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浙江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实浙江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浙江省发布《2021年科技体制改革与发展工作要点》。
2021年科技体制改革与发展工作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深入实施人才强省、创新强省首位战略,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坚持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以数字化改革为总抓手,谋深做实牵一发动全身的人才科创体制重大改革,加快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全面提升科技创新体系化能力和治理效能,努力为建设三大科创高地、打造高水平创新型省份提供体制机制保障,为国家科技自立自强贡献更多浙江力量。力争全年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增长12%以上、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达2.9%,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速高于规上工业增加值1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增速高于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确保“十四五”科技创新开好局、起好步。
一、大力推进数字化改革,建立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的科技创新治理体系
3.提升建设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 3.0 应用。完善“招拍挂股改投”联动的技术交易模式,构建辐射全国、链接全球的技术交易平台体系。(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国资委)强化技术交易、知识产权服务等应用联动,实现科技成果“应挂尽挂”、 供需对接“精准推送”、中介服务“一网汇聚”、技术交易“规范便捷”、国际国内“双向互联”,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现技术交易总额超1000亿元。(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4.推动创新资源一体化配置。创新科技管理与服务模式,构建绩效导向的科技资源配置机制。强化政府的宏观管理职能,在科研项目重大方向选择和考核评价上体现战略意图,整合现有科技计划体系,让科技资源跟着平台载体走、向顶尖人才集聚,推动项目、基地、人才、资金、数据一体化配置。扩大高校院所科研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5.探索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的浙江路径。发挥数字化改革引领撬动作用,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充分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研究制定政策意见,充分发挥政府作为重大科技创新组织者的作用,强化政府组织推动、产业链协同、龙头企业牵引和市场化运行,率先探索形成领导有力、协调高效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举国体制的浙江路径。(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二、系统构建战略科技力量,提升科技创新体系化能力
8.构建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制定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和工作指引,修订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办法,构建由“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技术创新中心、省级企业研发机构”组成的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建立“科研与市场”协同衔接的运行机制,新增省技术创新中心5家,新建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30家,争创智能工厂操作系统、数据智能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加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建设,新增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3家,争创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创新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国防科工办)
9.推进大科学装置建设。加快建设超重力离心模拟和试验装置。支持之江实验室、甬江实验室、浙江大学等新型研发机构和研究型大学谋划建设新一代工业互联网系统信息安全、多维超级感知、超高灵敏量子极弱磁场和惯性测量、社会治理大数据与模拟推演实验、极端环境服役材料多因素强耦合综合研究装置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装置)。(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三、健全创新主体培育体系,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
12.提升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能力。落实高校、科研院所主体责任,深化落实岗位设置、人员聘用、科研管理、薪酬分配、兼职管理等科研相关自主权。(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完善科教协同、产教融合机制,实施省一流学科建设工程和学科“登峰计划”,构建目标导向、层次清晰、聚焦重点、动态调整的学科建设体系,推动高校人才培育、学科建设、科研水平系统提升。(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13.培育发展高端新型研发机构。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实行章程管理、理事会(合作委员会)决策制、院长负责制,落实省部级新型研发机构享受科技计划申报、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分配、进口科教用品免税等各项政策。(省科技厅、杭州海关)支持中科院宁波材料所、中科院基础医学与肿瘤研究所、钱塘科技创新中心、浙江大学国际科创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和发挥作用,积极引进共建高端新型研发机构。全年新增30家左右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
四、推进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16.健全新产品推广应用制度。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动态调整并发布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落实认定奖励、保险补偿、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各项推广应用政策,推进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应用,争取创新成果产业化试点。新增推广应用首台(套)产品200项以上,其中国际首台(套)产品2项。(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17.健全科技创新金融服务体系。整合设立科技创新基金并推动市场化运作,支持更多企业登陆科创板等资本市场。(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浙江证监局)支持金融机构探索打造实体化服务科技和创新型创业人才的专营机构,推进科技贷、无还本续贷等业务模式扩面,扩大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融资规模,探索技术产权资产证券化试点。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息等央行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创企业的定向支持。支持杭州、嘉兴争创国家级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市政府)
五、完善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机制,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20.推进人才服务迭代升级。深化人才创新创业全周期“一件事”改革,推广“人才码”,推进人才创新创业服务综合体建设,集成人才引进、服务、赋能等功能。(省委人才办)打造高层次人才来浙创新创业“绿色通道”,完善住房、医疗、家属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政策体系。(省委人才办、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卫生健康委)推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工作类居留许可纳入“一件事”办理,推行“告知+承诺”方式,在全省有条件地区建立涉外人才政务管理新体系。(省科技厅、省公安厅)
六、强化科技开放合作,构建优势互补的区域创新布局
23.构建多层次开放创新网络。探索疫情防控常态化国际科技交流合作的有效机制,与1-2个国家(地区)新签署双边科技合作协议,继续组织全球科技精准合作“云对接”系列活动。发挥联合国全球地理信息知识与创新中心等国际机构作用,在科技合作、人才交流等方面开展多方位合作。(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研究完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联合实验室、海外孵化中心、企业海外研发机构及国外企业在浙研发机构等国际科技合作创新载体体系建设,推进国际产业合作园建设,在国际创新资源密集区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创新载体等50家以上。(省科技厅、省商务厅)
24.健全市县创新驱动发展机制。制定深化完善市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开展“科技创新鼎”评选的意见,完善省市县三级科技创新指数发布机制,开展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季度测算工作,评选首批“科技创新鼎”。(省科技厅、省委人才办、省统计局)制定省级创新型城市(县)建设工作方案,开展省创新型城市(县)建设评估和新一轮创建,着力优化全域创新体系,打造创新型城市群。持续总结推广新昌等地全面创新改革经验,支持安吉开展科技赋能绿色家居产业试点。(省科技厅、各市政府)
七、完善科技创新组织和保障体系,打造最优创新创业生态
27.构建现代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全链条集成改革,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加大侵权行为惩治力度,推进国家分级分类监管试点,探索实施联合惩戒。布局建设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推进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平台建设。(省市场监管局、省版权局、省公安厅)建立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与行政裁决的衔接机制,强化海外维权保护。探索将知识产权纳入国有企业考核体系。面向数字经济、生命健康等重点产业实施知识产权预警、专利导航工程。(省市场监管局、省国资委)
28.强化科研作风学风建设。建立全省科研诚信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科技部门统筹部署、各部门督促指导、科研机构主抓落实的作风学风建设推进机制。构建科技“大监督”格局,建立科技监督联络员制度,探索部门联动随机抽查监督评估机制,研究制定科研诚信评价指标体系,规范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对违规行为“零容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大力弘扬科学家和企业家精神,营造崇尚创新、潜心科研的社会氛围。推动科技资源科普化,推进《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立法。(省科技厅、省科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