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40个项目!CSC 美大地区2025年中外合作奖学金项目启动遴选

根据工作安排,现启动2025年美大地区中外合作奖学金项目人员遴选工作。
请有意向的申请人和各受理单位按照项目指南要求(详见链接内容或在“中外合作奖学金项目信息专栏-美大地区中外合作奖学金项目专栏”中查找),做好申请材料准备、网上申报和人选推荐等各项工作。有关时间安排如下:
-2025年3月1日0时至4月1日14时前:申请人需完成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网上申请并提交材料。申请人需按照外方要求自行完成外方学校申请,并获取录取通知等相关材料。
-2025年4月15日前:中方受理单位审核及推荐。
-2025年5月底前: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评审。
-2025年6月底前:按照外方合作单位反馈情况陆续公布录取结果。
-2025年7月开始:录取人员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开始办理派出手续。
-2026年12月底前:录取人员派出。
如有问题,请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美大事务部联系。
联系方式:
澳大利亚、新西兰项目主管: 010-66093557/md6@csc.edu.cn
加拿大、墨西哥项目主管:010-66093952/md4@csc.edu.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邮编:100044)

澳大利亚部分项目指南
1、与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合作项目
一、简介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The University of Melbourne, https://www.unimelb.edu.au/)签署的合作谅解备忘录,2025年双方将继续联合资助优秀中国青年赴该校攻读博士学位或开展博士学业联合培养。
二、资助计划、选派类别与资助领域
1.2025年资助名额:不超过70人/年
2.选派类别:
攻读学位博士研究生:45人/年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25人/年
3. 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
攻读学位博士研究生留学与资助期限:一般不超过48个月,具体以校方博士学制为准。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与资助期限:6-24个月
4. 选派学科专业领域:不限。
三、资助内容
1.攻读学位博士研究生:国家留学基金委按照中国政府确定的标准向被录取人员提供不超过48个月的奖学金生活费(含海外健康保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签证申请费;墨尔本大学向被录取人员提供不超过48个月的学费资助和奖学金生活费补贴,具体标准以校方公布为准,此外,墨尔本大学将按相关规定,尽可能通过助教或助研等职位提供其他经济资助。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国家留学基金委按照中国政府确定的标准向被录取人员提供6-24个月的奖学金生活费(含海外健康保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签证申请费。
四、申请条件
(一)符合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三)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选拔对象: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 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
2. 行政机关、科研机构、国内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 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面向在国外留学人员选拔的实施国别名单见附件)正式注册的国家公派或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不包括毕业离校已回国人员)、自费在墨尔本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自费在墨尔本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须出具墨尔本大学在读证明,并应提交导师同意函,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第二年开始计算。
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五)申请时须已获墨尔本大学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开展博士学业联合培养的邀请信;须已获得墨尔本大学关于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合作奖学金的提名资格。
(六)申请人须满足墨尔本大学的相关英语水平要求,同时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的以下英语条件之一:
1. 英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
2. 近十年内曾在英语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 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
5.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英语高级培训班并获得结业证书。
6. 参加由墨尔本大学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由墨尔本大学单独出具英语合格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墨尔本大学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校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七)本奖学金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 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 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 曾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自资格有效期到期之日起不满2年。
5.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
6. 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五、申请流程与时间安排
1. 申请人向墨尔本大学申请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及合作奖学金提名
博士研究生类别申请人应按照墨尔本大学要求,在校方规定的截止日期前自行完成墨尔本大学申请程序(详见校方官网链接:https://scholarships.unimelb.edu.au/awards/china-scholarship-council-university-of-melbourne-phd-scholarship),获得校方入学通知书及关于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合作奖学金的提名资格。
2. 申请人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请
2025年3月1日00:00至4月1日14:00,获得墨尔本大学入学通知书及合作奖学金提名资格的申请人应按照留学基金委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请材料列表及准备说明详见附件),并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完成网上申请、上传相关材料,申报项目选择“国外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名称请选择“与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合作奖学金”。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以下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负责申请受理工作:有关高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学生及在职人员)的申请;在外留学人员的申请委托现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所在国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受理;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受理(详见附件:受理单位一览表)。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3. 申请人向受理单位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人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请后,应按照受理单位要求将纸质材料寄送至受理单位。所提交书面材料应于网上申报上传材料一致。
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推选单位在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将申请材料统一提交至相关受理单位,由受理单位统一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推选单位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4. 受理单位审核推荐
受理单位应于2025年4月15日前审核申请人是否满足本项目指南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各项材料具体要求等,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公函、初选名单及申请人电子材料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书面材料。受理单位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5. 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
国家留学基金委收到申请材料后,将结合外方提名情况组织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专家评审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申请人综合素质。包括申请人的专业基础、学习成绩、经历及能力、综合表现、国际交流能力(含外语水平)和发展潜力等;
-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及国际认可度;
-国外导师的学术背景、领域内影响力等。不支持国内外为同一导师人员的申请。
-拟留学专业是否属于国家急需;是否为墨尔本大学优势或特色学科等;
-出国留学必要性和学习计划的可行性;
-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及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等。
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等环节中任何一个环节未通过,均不会被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与墨尔本大学确认录取结果,并将于2025年6月底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6. 派出与管理
2025年7月起,录取人员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墨尔本大学要求开始办理派出手续。被录取人员派出与管理具体事宜将在录取通知中明确。
六、联系方式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美大事务部
联系电话:010-66093557
Email:md6@csc.edu.cn
2.墨尔本大学
Email:yi.xie@unimelb.edu.au 
       jiasui.wang@unimelb.edu.au
2、与澳大利亚迪肯大学合作项目
一、简介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澳大利亚迪肯大学(The Deakin University, https://www.deakin.edu.au/)签署的合作谅解备忘录,2025年双方将继续联合资助优秀中国青年赴该校攻读博士学位或开展博士学业联合培养。

