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21年度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拟补助和奖励名单公示

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科字〔2019〕3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的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2021年度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的申报和审核工作已经完成。现将审核标准和拟补助、奖励项目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一、审核标准

1.立项批文。2018年1月1日以后获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立项批复。

2.项目(课题)类型。须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子课题(任务)不纳入补助和奖励支持范围。

3.承担单位。须为山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4.国拨经费到账日期。国拨经费银行到账凭证须为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

5.补助和奖励金额。公示的单个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比例进行测算。如同一承担单位的奖励资金总额超过400万元的,按照400万元拨付,所属单个项目的奖励资金由承担单位自行调剂。

二、公示期及要求

公示期为2021年8月9日至2021年8月17日。对于公示项目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材料,逾期不予受理。个人提交的材料请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提交的材料请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联系方式:济南市历下区舜华路607号科技大厦1309房间

邮政编码:250101

联系电话:0531-66777226

附件:

2021年度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和奖励拟支持名单

附件下载:

2021年度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和奖励拟支持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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