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重庆市留学回国人员职称申报评定工作启动

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58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25号)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开展2021年留学回国人员职称申报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公派、自费到境外留学,且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或在境外工作后回国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者,来渝工作后3年内首次申报评定职称。

    国家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重庆市无评审权限、实行指标总量控制的以及新增设或尚未增设正高级职称的系列(专业)相应的层级不纳入评定范围。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不能申报评定。

    事业单位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才受到政务(党纪)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接受组织调查或在立案调查期间,暂缓申报。

    市属高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权限已全部下放,各高校通过“绿色通道”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的,不再送市“绿色通道”评委会评审,应分别按本校“绿色通道”评定办法,由所在学校自主评审。

    二、申报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科研、学术方面无不良诚信问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完成基本工作量(如教师教学工作量、医生临床工作量等);身体健康,能履行正常的岗位职责;业绩成果须与申报专业或学科相关;国家规定有职业资格准入要求的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

    须同时具备申报资格条件和业绩条件。下列条件中的工作经历,不包括攻读学历、学位的时间。工作时间、任职年限计算截至2021年7月31日。

    (一)申报资格条件

    1.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相应系列正高级职称:

    (1)在境外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境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2年及以上;

    (2)在境内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境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3年及以上;

    (3)在境内已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后,在境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3年及以上;

    (4)取得硕士学位后,在境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6年及以上。

    2.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相应系列副高级职称:

    (1)在境外取得博士学位者;

    (2)在境内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境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1年及以上;

    (3)取得硕士学位后,在境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4年及以上。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相应系列中级职称:

    (1)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1年及以上; 

    (2)在境外获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4年及以上。

    (二)申报业绩条件

    1.符合各职称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中有关业绩成果条件或以下条件者(申报人的业绩成果须与申报专业或学科相关,其境外工作经历均不包括攻读学历、学位的时间),可申报相应系列正高级职称:

    研究、教育、卫生系列,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某一领域的科研能力处于国际前沿水平,学术技术研究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并获得1项及以上国际知名奖项。

    (2)在境外著名的学术刊物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科研论文,1篇及以上在《Nature》或《Science》上发表;或5篇及以上被SCI、EI、SSCI、A&HCI等境外权威科技论文检索工具或文摘收录检索;或3篇及以上被SCI、EI、SSCI、A&HCI等境外权威科技论文检索工具或文摘收录检索,且在境外出版过10万字以上学术著作(专著、编著或译著)。

    收录检索论文,均指在境外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的论文,且申报人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同时,申报教师系列职称,须具有2年及以上任教工作经历;申报卫生技术系列职称,须具有2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历。

    (3)医生在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取得专科医师资格证书,并注册及再注册;或在以上国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后,在境外从事医疗卫生工作6年及以上。

    (4)教师、科研人员在境外知名高校、著名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3年及以上的专家、学者。

    工程技术系列,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负责境外大型工程项目,技术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负责境外中型工程项目,并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境外大型工程项目3项及以上,技术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3)作为发明人在跟中国国家专利局有互认关系的境外国家和地区取得2项及以上国际发明专利者。

    (4)作为发明人在跟中国国家专利局有互认关系的境外国家和地区取得国际专利,来渝创业,所创企业被认定为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5)来渝创业,所创企业为重庆市鼓励发展或重点扶持产业领域的企业,年均承接工程项目金额(或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实现纳税额300万元,或创造新增就业岗位100个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6)作为发明人在跟中国国家专利局有互认关系的境外国家和地区取得国际专利和成果或在境外通过自主研发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转化效益达到1500万元及以上。

    (7)担任过世界500强企业大区高层管理人员、技术研发核心成员或技术负责人。

    (8)担任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标准样品委员会委员。

    其他系列,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境外大型或知名文化机构(含广电影视、广告传播、网络游戏、动漫设计、报业出版、演艺娱乐、艺术品市场、文化贸易与投资、文博、文化旅游等)或艺术团体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中高级技术职务5年以上申报宣传文化类职称。

    (2)担任过国际著名艺术比赛评委会评委申报宣传文化类职称。

    2.符合各职称系列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中有关业绩成果条件或以下条件者(申报人的业绩成果须与申报专业或学科相关,其境外工作经历均不包括攻读学历、学位的时间),可申报相应系列副高级职称:

