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 (广东)指南建议征集工作启动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以下简称“联合基金”)指南征集有关部署安排,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联合基金指南建议遴选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联合基金的实施内容,应结合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我省产业提质升级发展的要求,面向我省战略性产业集群关键核心技术前端科学问题以及前沿科学问题,重点围绕新材料与先进制造、电子信息、能源与化工、人口健康、生物与农业等领域进行凝练。指南建议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 科学性。指南建议应聚焦科学问题,提炼精准,导向明确,特色鲜明,且具有前沿性;具备基础研究特点,避免偏技术应用;具有创新性,避免选取陈旧或重复资助的研究方向,特别需要避免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其他已资助项目的重复。

(二) 规范性。指南建议应围绕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需求、围绕产业发展中的紧迫需求;内容应当使用规范的专业术语、语言精练,避免出现语句不通顺、字词重复、丢字少字以及错别字等问题。

(三) 包容性。指南建议名称要具有一定的包容性,不出现明显限制性要素,且在国内有其他相关团队开展研究,确保一定的竞争性。

(四) 安全性。指南建议需注重防范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科技安全风险,遵循科研伦理准则。

(五) 学科代码。每条指南建议研究方向只能涉及一个科学部,并明确至少一个二级学科代码。

二、征集要求

(一) 本次指南建议按照资助强度260万元/项(直接费用)、实施期限4年进行设计编制。

(二) 指南建议推荐单位应是在国家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需围绕“十四五”重大科学前沿问题和我省战略性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并结合自身科研领域优势,精准凝练指南建议内容,鼓励与省内外优势科研力量及龙头骨干企业合作。原则上由推荐单位统一报送,不支持个人单独报送。

(三) 指南建议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并符合国家基金委对项目申请人的限项要求。

(四) 本次指南的征集采取限项推荐的方式进行。

1.每个推荐单位原则上可报送3项以内指南建议;

2.2020年度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金额排名省内前10名的单位(名单见附件1),原则上可报送6项以内指南建议。

以上限项不叠加累计。

请各单位抓紧组织遴选报送,并于2021年4月28日17:00前,将指南建议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和指南建议表上传到“意见征集”系统(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联系人及电话:王依莉,020-83163881

附 件:1.2020年度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金额排名省内前10名的单位名单

2.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广东)指南建议表

3.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广东)指南建议汇总表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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