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协:申报女科技工作者组织建设状况调查与推动项目

各有关单位:

目前,我国约有近4000万女科技工作者,是推动科技创新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为在科技自立自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贡献巾帼力量,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中国科协常委会女科技工作者专委会办公室)拟按照全国妇联、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中国科协、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的意见》精神,大力推进女科技工作者组织建设,进而促进女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现拟通过公开申报评审的方式遴选有关项目承担单位。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 项目名称

女科技工作者组织建设状况调查与推动

二、项目内容

1.女科技工作者组织建设状况调查

通过实地走访、问卷调查、访谈交流等方式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女科技工作者组织(包括省级科协女科技工作者专委会、省级女科协或省级女工程师学会、女医师协会等其他各类女科技工作者组织),中国科协所属210个全国学会女科技工作者组织(包括女科技工作者专委会、女科技工作者工作委员会等)进行摸底调查,统计分析组织设立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撰写调研报告。

2.推动女科技工作者组织建设

通过政策宣讲、典型示范、经验交流、实地推动等方式推动成立省级女科技工作者组织和全国学会女科技工作者组织。年底前,推动不少于20个省区市和全国学会启动成立女科技工作者组织并有阶段性进展(如形成成立方案、提请省级科协或全国学会领导机构审议等),典型工作形成案例。推动已成立的女科技工作者组织加强党的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

3.举办相关活动

围绕推动女科技工作者组织建设,举办不少于2场有积极成效的相关会议或活动。

三、项目额度

本项目经费总计不超过35万元。

四、项目完成时间

2021年12月20日

五、项目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申报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申报单位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规定的相关资质。

3.申报单位应具备项目实施所需业务能力和专业团队。

4.申报单位应明确承诺严格按照国家财政经费管理规定和《中国科协财政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开展项目研究。

六、项目申报方式

(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报。同一项目不得以不同名称重复申请。

(二)本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委托中贸国际工程招标(北京)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申报单位按要求完整填报《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将word文件和盖章PDF文件(电子版)报送至指定联系人邮箱,文件名为“申报单位+负责人+项目名称”;纸质版要求一式五份(其中1份为原件即可),密封后现场递交或邮寄至指定地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35号中都科技大厦516室)。

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要素齐全,目标合理,结构清晰,形式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能在申报书内表述清楚的部分,可添加附页。必须在法定代表人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等手续齐全后报送。

(三)项目申报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23日下午17:00。

七、项目评审

项目申报期结束后,对申报单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议,择优确定承担单位。

八、项目要求

(一)项目实施

项目应由项目单位本级执行,严禁转包,发现此类情况将取消项目承办资格并追缴项目拨款。

(二)项目变更

项目事项确需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专门就调整向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上报,具体、完整地说明调整的原因、工作内容、预算金额和内容等,并加盖公章,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调整。未履行规范调整程序的变更视为无效。

(三)项目监督与验收

本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由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实施。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做好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总结验收等工作。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指定时间完成项目任务并提交结题申请报告,按照约定配合完成项目结题验收和后续收尾等工作。

九、 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

联系人:郑叶霞

联系电话:010-68586651

(二)材料接收

联系人:颛妍

联系电话:010-86203831

邮箱:251366349@qq.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35号中都科技大厦516室(颛妍收 18610649946)

附件:项目申报书.doc

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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