    研究、教育、卫生系列,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境外著名的学术刊物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科研论文,3篇及以上被SCI、EI、SSCI、A&HCI等境外权威科技论文检索工具或文摘收录检索;或1篇及以上被SCI、EI、SSCI、A&HCI等境外权威科技论文检索工具或文摘收录检索,且在境外出版过5万字以上学术著作(专著、编著或译著)。

    收录检索论文,均指在境外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的论文,且申报人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同时,申报教师系列职称,须具有1年及以上任教工作经历;申报卫生技术系列职称,须具有1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历。

    (2)医生在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在境外从事医疗卫生工作2年及以上。

    (3)教师、科研人员在境外知名高校、著名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讲师、助理教授及以上职务3年及以上的学者。

    工程技术系列,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技术骨干,参与境外大型工程项目,并主要负责其中某方面的技术。

    (2)主持过境外中型工程项目,或作为项目技术骨干,参加过境外中型工程项目2项及以上,并主要负责其中某方面的技术。

    (3)作为发明人在跟中国国家专利局有互认关系的境外国家和地区取得国际专利者,来渝后,主持过中型及以上工程项目或作为项目技术骨干参加中型工程项目2项及以上(主要负责其中某方面技术)。

    (4)作为发明人在跟中国国家专利局有互认关系的境外国家和地区取得国际专利或成果,来渝创业,所创企业经营满2年,且连续2年实现盈利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5)作为发明人在跟中国国家专利局有互认关系的境外国家和地区取得国际专利和成果或在境外通过自主研发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转化效益达到500万元及以上。

    (6)担任过世界500强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技术研发核心成员或技术负责人。

    其他系列,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对应申报的职称系列):

    (1)在境外中型文化机构(含广电影视、广告传播、网络游戏、动漫设计、报业出版、演艺娱乐、艺术品市场、文化贸易与投资、文博、文化旅游等)或艺术团体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中高级技术职务2年以上者申报宣传文化类职称。

    (2)获得农业相关的国际专利,专利转化在生产实践中取得较大经济(年产值达到500万元,或年产量达到50万吨)社会效益者申报农业类职称。

    (3)引进、消化、吸收、推广境外先进技术,在较大范围内指导试验、示范,在提高农业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方面成绩显著者(指导农户1万户,且带动农户人均年增收1万元)申报农业类职称。

    三、申报方式

    2021年留学回国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实行网上申报,请在选择申请类型时选择“留学回国人员”类别。所有申报表格和佐证材料,均在网上填写和上传。网报审查合格后,打印提交签章完善的纸质评审表(一式2份)供存档使用。

    个人用户,单位管理员、区县主管部门管理员、市级主管部门管理员用户注册、登录及审核网址: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

    区县人事代理机构、区县人事(职改)部门登录金保网审核。

    四、申报时间及程序

    (一)系统用户注册

    通知发布之日起,请申报人,单位管理员、区县主管部门管理员、市级主管部门管理员进入系统进行用户注册,注册后方可申报及逐级审核。(已在系统注册过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即原特殊人才、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经济师、高级经济师申报时使用过系统的用户)

    申报人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单位用户管理员、区县主管部门管理员、市级主管部门管理员以个人用户身份注册后,登陆个人用户账户,进入系统首页,选择“职称”—“注册管理员”,填写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上传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流程,生成和绑定单位、区县主管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用户,并成为相应用户管理员;区县人事(职改)部门通过金保网后台,使用系统管理员预设并告知的用户名、密码成为相应用户管理员,并通过系统分配方式,操作生成区县人事代理机构用户管理员用户名和密码,供区县人事代理机构登录、审核使用。

    (二)申报人填报

    8月17—22 日个人注册后登陆网报系统,如实填写和提交资料,并确认申报诚信承诺书。

    (三)单位审核及公示

    (1)8月17—23日单位用户管理员登录系统,进入单位中心,通过左侧菜单列表的“申请书审核”栏,逐一审核本单位申报人填写和提交的各项材料真实有效,对符合条件、资料完备的申报人填写推荐意见后,选择“审核通过,打印公示表”;

    (2)完成对申报人的公示表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核查无问题的申报人进行“上报主管部门”操作。

