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奖励15名!浙江省2021年度省优秀博士后候选人推荐工作启动

各市人力社保局,省直、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创新强省首位战略,推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激励广大博士后研究人员为我省高质量发展现代化建设做出更大贡献,根据《浙江省优秀博士后奖励实施办法》(浙人专〔2003〕98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2〕115号)精神,开展2021年度浙江省优秀博士后表彰奖励工作。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一)现在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包括接受留学博士回国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或招收项目博士后的非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

(二)期满出站不超过6年,现在浙江工作的原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评选名额及奖励

2021年度全省计划表彰奖励省优秀博士后15名,每人奖励1万元。

三、推荐名额及重点

杭州、宁波市各推荐2-3名,温州、湖州、绍兴、台州市各推荐1-2名,其他市各推荐1名;浙江大学推荐5名,之江实验室、西湖大学各推荐1名;流动站设站单位各推荐1名,其他省直、中央部属在浙单位可各推荐1名。

重点选拔推荐在产学研合作、创新驱动发展、服务经济转型升级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业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四、推荐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恪守科学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科学价值或应用前景;

(二)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做出重要技术发明,具有先进性和创新性,经实施已获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

(四)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过实践检验,创造出显著社会效益;

(五)在社会科学领域中阐明现象和发展规律,对经济建设或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社会效益;

(六)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突出的研究才能,已成为我省某一学科领域新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开辟了新的学科领域,对学科建设和发展以及人才培养做出了较大贡献。

五、推荐选拔程序

(一)人选推荐。各地推荐人选由各市人力社保局统一报送;流动站设站单位、其他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推荐人选直接报送。推荐单位要对突出反映能力业绩、贡献情况的材料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对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并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二)资格审查。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各地各单位报送的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评审:

1.不符合浙江省优秀博士后奖励范围和条件的;

2.提供材料情况不真实或规定的附件不齐全的;

3.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

4.同一课题项目已获得过本奖励的。

(三)评审表彰。我厅组织有关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经审定公示后确定表彰奖励人员,颁发奖励证书,并将奖励资金划拨至所在单位。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推荐报告和《浙江省优秀博士后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见附件)各1份,寄送至省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杭州市西湖区古翠路50号省人力社保大楼419房间,310012)。

(二)《浙江省优秀博士后奖励获奖人选推荐表》及佐证材料,通过浙江博士后(http://zjbsh.zjhwrc.com)申报系统上报。

上述材料请于2021年6月10日前报送。

六、推荐工作要求

开展省优秀博士后评选表彰工作,是激励博士后人员的科技创新活力,推进高层次青年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条件程序,突出能力业绩贡献导向,好中选优,确保推荐选拔工作顺利实施。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0571—87651282

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0571—87056712

附件:浙江省优秀博士后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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