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鲁科字〔2017〕190号)和《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发展规划(2020—2025年)》(鲁科字〔2020〕72号)有关规定,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联合组织开展了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临床中心”)申报和认定工作。经单位申报、主管部门推荐、形式审查、现场考察、答辩评审和公示等程序,认定以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为依托单位建设的“山东省感染性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临床中心(名单见附件)为2021年度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现予以公布。
请各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科学指导编制《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方案》。各临床中心依托单位要强化责任落实,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加快临床中心建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和创新药物与高端医疗器械产业需求为导向,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案的研究开发和应用,为推进健康山东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
2021年度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名单
附件下载: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