二、资助计划、选派类别与资助领域

1.2025年资助名额:不超过40人/年

2.选派类别:

攻读学位博士研究生:20人/年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20人/年

3. 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

攻读学位博士研究生留学与资助期限:一般不超过48个月,具体以校方博士学制为准。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与资助期限:6-24个月

4. 选派学科专业领域:不限。

三、资助内容

1.攻读学位博士研究生:国家留学基金委按照中国政府确定的标准向被录取人员提供不超过48个月的奖学金生活费(含海外健康保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签证申请费;迪肯大学向被录取人员提供不超过48个月的学费资助和奖学金生活费补贴,具体标准以校方公布为准,此外,迪肯大学将按相关规定,尽可能通过助教或助研等职位提供其他经济资助。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国家留学基金委按照中国政府确定的标准向被录取人员提供6-24个月的奖学金生活费(含海外健康保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签证申请费。

四、申请条件

(一)符合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三)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选拔对象: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 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

2. 行政机关、科研机构、国内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 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面向在国外留学人员选拔的实施国别名单见附件)正式注册的国家公派或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不包括毕业离校已回国人员)、自费在迪肯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自费在迪肯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须出具迪肯大学在读证明,并应提交导师同意函,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第二年开始计算。

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五)申请时须已获迪肯大学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开展博士学业联合培养的邀请信;须已获得迪肯大学关于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澳大利亚迪肯大学合作奖学金的提名资格。

(六)申请人须满足迪肯大学的相关英语水平要求,同时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的以下英语条件之一:

1. 英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

2. 近十年内曾在英语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 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

5.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英语高级培训班并获得结业证书。

6. 参加由迪肯大学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由迪肯大学单独出具英语合格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迪肯大学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校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七)本奖学金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 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 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 曾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自资格有效期到期之日起不满2年。

5.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

6. 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五、申请流程与时间安排

1. 申请人向迪肯大学申请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及合作奖学金提名

博士研究生类别申请人应按照迪肯大学要求,在校方规定的截止日期前自行完成迪肯大学申请程序(详见校方官网链接:https://www.deakin.edu.au/study/fees-and-scholarships/scholarships/find-a-scholarship/china-scholarship-council-csc-deakin-university-joint-funding-program),获得校方入学通知书及关于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澳大利亚迪肯大学合作奖学金的提名资格。

2. 申请人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请

2025年3月1日00:00至4月1日14:00,获得迪肯大学入学通知书及合作奖学金提名资格的申请人应按照留学基金委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请材料列表及准备说明详见附件),并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完成网上申请、上传相关材料,申报项目选择“国外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名称请选择“与澳大利亚迪肯大学合作奖学金”。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以下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负责申请受理工作:有关高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学生及在职人员)的申请;在外留学人员的申请委托现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所在国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受理;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受理(详见附件:受理单位一览表)。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3. 申请人向受理单位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人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请后,应按照受理单位要求将纸质材料寄送至受理单位。所提交书面材料应于网上申报上传材料一致。

