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博士后研究人员:
为保障和提高本上海市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待遇水平,进一步激发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开展2018年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8〕286号)。根据通知要求,现启动我校2018年“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超博计划”)资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为2018年1月1日及以后进入或2018年拟进入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全职从事研究工作的中国籍(含港澳台)博士后人员(不包括定向委培、现役军人等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学术道德和综合能力;
2.人事档案关系在我校;
3.申报当年不满36周岁(申请人须为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资助期内不得变更合作导师,不得变更身份。
(二)优先推荐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设站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1.在国家和本市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中从事研究工作;
2.在本市重点支持的宇宙起源与天体观测、光子科学与技术、生命科学与生物医药、集成电路与计算科学、脑科学与人工智能、航空航天、船舶与海洋工程、量子科学、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物联网、大数据等人才高峰建设重点领域从事研究工作;
3.研究能力突出,取得重大自主创新研究成果,为上海“五个中心”特别是科创中心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4.在本市认定的高峰人才团队和上海领军人才团队等高层次人才团队中从事研究工作;
5.在国(境)外知名高校或国内顶尖高校、科研院所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列入教育部“双一流”大学和学科建设名单的设站单位或设站学科中从事研究工作;
6.在国(境)外知名高校或国内顶尖高校、科研院所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列入上海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的设站单位中从事研究工作;
7.申报年度入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进站后,获得博士后基金(特别资助或面上一等资助)一项及以上,或在相关领域具有影响力的高水平期刊上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8.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须为一级学科)研究。
拟进站人员申报“超博”计划的,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1.能在2018年12月31日前,办理进站手续且人事关系转入设站单位,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2.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商议形成初步研究计划;
3.拟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时须已取得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及所在学校出具当年可授予学位的证明。
(三)下列人员不列入申报范围
1.已入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和派出项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香江学者计划”等支持计划的博士后人员;
2.已列入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上海市青年英才开发计划等本市综合性人才培养资助计划的博士后人员;
3.已列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师资博士后培养项目的博士后人员。
二、薪酬待遇
1.入选“超博计划”的博士后人员,薪酬为30万元/年,共两年。其中包括由上海市促进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15万元/年,和学校配套经费15万元/年(包括合作导师或招收单位出资经费,要求不超过5万元/年,根据学科差异进行协商);
2.对“超博计划”申报当年度入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并符合本办法申报条件的博士后人员,经设站单位推荐,直接列入“超博计划”资助,由上海市促进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按照每人每年10万元、共资助2年的标准予以资助。
三、申报流程
1.个人递交申请,招收单位推荐。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向所在招收单位递交《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日常经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和相关证明材料(附件2),以电子文档方式递交所在招收单位;招收单位汇总并以签报方式报送人事处,签报中须注明合作导师或招收单位出资经费额度和出资经费账号。
截止时间:9月29日。
2.学校组织专家遴选,结果网上公示。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申请人进行评审,由专家组投票决定推荐“超博计划”候选人,结果将通过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日。
3.学校报送上海市人社局,候选人网上申报
公示无异议的,学校将于10月17日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候选人名单。
候选人须在10月19日前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12333sh.gov.cn)主页或上海国际人才网(www.sh-italent.cn)—人才计划项目申报—“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进行网上信息填报,上传《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完成提交。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事宜。学校将于10月23日前完成网上申报材料审核,并提交上报。
四、人员管理
- “超博计划”入选人员的管理按照《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2018]194号)规定执行。
- 招收单位、流动站及合作导师须与“超博计划”人员签订工作合同(注:已进站博士后人员须根据“超博计划”要求更换工作合同),聘期两年。已进站人员的合同起始日为学校审批通过之日,拟招收人员合同起始日为上海市博管办进站审批通过之日。工作合同对研究内容、工作目标和任务、考核、待遇、成果归属、违约责任等权利和义务进行规定。其中工作目标和任务应明显高于常规进站的一般学科博士后,并加强中期和出站考核,学校与招收单位、流动站共同考核入选该项目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 “超博计划”资助时间为两年。该项目资助人员资助期满,需延长在站研究时间,须由招收单位审核同意,延期期间待遇另行协商。
- 招收单位、流动站共同承担“超博计划”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 “超博计划”人员如有配偶和子女陪伴,其安置费及相关费用自行解决。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保源,战新华;
电话:021-62231157(杜), 021-62233256(战);
邮箱:bydu@admin.ecnu.edu.cn。
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2018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