    (四)区县主管部门审核或区县人事代理机构审核

    8月17—24日区县主管部门或区县人事代理机构登录系统,通过左侧菜单列表的“申请书审核”,审核下属单位或人事代理人员提交的申请书,对符合条件、资料完备的选择“审核通过上报”,填写推荐意见后“确定推荐”。

    (五)区县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

    8月17—25日后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登录系统,通过左侧菜单列表“申请书审核”,审核下属单位或人事代理人员提交的申请书,对符合条件、资料完备的选择“审核通过上报评委会”,填写推荐意见后“确定推荐”。

    (六)评委会审核受理

    8月25日后评委会工作人员登陆系统,审核所有经上述环节审核推荐后的申报人申请书,确定审核通过受理或审核不通过退回。

    中间环节退回需补正的申请书,所有退回的申请书,需在评委会受理截止日期8月27日前完善所有审核程序,重新提交至评委会    

    (七)现场缴费并提交纸质材料

    8月29 日前:申报人登录系统,打印经评委会审核受理的评审表一式2份、公示表5份,完善签章后,于8月30—31日(9:00-12:00、14:00-17:30)提交至中国·重庆专家服务基地(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人力资源产业园南区13号门10楼),并按规定缴纳职称评审费(高级420元/人、中级240元/人,建议刷银行卡支付)。评审表供评委会评审后返还申报人所在单位存本人人事档案及单位文书档案。以上材料要求用档案袋封装,并于封面上粘贴《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目录》。评审完成后,返还材料可提供EMS邮寄到付服务,需要此服务的申报人,在申报材料目录“备注”栏填写邮寄信息即可;不需要到付服务的申报人,无需填写,可在接到评审结果核准文件1个月联系市职改办领取。

    (八)网报注意事项

    请申报人和相关单位严格按照网报系统各环节受理时间节点进行操作,逾期系统将关闭。申报人可随时登录系统,通过“我的申请书”查看本人申请书审核进度,及现阶段审核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提醒相关单位及时审核本人提交的申请书。相关单位应及时登录系统,处理下属单位或人事代理人员提交的申请书,以免影响申报,因相关单位延期审核,造成申报人申请书逾期失效,由相关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网报操作事宜,请参见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专技人才”专栏(http://rlsbj.cq.gov.cn/ywzl/zjrc/)“通知公告”中的《重庆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职称系统个人及单位注册操作手册》和《重庆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职称系统个人申报操作指南》。

    请相关单位和申报人务必高度重视、积极配合、通力协作,请区县职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对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沟通、妥善处理,力争平稳顺利完成网报工作。

    网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3-81803696。

    联系人及电话:敖海乔023-86867385、郭乐023-86868558。

    联系电子邮箱:1137772066@qq.com。

    五、有关事项

    (一)高校教师申报研究系列职称,符合正常申报业绩条件的,是指符合教育系统研究专业职称申报业绩条件,即《重庆市教育系统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重庆市教育系统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13〕107号),非全市面上社会科学研究(渝职改办〔2009〕192号)或自然科学研究(渝职改办〔2011〕191号)职称申报条件。

    (二)已在前职称申报评审时使用过的业绩成果,不得再次重复使用。

    (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着力解决群众申报职称堵点问题,职称申报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强化诚信承诺责任制,由申报人承诺所填学历学位信息真实,配合提供有效学历学位证书编号;严格实行首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谁查验、谁负责”,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对于不认真履职,造成假学历参评获取职称情形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各级职改部门对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学位信息进行抽查。其中,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

    2002届(含2002届)以后高等教育毕业生的学历查询,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级推荐部门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https://www.chsi.com.cn/)”(简称学信网)上查验;2008年9月1日后取得学位人员的学位查询,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级推荐部门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简称学位网)上查验;2002届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2008年9月1日前取得学位人员、以及学信网和学位网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自由职业者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通过本人档案进行学历学位查验。

    (四)自主评审的单位,可结合实际,对申报表格、材料做相应调整,以适应本单位评审需要。

    附件: 1.重庆市留学回国人员职称申报表(仅供参考,以系统填报导出为准)

    2.重庆市留学回国人员职称申报公示表(仅供参考,以系统填报导出为准)

    3.重庆市     人员职称申报材料目录

    4.委托评审函(驻渝单位委托我市评审须出具)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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