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推选单位在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将申请材料统一提交至相关受理单位,由受理单位统一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推选单位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4. 受理单位审核推荐

受理单位应于2025年4月15日前审核申请人是否满足本项目指南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各项材料具体要求等,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公函、初选名单及申请人电子材料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书面材料。受理单位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5. 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

国家留学基金委收到申请材料后,将结合外方提名情况组织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专家评审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申请人综合素质。包括申请人的专业基础、学习成绩、经历及能力、综合表现、国际交流能力(含外语水平)和发展潜力等;

-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及国际认可度;

-国外导师的学术背景、领域内影响力等。不支持国内外为同一导师人员的申请。

-拟留学专业是否属于国家急需;是否为迪肯大学优势或特色学科等;

-出国留学必要性和学习计划的可行性;

-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及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等。

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等环节中任何一个环节未通过,均不会被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与迪肯大学确认录取结果,并将于2025年6月底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6. 派出与管理

2025年7月起,录取人员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和迪肯大学要求开始办理派出手续。被录取人员派出与管理具体事宜将在录取通知中明确。

六、联系方式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美大事务部

联系电话:010-66093557

Email:md6@csc.edu.cn

2.迪肯大学

Email:international-partnerships@deakin.edu.au

3、与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合作项目
一、简介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澳大利亚国立大学(The Australian National University, https://www.anu.edu.au/)签署的合作谅解备忘录,2025年双方将继续联合资助优秀中国青年赴该校攻读博士学位或开展博士学业联合培养。

二、资助计划、选派类别与资助领域

1.2025年资助名额:不超过40人/年

2.选派类别:

攻读学位博士研究生:20人/年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20人/年

3. 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

攻读学位博士研究生留学与资助期限:一般不超过48个月,具体以校方博士学制为准。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与资助期限:6-24个月

4. 选派学科专业领域:不限。

三、资助内容

1.攻读学位博士研究生:国家留学基金委按照中国政府确定的标准向被录取人员提供不超过48个月的奖学金生活费(含海外健康保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签证申请费;国立大学向被录取人员提供不超过48个月的学费资助和奖学金生活费补贴,具体标准以校方公布为准,此外,国立大学将按相关规定,尽可能通过助教或助研等职位提供其他经济资助。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国家留学基金委按照中国政府确定的标准向被录取人员提供6-24个月的奖学金生活费(含海外健康保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签证申请费。

四、申请条件

(一)符合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三)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选拔对象: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 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

2. 行政机关、科研机构、国内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 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面向在国外留学人员选拔的实施国别名单见附件)正式注册的国家公派或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不包括毕业离校已回国人员)、自费在国立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自费在国立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须出具国立大学在读证明,并应提交导师同意函,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第二年开始计算。

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五)申请时须已获国立大学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开展博士学业联合培养的邀请信;须已获得国立大学关于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合作奖学金的提名资格。

(六)申请人须满足国立大学的相关英语水平要求,同时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的以下英语条件之一:

1. 英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

2. 近十年内曾在英语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 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

5.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英语高级培训班并获得结业证书。

6. 参加由国立大学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由国立大学单独出具英语合格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国立大学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校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七)本奖学金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 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 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 曾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自资格有效期到期之日起不满2年。

5.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

6. 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五、申请流程与时间安排

1. 申请人向国立大学申请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及合作奖学金提名

博士研究生类别申请人应按照国立大学要求,在校方规定的截止日期前自行完成国立大学申请程序(详见校方官网链接:https://study.anu.edu.au/scholarships/find-scholarship/anu-csc-scholarship),获得校方入学通知书及关于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合作奖学金的提名资格。

2. 申请人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请

2025年3月1日00:00至4月1日14:00,获得国立大学入学通知书及合作奖学金提名资格的申请人应按照留学基金委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请材料列表及准备说明详见附件),并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完成网上申请、上传相关材料,申报项目选择“国外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名称请选择“与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合作奖学金”。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以下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负责申请受理工作:有关高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学生及在职人员)的申请;在外留学人员的申请委托现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所在国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受理;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受理(详见附件:受理单位一览表)。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3. 申请人向受理单位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人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请后,应按照受理单位要求将纸质材料寄送至受理单位。所提交书面材料应于网上申报上传材料一致。

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推选单位在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将申请材料统一提交至相关受理单位,由受理单位统一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推选单位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4. 受理单位审核推荐

受理单位应于2025年4月15日前审核申请人是否满足本项目指南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各项材料具体要求等,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公函、初选名单及申请人电子材料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书面材料。受理单位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5. 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

