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协,有关省级学会,各高校科协、企业科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兴鲁战略,助力青年科技人才成长成才,按照《山东省“十四五”人才发展规划》有关任务安排,省科协决定组织开展山东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申报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托举工程人选数量及资助金额
本次山东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计划选拔不超过20名人选进行资助培养,培养周期为3年,每年资助被托举人经费5万元。
二、托举工程人选条件
托举工程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创新能力、良好的科研潜质。
2.年龄在32岁以下(按2021年6月30日实足年龄计算)的全职在山东省工作的中国籍公民;女性或医学领域的人选年龄可放宽至35岁。
3.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在自然科学领域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发的一线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4.应与所在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签订时间在2年以内(2019年1月1日后),合同签订期限一般应包含一个培养周期(2024年12月31日前)。
5.应确定至少1名具有相同或相近研究领域的高层次专家作为培养导师,承担对被托举人选的指导、扶持责任。
6.未入选其他国家级或省部级人才工程、计划、项目,博士后相关资助计划除外。
三、托举工程人选推荐
(一)推荐单位。托举工程人选推荐单位为有关省级学会,全省范围内的各高校科协、企业科协。
1.有关省级学会为建有省科协社会组织党委管理的有独立实体党支部的学会或省科协“十强”产业学会集群的牵头学会,省级学会应重点从科研院所或企业中推荐人选。
2.各高校科协从本高校范围内推荐人选,候选人材料直接报送给省科协。
3.各市科协负责组织本市范围内的企业科协开展人选推荐工作,候选人材料由市科协汇总后,统一报送给省科协。省属企业科协可直接报送给省科协。
(二)推荐名额。每个推荐单位可推荐1名候选人,同一人选不可同时通过两个或以上渠道推荐。
(三)项目实施单位。被托举人确定后,其所在工作单位即为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四)其他具体事项。详见《山东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附件1)。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候选人材料包括:
1.《山东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人选推荐表》(附件2,可登录山东省科协网站http://www.sdast.org.cn/下载)纸质版签字盖章一式7份(其中1份原件,6份复印件,简装),请同时发送电子版(word版)至电子信箱。
2.附件材料1份(装订成册),主要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正式劳动合同复印件;承担主要科研任务、获得主要科研学术奖励、代表性论文及专著、主要科技成果目录、技术鉴定、知识产权、技术应用、所获奖项等相关证明材料。请提供复印件,材料不予退回。
(二)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3日,以接收时间为准。报送的材料中不应含有涉密内容。
五、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济南市市中区杆南东街8号省科协东楼311
联 系 人:韩 敏 联系电话:0531-82076815
电子信箱:rcbskx@shandong.cn
附件:
1.山东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2.山东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人选推荐表
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