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申报工作启动

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根据《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实施意见》(沪教委人〔2012〕4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6〕19号),现就2017年度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职责

(一)特聘教授职责

1.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指导青年教师和研究生,引领本学科发展和学术梯队建设。

2.把握本学科发展方向,努力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开展高水平教学科研工作。

3.面向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和上海市重大科研项目,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4.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提升本科在国际国内学术领域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二)讲座教授职责

1.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指导或协助指导青年教师和研究生。

2.对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研究重点提出建议,促进本学科达到国内领先或进入国际前沿。

3.面向国家、市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国内科学与科技前沿,积极参与组建高水平学术团队。

4.积极推动高校与海内外高水平等学术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二、申报条件

(一)特聘教授、讲座教授申请者

1.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

2.申请者必须具有至少2年连续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已回本市高校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2015年1月1日之后。已回本市非高校企事业单位或外省市工作的,2012年1月1日至今至少须有连续2年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

3.从事自然科学类研究的,申请者特聘教授须40周岁以下(一般应为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讲座教授须50周岁以下(一般应为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类研究的,申请特聘教授须45周岁以下(一般应为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讲座教授须55周岁以下(一般应为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对于特别优秀的人才,可适当放宽职务、年龄、学位等要求。

5.特聘教授聘期内须全职在受聘高校工作;讲座教授每年应在受聘高校工作不低于3个月。入选当年应到岗工作。

(二)跟踪计划申请者

2011年以后批次的“东方学者”特聘教授,若已通过聘期考核且取得显著成绩的,可申请跟踪计划。

已入选“**计划”“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东方学者”的人员,不得再申请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上述三类申请者的其他申请条件请按照《实施意见》文件要求。

为了落实上海高校学科发展规划与优化布局规划,促进高校学科建设,东方学者遴选将围绕上海高校“高峰”“高原”学科建设,重点向高峰高原学科人才选拔倾斜。

三、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申报单位要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

(一)汇总表(须加盖学校公章)。

(二)申报书(须加盖学校公章)。各高校人事处须严格对照文件规定和申报要求进行把关,确保申报对象符合政策要求,确保申报资料准确、详实。

(三)材料。凡是在申报书中涉及的比较重要经历、成果须在附件材料中有所体现,一般应包含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明(护照或身份证)、任职证明(含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外工作证明、代表性论著、专利证明、获奖证明等。跟踪计划申请者须提供学校聘期考核证明。

(四)破格推荐。凡是不能完全满足申报条件的对象,由推荐学校出具破格推荐报告,注明破格范围、破格理由,一人一报告,装订在个人附件材料里。

(五)申报名额。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合理运用评审资源,今年申报推荐工作采用限额申报的方式进行。请各校做好申报对象把关工作,推荐优秀对象到市教委。综合性部属高校特聘教授申报名额一般不超过20人,讲座教授申报名额一般不超过8人;其余部属高校特聘教授申报名额一般不超过10人,讲座教授申报名额一般不超过5人;如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超过往年申报数。市属高水平建设高校申报名额一般不超过15人,讲座教授申报名额一般不超过7人;其余市属本科高校特聘教授申报名额一般不超过8人,讲座教授申报名额一般不超过5人;市属其他高校特聘教授申报名额一般不超过3人,讲座教授申报名额一般不超过1人;如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超过往年申报数。

四、时间安排

即日起,学校可根据文件要求做好申报组织工作。

(一)2017年1月3日-2月28日,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可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df.shjwrc.edu.sh.cn),申报完成后下载材料。网上填报联系人:鲍文彬;电话:62523031。

(二)2017年3月6日前,各高校须将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书1式5份,证明材料1套)和汇总表(样式见附件)均确认盖章后报市教委人事处(大沽路100号3014室),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申报书、证明材料各整理成1个pdf文档,电子文档刻录光盘报送)。

逾期不提交申请材料的高校,视作自动放弃。

 

联系人:梅琳;电话:23116676;邮箱:jwrscgz@126.com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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