国家留学基金委收到申请材料后,将结合外方提名情况组织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专家评审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申请人综合素质。包括申请人的专业基础、学习成绩、经历及能力、综合表现、国际交流能力(含外语水平)和发展潜力等;

-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及国际认可度;

-国外导师的学术背景、领域内影响力等。不支持国内外为同一导师人员的申请。

-拟留学专业是否属于国家急需;是否为国立大学优势或特色学科等;

-出国留学必要性和学习计划的可行性;

-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及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等。

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等环节中任何一个环节未通过,均不会被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与国立大学确认录取结果,并将于2025年6月底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6. 派出与管理

2025年7月起,录取人员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国立大学要求开始办理派出手续。被录取人员派出与管理具体事宜将在录取通知中明确。

六、联系方式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美大事务部

联系电话:010-66093557

Email:md6@csc.edu.cn

2.澳大利亚国立大学

Email:Hdr.candidature@anu.edu.au  

4、与澳大利亚阿德莱德大学合作项目
一、简介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澳大利亚阿德莱德大学(The University of Adelaide, https://www.adelaide.edu.au/)签署的合作谅解备忘录,2025年双方将继续联合资助优秀中国青年赴该校攻读博士学位。

二、资助计划、选派类别与资助领域

1.2025年资助名额:不超过20人/年

2.选派类别:攻读学位博士研究生:20人/年

3. 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

攻读学位博士研究生留学与资助期限:一般不超过48个月,具体以校方博士学制为准。

4. 选派学科专业领域:不限。

三、资助内容

攻读学位博士研究生:国家留学基金委按照中国政府确定的标准向被录取人员提供不超过48个月的奖学金生活费(含海外健康保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签证申请费;阿德莱德大学向被录取人员提供不超过48个月的学费资助和奖学金生活费补贴,具体标准以校方公布为准,此外,阿德莱德大学将按相关规定,尽可能通过助教或助研等职位提供其他经济资助。

四、申请条件

(一)符合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三)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选拔对象: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 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

2. 行政机关、科研机构、国内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 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面向在国外留学人员选拔的实施国别名单见附件)正式注册的国家公派或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不包括毕业离校已回国人员)、自费在阿德莱德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自费在阿德莱德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须出具阿德莱德大学在读证明,并应提交导师同意函,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第二年开始计算。

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五)申请时须已获阿德莱德大学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须已获得阿德莱德大学关于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澳大利亚阿德莱德大学合作奖学金的提名资格。

(六)申请人须满足阿德莱德大学的相关英语水平要求,同时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的以下英语条件之一:

1. 英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

2. 近十年内曾在英语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 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

5.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英语高级培训班并获得结业证书。

6. 参加由阿德莱德大学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由阿德莱德大学单独出具英语合格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阿德莱德大学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校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七)本奖学金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 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 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 曾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自资格有效期到期之日起不满2年。

5.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

6. 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五、申请流程与时间安排

1. 申请人向阿德莱德大学申请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及合作奖学金提名

博士研究生类别申请人应按照阿德莱德大学要求,在校方规定的截止日期前自行完成阿德莱德大学申请程序(详见校方官网链接:https://www.adelaide.edu.au/graduate-research/scholarships/china-scholarship-council-opportunities),获得校方入学通知书及关于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澳大利亚阿德莱德大学合作奖学金的提名资格。

2. 申请人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请

2025年3月1日00:00至4月1日14:00,获得阿德莱德大学入学通知书及合作奖学金提名资格的申请人应按照留学基金委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请材料列表及准备说明详见附件),并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完成网上申请、上传相关材料,申报项目选择“国外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名称请选择“与澳大利亚阿德莱德大学合作奖学金”。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以下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负责申请受理工作:有关高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学生及在职人员)的申请;在外留学人员的申请委托现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所在国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受理;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受理(详见附件:受理单位一览表)。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3. 申请人向受理单位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人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请后,应按照受理单位要求将纸质材料寄送至受理单位。所提交书面材料应于网上申报上传材料一致。

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推选单位在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将申请材料统一提交至相关受理单位,由受理单位统一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推选单位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4. 受理单位审核推荐

受理单位应于2025年4月15日前审核申请人是否满足本项目指南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各项材料具体要求等,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公函、初选名单及申请人电子材料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书面材料。受理单位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5. 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

国家留学基金委收到申请材料后,将结合外方提名情况组织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专家评审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申请人综合素质。包括申请人的专业基础、学习成绩、经历及能力、综合表现、国际交流能力(含外语水平)和发展潜力等;

