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合作实施,每年选派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赴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下属的研究所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中方资助每人30万元人民币,德方按月资助每人1500欧元。资助经费可用于支付获选人员生活津贴、健康和工作意外伤害保险和差旅等费用。2025年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计划资助22人以内。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2.申请人应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拟进站的博士毕业生,申请人博士毕业时间一般应为三年以内。3.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须经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拟进站的申请人需先依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申报,获选后须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4.申请人原则上不得为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体系成员单位博士毕业生和博士后研究人员。5.具备良好的英语或德语能力。6.能保证全职在德国工作至少20个月。
7.符合德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和申报要求。
8.已入选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A、B、C档)、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及其他各类博士后引进派出项目(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除外)的人员不得申报。
1.公布岗位2025年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在德国的博士后研究岗位自申报之日起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和申报系统中查阅。2.个人申请申请人在申报时间内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的“国(境)外交流项目”系统进行申报。申报时须查看申报岗位详情,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3.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设站单位须在5月31日前完成网上全部申请和证明材料的审核和提交。
4.遴选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复核及初选后,由德方按照岗位要求组织遴选。
(一)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申请材料不得含有涉密内容,无需报送纸质材料。申请材料应确保真实、准确、完整以及和原件的一致性。(二)设站单位须对获选人员按照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管理,在项目结束前,不得办理出站手续。(三)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德国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如因不可抗因素无法按期出国,应由获选人员所在设站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报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四)获选人员参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号)中的有关规定管理。(五)设站单位应按照项目要求管理和拨付资助经费,不得提取项目管理费,应由设站单位承担的国内社会保险缴纳部分不得从资助经费中列支。获选人员在项目执行期间按照项目要求管理,其余在站期间工资待遇按照设站单位有关规定执行。(六)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人员,进站时设站单位应查验其博士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应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得办理进站手续。
(七)如获选人员放弃资助或退站,设站单位须及时将剩余经费退回拨款账户并提供相关说明。
(八)获选人员完成项目并按期出站后,可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中获得《资助证书》。
六
联系方式
张老师 010-62345042
时代学者人才助手
聚焦博士后、博士生群体,每日发布海内外实验室/课题组岗位招聘招生启事,同时分享博士后&博士相关政策。
免费发布团队招聘招生启事请添加工作人员微信shidaixuezhe发送招聘内容文档。需要组建团队的学者可以关注我们。

扫描二维码
关注时代学者微信公众号,及时获取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