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湖北省博士后卓越人才跟踪培养计划”申报工作启动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中央在鄂各企事业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博士后人才倍增计划的意见》(鄂政办发〔2019〕47号),现就2021年度实施“湖北省博士后卓越人才跟踪培养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数量

遴选10名期满出站,并在国家重大战略、重大科技专项、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富有潜力的优秀博士后人才。

各申报单位限报1人。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为获得中国博士后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湖北省全职工作,与本省企事业(含中央在鄂)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在岗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高尚,有良好的创新能力、专业精神和科学精神。

(二)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经济主战场、国家重大需求、

人民生命健康,主动服务重大战略、重大科技专项、重点或前沿领域、重点产业发展,从事科学研究的学术技术(创新团队)带头人,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或应用性基础研究领域取得重大创新性成果,具有重大科学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并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科学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和重要研究成果;或在关键核心技术特别是“卡脖子”技术攻关中取得重大创新性成果,并有显著应用成效;或在重大工程设计、研制、建造、运行、管理及工程技术应用中作出突出性贡献。

3、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并具有较大影响和显著的社会效益;或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服务并取得重大成果。

4、领衔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工程化或产业技术创新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已入选2020年省博士后卓越人才跟踪培养计划人选,在资助期内的不再申报。

三、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报人提出申请,填写《2021年度湖北省博士后卓越人才跟踪培养计划人员申报表》(见附件1)。

(二)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对申报人资格及佐证材料进行审查、公示后,提出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并填写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包括EXCEL电子版)于2021年5月31日前报送省人社厅(省博管办),逾期不再接收申报。

(三)专家评审。省人社厅、省博管办适时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推行代表作制度,破除“四唯”,突出创新能力、质量、实效和贡献。

(四)组织审定。经组织审议通过后,由省人社厅和省博管办联合发文。

四、支持措施

(一)向入选人员每人每年发放10万元人才津贴,连续资助3年。

(二)将入选人员纳入各级各类高层次人才政策扶持范围。

(三)入选人员所在单位要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充分发挥人选在引领创新、服务发展、培养人才中的带头作用。

五、加强管理服务

(一)入选人员所在单位应对入选者的资助经费单独立账,专款专用。

(二)入选人员获得资助后未满三年离鄂或主动放弃资助资格的,所在单位应及时退回剩余资助经费。

(三)所在单位应在跟踪培养期结束后向省博管办提交人才培养、使用的情况报告。

联 系 人:郝 茹

联系电话:027-86656653

邮    箱:hb_hbbgb@163.com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路8号

附件:1.2021年度湖北省博士后卓越人才跟踪培养计划人选申报表

2.2021年度湖北省博士后卓越人才跟踪培养计划人选情况汇总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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