-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及国际认可度;

-国外导师的学术背景、领域内影响力等。不支持国内外为同一导师人员的申请。

-拟留学专业是否属于国家急需;是否为阿德莱德大学优势或特色学科等;

-出国留学必要性和学习计划的可行性;

-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及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等。

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等环节中任何一个环节未通过,均不会被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与阿德莱德大学确认录取结果,并将于2025年6月底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6. 派出与管理

2025年7月起,录取人员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阿德莱德大学要求开始办理派出手续。被录取人员派出与管理具体事宜将在录取通知中明确。

六、联系方式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美大事务部

联系电话:010-66093557

Email:md6@csc.edu.cn

2.阿德莱德大学

Email:dean.gradstudies@adelaide.edu.au

       doreen.krumbiegel@adelaide.edu.au

5、与澳大利亚昆士兰科技大学合作项目
一、简介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澳大利亚昆士兰科技大学(The Queensland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https://www.qut.edu.au/)签署的合作谅解备忘录,2025年双方将继续联合资助优秀中国青年赴该校攻读博士学位或开展博士学业联合培养。

二、资助计划、选派类别与资助领域

1.2025年资助名额:不超过30人/年

2.选派类别:

攻读学位博士研究生:20人/年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10人/年

3. 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

攻读学位博士研究生留学与资助期限:一般不超过48个月,具体以校方博士学制为准。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与资助期限:6-24个月

4. 选派学科专业领域:不限。

三、资助内容

1.攻读学位博士研究生:国家留学基金委按照中国政府确定的标准向被录取人员提供不超过48个月的奖学金生活费(含海外健康保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签证申请费;昆士兰科技大学向被录取人员提供不超过48个月的学费资助和奖学金生活费补贴,具体标准以校方公布为准,此外,昆士兰科技大学将按相关规定,尽可能通过助教或助研等职位提供其他经济资助。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国家留学基金委按照中国政府确定的标准向被录取人员提供6-24个月的奖学金生活费(含海外健康保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签证申请费。

四、申请条件

(一)符合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三)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选拔对象: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 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

2. 行政机关、科研机构、国内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 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面向在国外留学人员选拔的实施国别名单见附件)正式注册的国家公派或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不包括毕业离校已回国人员)、自费在昆士兰科技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自费在昆士兰科技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须出具昆士兰科技大学在读证明,并应提交导师同意函,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第二年开始计算。

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五)申请时须已获昆士兰科技大学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开展博士学业联合培养的邀请信;须已获得昆士兰科技大学关于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澳大利亚昆士兰科技大学合作奖学金的提名资格。

(六)申请人须满足昆士兰科技大学的相关英语水平要求,同时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的以下英语条件之一:

1. 英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

2. 近十年内曾在英语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 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

5.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英语高级培训班并获得结业证书。

6. 参加由昆士兰科技大学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由昆士兰科技大学单独出具英语合格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昆士兰科技大学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校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七)本奖学金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 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 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 曾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自资格有效期到期之日起不满2年。

5.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

6. 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五、申请流程与时间安排

1. 申请人向昆士兰科技大学申请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及合作奖学金提名

博士研究生类别申请人应按照昆士兰科技大学要求,在校方规定的截止日期前自行完成昆士兰科技大学申请程序(详见校方官网链接:https://www.qut.edu.au/study/fees-and-scholarships/scholarships/china-scholarship-council),获得校方入学通知书及关于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澳大利亚昆士兰科技大学合作奖学金的提名资格。

2. 申请人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请

2025年3月1日00:00至4月1日14:00,获得昆士兰科技大学入学通知书及合作奖学金提名资格的申请人应按照留学基金委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请材料列表及准备说明详见附件),并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完成网上申请、上传相关材料,申报项目选择“国外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名称请选择“与澳大利亚昆士兰科技大学合作奖学金”。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以下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负责申请受理工作:有关高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学生及在职人员)的申请;在外留学人员的申请委托现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所在国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受理;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受理(详见附件:受理单位一览表)。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3. 申请人向受理单位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人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请后,应按照受理单位要求将纸质材料寄送至受理单位。所提交书面材料应于网上申报上传材料一致。

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推选单位在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将申请材料统一提交至相关受理单位,由受理单位统一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推选单位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4. 受理单位审核推荐

受理单位应于2025年4月15日前审核申请人是否满足本项目指南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各项材料具体要求等,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公函、初选名单及申请人电子材料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书面材料。受理单位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5. 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

