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黑龙江)申报指南建议征集工作启动!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以下简称“联合基金”)项目指南编制工作,研究提出并推动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难题,加强我省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通知要求,现就2022年度联合基金申报指南建议征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本次申报指南征集重点围绕生物与农业、能源与化工、新材料与先进制造、电子信息及人口与健康等领域,立足黑龙江特色和资源优势,聚焦国防建设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需求,瞄准产业发展和领域研究中急需解决的科学问题和关键共性技术难题,提出项目申报指南建议。
2.联合基金项目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支持项目”的形式予以资助,项目直接费用平均资助强度约为260万元/项,资助期限4年。申报指南按照重点项目层次进行建议。
3.本次指南征集采取限项推荐方式(具体限项推荐安排见附件1),推荐指南建议原则上不能超过限项推荐安排。各单位应认真履行推荐主体责任,结合本单位优势科研领域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认真组织论证并填写《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黑龙江)指南建议表》(附件2),切实提高指南建议质量,并统筹做好指南建议和项目储备。每条项目指南建议只能涉及一个科学部,并明确至少一个二级学科代码。
4.指南建议推荐单位应是在国家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指南建议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有牵头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国家级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经历。按照国家基金委对项目申请人的限项要求,指南建议人在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中应符合“申请和正在承担项目数量合计限为2项”的限项申报要求。
5.指南建议中研究方向设置要聚焦科学问题,应当提炼精准,导向明确,特色鲜明,且具有前沿性;应当具备基础研究特点,避免偏向技术应用;要具有创新性,避免选取陈旧或重复资助的研究方向,特别是要避免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其他已资助项目的重复。
6.指南建议应具有一定的包容性,不出现明显限制性要素,避免指向性过于明显和竞争性不够等问题;应使用规范的专业术语、语言精练、阐述清晰;须符合科研伦理、科技安全的相关要求,且不得含有保密的内容。
7.指南建议由依托单位统一报送。请各单位将指南建议表汇总后,于2021年4月23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4月28日前将纸质材料(加盖公章)邮寄到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逾期不再单独受理。
联 系 人:许崇春、王福成
联系电话:0451-82624361,0451-82632603
电子邮箱:kjtxm@126.com
邮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

附件:1.2022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黑龙江)指南建议限项推荐安排表
2.2022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黑龙江)项目指南建议表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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