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创新型城市和人才特区建设,经研究,现就2021年“双百计划”申报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高层次创新人才
在我市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其他新经济产业领域从事前沿科学技术研究,科研经验丰富,自主创新能力较强,其研究成果在本行业领域内属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成果已转化或具备转化条件的海内外高层次创新人才。申报人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2018年1月1日以后从外地来厦门全职就业,已在受聘单位工作满一年;
2.受聘于事业单位科研技术岗位的,应取得海外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有两年以上海外留学工作经历,现聘任正高职务;受聘于企业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年薪达到我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倍及以上;
3.申报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人事)合同;
4.近5年内有新业绩,且与用人单位有项目协议、工作计划、工作目标;
5.我市急需紧缺的技术型人才(省部属驻厦单位人才从事专业应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同时,还须符合高层次创新人才认定条件(附件1)之一。
(二)领军型创业人才
2016年5月21日以后从外地来厦门创办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或以在厦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员身份创办企业)的海内外高层次创业人才。申报项目符合我市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其他新经济产业领域,如平板显示、计算机与通讯设备、机械装备、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产业、生物医药与健康、新材料、旅游会展、现代物流、软件和信息服务、金融服务、文化创意、都市现代农业等,申报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所创办企业已成立半年以上、五年以下,申报时所申报项目实际投入不低于100万元(以财务审计口径为准),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企业成立时间要求为2016年5月21日至2020年11月21日期间);
2.系企业主要创办人,自带技术、项目和资金到我市发展,担任所创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总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占创办企业股份的30%以上;
3.具有国内外自主创业或知名企业的中高层任职经历,或担任省级以上研发平台负责人经历,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运行规则,有较为丰富的科技成果转化、经营管理和市场开发运作经验;
4.创业项目拥有独立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具有市场潜力;
5.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三)说明
1.领军型创业人才申报人,将通过资格初审、技术评审或重点推荐、答辩评审、实地考察等程序确定入选名单,其中重点推荐的项目经有关区(开发区)推荐,可申请直接进入答辩评审;高层次创新人才申报人,将通过资格初审、条件认定、实地考察等程序确定入选名单。
2.除往年入选高层次人才创新类的可再申报领军型创业人才外,已入选我市“双百计划”的,不再重复申报。
3.同行业领域参评不满3人的,暂缓评审,参评人可保留评审资格。
4.申报截止后,申报、评审、入选、落户、运营项目及内容应前后保持一致。
5.“双百计划”人才入选后,按照《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补充规定兑现资助资金。
二、申报办法
1.登录厦门i人才公共服务平台,点击“双百计划申报入口”进入申报系统,进行人才注册(请务必以申报人本人信息注册)
2.注册通过后,登陆系统填写申报书,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电子版或纸质材料。
3.申报人必须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须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三、申报时间
2021年“双百计划”申报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5月21日18点整。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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