国家留学基金委收到申请材料后,将结合外方提名情况组织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专家评审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申请人综合素质。包括申请人的专业基础、学习成绩、经历及能力、综合表现、国际交流能力(含外语水平)和发展潜力等;

-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及国际认可度;

-国外导师的学术背景、领域内影响力等。不支持国内外为同一导师人员的申请。

-拟留学专业是否属于国家急需;是否为昆士兰科技大学优势或特色学科等;

-出国留学必要性和学习计划的可行性;

-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及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等。

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等环节中任何一个环节未通过,均不会被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与昆士兰科技大学确认录取结果,并将于2025年6月底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6. 派出与管理

2025年7月起,录取人员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昆士兰科技大学要求开始办理派出手续。被录取人员派出与管理具体事宜将在录取通知中明确。

六、联系方式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美大事务部

联系电话:010-66093557

Email:md6@csc.edu.cn

2.昆士兰科技大学

Email:jacqueline.yuan@qut.edu.au 

       amber.wang@qut.edu.au

 

6、与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合作项目
一、简介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The Macquarie University, https://www.mq.edu.au/)签署的合作谅解备忘录,2025年双方将继续联合资助优秀中国青年赴该校攻读博士学位。

二、资助计划、选派类别与资助领域

1.2025年资助名额:不超过40人/年

2.选派类别:

攻读学位博士研究生:40人/年

3. 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

攻读学位博士研究生留学与资助期限:一般不超过48个月,具体以校方博士学制为准。

4. 选派学科专业领域:不限。

三、资助内容

攻读学位博士研究生:国家留学基金委按照中国政府确定的标准向被录取人员提供不超过48个月的奖学金生活费(含海外健康保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签证申请费;麦考瑞大学向被录取人员提供不超过48个月的学费资助和奖学金生活费补贴,具体标准以校方公布为准,此外,麦考瑞大学将按相关规定,尽可能通过助教或助研等职位提供其他经济资助。

四、申请条件

(一)符合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三)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选拔对象: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 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

2. 行政机关、科研机构、国内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 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面向在国外留学人员选拔的实施国别名单见附件)正式注册的国家公派或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不包括毕业离校已回国人员)、自费在麦考瑞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自费在麦考瑞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须出具麦考瑞大学在读证明,并应提交导师同意函,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第二年开始计算。

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五)申请时须已获麦考瑞大学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须已获得麦考瑞大学关于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合作奖学金的提名资格。

(六)申请人须满足麦考瑞大学的相关英语水平要求,同时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的以下英语条件之一:

1. 英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

2. 近十年内曾在英语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 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

5.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英语高级培训班并获得结业证书。

6. 参加由麦考瑞大学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由麦考瑞大学单独出具英语合格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麦考瑞大学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校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七)本奖学金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 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 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 曾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自资格有效期到期之日起不满2年。

5.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

6. 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五、申请流程与时间安排

1. 申请人向麦考瑞大学申请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及合作奖学金提名

博士研究生类别申请人应按照麦考瑞大学要求,在校方规定的截止日期前自行完成麦考瑞大学申请程序(详见校方官网链接:https://www.mq.edu.au/research/phd-and-research-degrees/how-to-apply/scholarship-opportunities/scholarship-search/china-scholarship-council-csc-scholarship),获得校方入学通知书及关于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合作奖学金的提名资格。

2. 申请人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请

2025年3月1日00:00至4月1日14:00,获得麦考瑞大学入学通知书及合作奖学金提名资格的申请人应按照留学基金委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请材料列表及准备说明详见附件),并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完成网上申请、上传相关材料,申报项目选择“国外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名称请选择“与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合作奖学金”。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以下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负责申请受理工作:有关高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学生及在职人员)的申请;在外留学人员的申请委托现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所在国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受理;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受理(详见附件:受理单位一览表)。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3. 申请人向受理单位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人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请后,应按照受理单位要求将纸质材料寄送至受理单位。所提交书面材料应于网上申报上传材料一致。

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推选单位在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将申请材料统一提交至相关受理单位,由受理单位统一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推选单位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4. 受理单位审核推荐

受理单位应于2025年4月15日前审核申请人是否满足本项目指南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各项材料具体要求等,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公函、初选名单及申请人电子材料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书面材料。受理单位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5. 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

