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川有关单位,有关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推动博士后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估办法》(人社部发〔2008〕115号)、《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川人社发〔2018〕38号)的要求,我厅决定开展2021年度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分为综合评估和新设站评估,综合评估对象为我厅2017年度及以前批准设立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新设站评估对象为我厅2018年度和2019年度批准设立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已参加2020年度全国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的单位不在本次评估范围。
二、评估内容
(一)综合评估内容主要是:
1.基地建设管理情况。重点是基地设立博士后管理机构、配备博士后管理人员、制定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基地与流动站建立合作关系和建站资助经费使用。
2.博士后招收培养和服务保障情况。重点是基地博士后招收数量、博士后科研经费投入、博士后科研团队建设和为博士后提供的服务保障等情况。
3.博士后科研成果产出情况。重点是博士后发表论文、出版著作、获得专利,博士后及其团队解决本单位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科研成果取得经济效益等情况。
(二)新设站评估内容主要是:
重点是基地设立博士后管理机构、制定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配备博士后管理人员,制定博士后工作规划和招收计划,基地与流动站建立合作关系和建站资助经费使用,博士后招收、科研经费投入和服务保障等情况。
三、组织实施
评估工作由我厅负责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川有关单位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评估工作指导和数据审核。各设站单位负责本单位评估数据的收集、整理、报送等工作。评估工作按照自评自查、整理核查、结果评定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评自查阶段。时间:发文之日至6月30日,主要工作:
1.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川有关单位指导参评单位开展自评自查工作,合理安排参评单位的工作开展进度。
2.各参评单位应如实进行自我评价,认真整理博士后工作资料,按照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川有关单位的相关要求及时填报以下评估材料:
(1)《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作情况评估表》;
(2)《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综合评估自评表》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新设站评估自评表》;
(3)博士后工作总结报告(不超过3000字)。
(二)整理核查阶段。时间:7月1日—7月30日。主要工作: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川有关单位汇总相关参评单位材料,对上报材料进行核实并进行抽查,组织对参评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实地检查,客观、如实地评价并出具意见,将评估材料及评价意见于7月30日前书面报送我厅专技处。
(三)结果评定阶段。主要工作:我厅将组成评估核查组,按照评估要求对参评单位进行实地抽查,综合确定评估等级。
四、评估工作结果
本次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4个等级。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基地,将对基地博士后在申报科研项目等资助和推荐上予以倾斜,并优先推荐评估优秀的基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基地,将提出警告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销基地资格。
五、其他事项及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川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评估工作的督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此次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评估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抓好落实。
(二)各参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评估以评促建的意义,高度重视本次评估工作,认真按照要求完成相关评估自查及配合核查工作,通过此次评估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同时,按照保密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三)相关附件可在我厅网站http://rst.sc.gov.cn/下载。
联系人:龚文韬
联系电话:028-86763106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54号
电子邮箱:scsrstbsh@163.com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5月17日
附件:1.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作情况评估表.docx
附件:2.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综合评估自评表.docx
附件:3.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新设站评估自评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