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博士后、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工作启动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吸引、培养和使用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方面的独特作用,认真总结宣传我省博士后工作取得的成绩、经验和做法,积极推动博士后青年创新人才培养工作更好发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对在全省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博士后、博士后合作导师进行通报表扬。现就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条件

(一)取得突出成绩的博士后

现在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或期满出站不超过7年(2016年5月18日以后出站)、人事关系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均在推荐范围。2008年度、2016年度被省政府表彰或被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通报表扬的优秀博士后不重复表扬。被推荐人选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献身山东经济社会发展事业,具有实事求是、不断创新的科学研究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严谨,作风正派,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 在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具有重大科学意义或应用价值;或在技术开发领域,积极推进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工作,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或在社会科学、国家及我省安全和社会公益事业领域,取得一定创新性成果,对国家及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取得显著社会效益。

3. 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向在我省科技进步、产业振兴、企业研发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博士后倾斜。入选省部级以上高层次创新人才计划、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其科研成果以前三位荣获省部级以上重大科技奖项,或以前三位承担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或作为前两位作者、通讯作者在《自然》、《科学》或相当学术层次的刊物发表论文且具有较高的引用率,或科研成果落地及转化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优先推荐。

(二)取得突出成绩的博士后合作导师

人事关系在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在我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工作,指导过3名及以上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博士后合作导师,均在推荐范围。被推荐人选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献身山东经济社会发展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实事求是,治学严谨,作风正派,爱岗敬业,师德高尚。

2. 认真履行博士后合作导师职责任务,积极指导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科学研究,及时了解、掌握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状况和研究进度,主动为博士后研究人员解决研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博士后研究人员顺利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3. 指导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或出站后取得优异成绩,其中,指导的博士后符合“取得突出成绩的博士后”推荐条件第三条的,其博士后合作导师优先推荐。

二、推荐名额

推荐名额的分配统筹考虑各推荐单位博士后招收及工作开展情况以及2020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博士后工作综合评估结果综合确定,名额分配详见《2023年度山东省取得突出成绩的博士后、博士后合作导师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三、推荐程序

各推荐单位负责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分别组织推荐,其中,博士后招收及工作开展较好的部分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具备独立招收资格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可直接报送;其他设站单位须经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报送。各推荐单位须按要求组织填写《山东省取得突出成绩的博士后推荐表》(见附件2)、《山东省取得突出成绩的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表》(见附件3),相关表格可登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请各推荐单位于2023年4月7日前将纸质版材料径送或寄送(仅接收EMS快递)至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 系 人:张辰,李慧

联系电话:0531—51787570,51787569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823房间

电子邮箱:lihrst@shandong.cn

附件:

1. 2023年度山东省取得突出成绩的博士后、博士后合作导师名额分配表

2.山东省取得突出成绩的博士后推荐表

3.山东省取得突出成绩的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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