国家留学基金委收到申请材料后,将结合外方提名情况组织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专家评审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申请人综合素质。包括申请人的专业基础、学习成绩、经历及能力、综合表现、国际交流能力(含外语水平)和发展潜力等;

-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及国际认可度;

-国外导师的学术背景、领域内影响力等。不支持国内外为同一导师人员的申请。

-拟留学专业是否属于国家急需;是否为麦考瑞大学优势或特色学科等;

-出国留学必要性和学习计划的可行性;

-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及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等。

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等环节中任何一个环节未通过,均不会被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与麦考瑞大学确认录取结果,并将于2025年6月底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6. 派出与管理

2025年7月起,录取人员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麦考瑞大学要求开始办理派出手续。被录取人员派出与管理具体事宜将在录取通知中明确。

六、联系方式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美大事务部

联系电话:010-66093557

Email:md6@csc.edu.cn

2.麦考瑞大学

Email:catherine.schedlich@mq.edu.au

eva.lu@mq.edu.au

7、与澳大利亚西澳大学合作项目
一、简介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澳大利亚西澳大学(The University of Western Australia, https://www.uwa.edu.au/)签署的合作谅解备忘录,2025年双方将继续联合资助优秀中国青年赴该校攻读博士学位。

二、资助计划、选派类别与资助领域

1.2025年资助名额:无具体名额限制

2.选派类别:攻读学位博士研究生 

3. 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

攻读学位博士研究生留学与资助期限:一般不超过48个月,具体以校方博士学制为准。

4. 选派学科专业领域:不限。

三、资助内容

攻读学位博士研究生:国家留学基金委按照中国政府确定的标准向被录取人员提供不超过48个月的奖学金生活费(含海外健康保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签证申请费;西澳大学向被录取人员提供不超过48个月的学费资助和奖学金生活费补贴,具体标准以校方公布为准,此外,西澳大学将按相关规定,尽可能通过助教或助研等职位提供其他经济资助。

四、申请条件

(一)符合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三)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选拔对象: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 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

2. 行政机关、科研机构、国内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 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面向在国外留学人员选拔的实施国别名单见附件)正式注册的国家公派或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不包括毕业离校已回国人员)、自费在西澳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自费在西澳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须出具西澳大学在读证明,并应提交导师同意函,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第二年开始计算。

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五)申请时须已获西澳大学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须已获得西澳大学关于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澳大利亚西澳大学合作奖学金的提名资格。

(六)申请人须满足西澳大学的相关英语水平要求,同时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的以下英语条件之一:

1. 英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

2. 近十年内曾在英语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 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

5.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英语高级培训班并获得结业证书。

6. 参加由西澳大学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由西澳大学单独出具英语合格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西澳大学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校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七)本奖学金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 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 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 曾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自资格有效期到期之日起不满2年。

5.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

6. 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五、申请流程与时间安排

1. 申请人向西澳大学申请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及合作奖学金提名

博士研究生类别申请人应按照西澳大学要求,在校方规定的截止日期前自行完成西澳大学申请程序(详见校方官网链接:https://researchdegrees.uwa.edu.au/scholarships/8qq4q/uwa-china-scholarships),获得校方入学通知书及关于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澳大利亚西澳大学合作奖学金的提名资格。

2. 申请人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请

2025年3月1日00:00至4月1日14:00,获得西澳大学入学通知书及合作奖学金提名资格的申请人应按照留学基金委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请材料列表及准备说明详见附件),并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完成网上申请、上传相关材料,申报项目选择“国外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名称请选择“与澳大利亚西澳大学合作奖学金”。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以下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负责申请受理工作:有关高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学生及在职人员)的申请;在外留学人员的申请委托现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所在国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受理;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受理(详见附件:受理单位一览表)。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3. 申请人向受理单位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人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请后,应按照受理单位要求将纸质材料寄送至受理单位。所提交书面材料应于网上申报上传材料一致。

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推选单位在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将申请材料统一提交至相关受理单位,由受理单位统一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推选单位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4. 受理单位审核推荐

受理单位应于2025年4月15日前审核申请人是否满足本项目指南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各项材料具体要求等,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公函、初选名单及申请人电子材料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书面材料。受理单位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5. 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

国家留学基金委收到申请材料后,将结合外方提名情况组织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专家评审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申请人综合素质。包括申请人的专业基础、学习成绩、经历及能力、综合表现、国际交流能力(含外语水平)和发展潜力等;

-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及国际认可度;

-国外导师的学术背景、领域内影响力等。不支持国内外为同一导师人员的申请。

-拟留学专业是否属于国家急需;是否为西澳大学优势或特色学科等;

