助期最后一个月奖学金在外停发,待留学人员回国后办理申请结算手续后补发。

  1. 预发奖学金的条件和具体时间?

答:预发奖学金的条件为:留学人员在https://s.csc.edu.cn上完成确认收卡手续。同时,留服中心将其出国时间推送至管理信息平台。条件满足后的两周内,预发奖学金将发放至奖学金专用银行卡。

  1. 如何启用奖学金专用银行卡?

答:收到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后,必须先登录信息平台https://s.csc.edu.cn确认收卡并且激活银行卡,然后才可以在系统中选择留服中心办理后续派出手续。

激活方式:

(1)国内收卡的留学人员,请本人去国内银行柜面办理激活。

(2)国外收卡的留学人员,请详细阅读随卡附送的“卡函”(卡函请参见附件1.2.3),按照卡函说明激活。

(3)银行卡寄送到国内,人在国外的,由本人登录https://v.csc.edu.cn,提出申请(注明CSC学号、姓名、开户行,并承诺自行承担强制激活风险),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推送信息请银行帮助强制激活,本人也可在回国时到银行国内营业网点柜面亲自激活。此方法只针对于中国银行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根据银行卡函使用建行手机银行激活即可。

  1. 近期地址会发生变化(如计划搬家等),如何修改收卡地址?

答:如需修改银行卡收卡地址请登录https://v.csc.edu.cn提交您的修改申请,我们会将申请反馈给银行处理。

  1. 被录取后,是否可以申请变更留学单位、导师或国别?

答:原则上不可以。请申请人在申报时慎重选择留学单位。若确有特殊情况,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办法(试行)》执行。(https://www.csc.edu.cn/news/gonggao/1895)。

  1. 对于赴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及西班牙语国家的申请人被录取后,派出前是否必须达到相应的外语水平要求?

答:具体以在外工作/学习的语言为准。如外方说明工作/学习语言是英语,英语达到选派办法要求即可;如外方说明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以外语种(或未说明工作语言是英语),申请人须达到选派办法规定的外语条件方可派出。

  1. 我今年被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录取,放弃的话,会有什么后果?

答:您好,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批准放弃资格者,2年内亦不得再次申请。建议您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及时申请放弃公派留学资格

因疫情原因放弃公派留学资格或资格有效期内未能派出的情况除外。

  1. 外语未达标的访问学者类别申请人被录取后,国家留学基金委会统一组织外语培训吗?

答:不会。申请时外语未达标的留学人员须自行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应外语考试,外语达标后方可派出。

本项目留学人员可选择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开设的英语高级班培训,同时,北京语言大学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设有专门针对艺术类项目录取人员的英语培训,参加此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者亦可视为英语达标。

  1. 录取后又取得了国外移民签证或国外永久居住权,还能派出吗?

答:不能。

五、在外留学人员相关问题

  1. 在外留学申请人被录取后必须回国办理派出手续吗?

答:(1)在外自费留学申请人被录取者,须回国办理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派出手续,回国国际旅费由本人自理。自国内赴留学目的国的国际旅费由国家留学基金负担,由相关留学服务机构在办理派出手续时购买;

(2)在外应届国家公派硕士毕业生如被录取,可直接在新留学单位所在地的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续签《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报到手续,如直接前往第三国攻读博士学位的,国际旅费自理。确需回国办理手续的,须先按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学习计划办理回国报到手续,再按新录取的留学身份重新办理所有派出手续,回国旅费及赴新留学目的国的国际旅费均由国家留学基金负担。

2.受理单位常见问题解答

1. 如何界定我单位的受理范围?

答:具体可查询受理单位一览表

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有关高校负责本校在校师生的申请受理;

文化和旅游部负责其综合机构和直属艺术团体在职人员的申请受理;

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所在国在外留学人员的申请受理;

各省、市教育厅(或其他主管部门)负责其他人员的申请受理。

2. 受理申请时有哪些重要的时间节点?

答:(1) 2021年3月10-31日,组织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2) 2021年4月12日前,将单位公函、推荐人选名单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

3. 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推荐材料的时间可以推迟吗?

答:不可以,逾期超过4月12日将不再接收材料。推迟提交推荐材料将严重影响国家留学基金委后续工作进度,甚至将影响本受理单位推荐人选的材料受理工作,请各受理单位务必于4月12日前提交单位公函和推荐人选名单。如来不及邮寄公函,可先将单位公函和推荐人选名单传真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选培部,原件同时寄送。

4. 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的书面公函和推荐人选名单有具体要求吗?

答:有。书面公函必须是所在学校(或教育厅等单位)的正式公函,须带发文字号,加盖所在单位公章;《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申报初选名单一览表》由信息平台生成并网上打印,不可自行单独制作。

5. 申请人被录取后,我单位还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1)派出前,应对本单位录取人员进行行前教育,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同时,加强心理、精神和道德与诚信等方面的教育指导。推选单位应合理安排留学人员工作/学业,保证按期派出。

(2)派出后,加强对其指导,保持定期联系,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学习/工作,并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吸引优秀留学人员回国工作。

(3)留学人员回国后,做好留学回国人员回国考核工作,积极总结留学人员成果并加大宣传,提高其他申报人员的派出积极性。

6. 信息平台的使用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请查看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平台的使用说明(受理单位用)。

7. 我单位是否需将申请人的纸质材料寄送国家留学基金委?

答:不需要。留存3年即可。

六、联系方式

一、申请及录取工作的有关事宜请与出国留学选培部联系:

姓名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王  婷 010-66093987 010-66093954 yishu@csc.edu.cn
徐一平 010-66093960

二、录取后有关事宜,请根据留学国别联系国家留学基金委美大事务部、欧亚非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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