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山东省有关博士(后) 生活补助发放人员名单公布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山东省博士后资助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鲁人社规〔2018〕21号)、《山东省有关博士(后)生活补助核定发放办法》(鲁人社字〔2021〕31号)等有关规定,经逐级审核(确认)、公示等程序,确定向周云英等219人发放“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在站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5万元/年;张金山等20人发放“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出站留(来)鲁企业工作补贴,补贴标准为15万元/人;闫梦龙等57人发放博士生活补助(视同省政府奖励)、武朝军等77人发放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5万元/年;杨双双等56人发放博士后出站留(来)鲁生活补助(视同省政府奖励),补助标准为15万元/人。现将获补助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经费到位后,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用途和财务管理有关要求,及时将经费发放给个人,由其自主支配使用,依法配合税务有关部门履行扣缴义务人责任。严禁各单位虚报、提成、截留、挪用经费。如申请人因中途辞职等个人原因未履行完毕劳动(聘用)合同、不再符合补助条件,申请人所在单位须及时告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并负责追回且全数退回拨付资金。

联 系 人:程绍明;联系电话:0531-82957098。

附件:2021年度山东省有关博士(后)生活补助发放人员名单.doc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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