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5〕92号)要求,经研究,现安排你单位2025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万元(具体详见附件1)。
请各相关单位在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按《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科计〔2019〕9号)签订任务书,认真组织实施。同时,严格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3〕276号)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科资函〔2021〕106号)等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加强监督和管理。请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1.2025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经费表(省级)
2.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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