-出国留学必要性和学习计划的可行性;

-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及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等。

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等环节中任何一个环节未通过,均不会被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与西澳大学确认录取结果,并将于2025年6月底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6. 派出与管理

2025年7月起,录取人员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和西澳大学要求开始办理派出手续。被录取人员派出与管理具体事宜将在录取通知中明确。

六、联系方式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美大事务部

联系电话:010-66093557

Email:md6@csc.edu.cn

2.西澳大学

Email:scholarship-grs@uwa.edu.au

heather.gordon@uwa.edu.au

8、与澳大利亚悉尼大学合作项目
一、简介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澳大利亚悉尼大学(The University of Sydney, www.sydney.edu.au/)签署的合作谅解备忘录,2025年双方将继续联合资助优秀中国青年赴该校攻读博士学位或开展博士学业联合培养。

二、资助计划、选派类别与资助领域

1.2025年资助名额:不超过35人/年

2.选派类别:

攻读学位博士研究生:20人/年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15人/年

3. 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

攻读学位博士研究生留学与资助期限:一般不超过48个月,具体以校方博士学制为准。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与资助期限:6-24个月

4. 选派学科专业领域:不限。

三、资助内容

1.攻读学位博士研究生:国家留学基金委按照中国政府确定的标准向被录取人员提供不超过48个月的奖学金生活费(含海外健康保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签证申请费;悉尼大学向被录取人员提供不超过48个月的学费资助和奖学金生活费补贴,具体标准以校方公布为准,此外,悉尼大学将按相关规定,尽可能通过助教或助研等职位提供其他经济资助。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国家留学基金委按照中国政府确定的标准向被录取人员提供6-24个月的奖学金生活费(含海外健康保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签证申请费。

四、申请条件

(一)符合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三)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选拔对象: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 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

2. 行政机关、科研机构、国内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 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面向在国外留学人员选拔的实施国别名单见附件)正式注册的国家公派或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不包括毕业离校已回国人员)、自费在悉尼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自费在悉尼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须出具悉尼大学在读证明,并应提交导师同意函,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第二年开始计算。

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五)申请时须已获悉尼大学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开展博士学业联合培养的邀请信;须已获得悉尼大学关于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澳大利亚悉尼大学合作奖学金的提名资格。

(六)申请人须满足悉尼大学的相关英语水平要求,同时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的以下英语条件之一:

1. 英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

2. 近十年内曾在英语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 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

5.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英语高级培训班并获得结业证书。

6. 参加由悉尼大学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由悉尼大学单独出具英语合格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悉尼大学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校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七)本奖学金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 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 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 曾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自资格有效期到期之日起不满2年。

5.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

6. 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五、申请流程与时间安排

1. 申请人向悉尼大学申请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及合作奖学金提名

博士研究生类别申请人应按照悉尼大学要求,在校方规定的截止日期前自行完成悉尼大学申请程序(详见校方官网链接:https://www.sydney.edu.au/scholarships/e/china-scholarship-council-research-programs-scholarship.html),获得校方入学通知书及关于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澳大利亚悉尼大学合作奖学金的提名资格。

2. 申请人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请

2025年3月1日00:00至4月1日14:00,获得悉尼大学入学通知书及合作奖学金提名资格的申请人应按照留学基金委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请材料列表及准备说明详见附件),并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完成网上申请、上传相关材料,申报项目选择“国外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名称请选择“与澳大利亚悉尼大学合作奖学金”。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以下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负责申请受理工作:有关高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学生及在职人员)的申请;在外留学人员的申请委托现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所在国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受理;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受理(详见附件:受理单位一览表)。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3. 申请人向受理单位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人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请后,应按照受理单位要求将纸质材料寄送至受理单位。所提交书面材料应于网上申报上传材料一致。

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推选单位在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将申请材料统一提交至相关受理单位,由受理单位统一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推选单位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4. 受理单位审核推荐

受理单位应于2025年4月15日前审核申请人是否满足本项目指南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各项材料具体要求等,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公函、初选名单及申请人电子材料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书面材料。受理单位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5. 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

国家留学基金委收到申请材料后,将结合外方提名情况组织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专家评审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申请人综合素质。包括申请人的专业基础、学习成绩、经历及能力、综合表现、国际交流能力(含外语水平)和发展潜力等;

-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及国际认可度;

-国外导师的学术背景、领域内影响力等。不支持国内外为同一导师人员的申请。

-拟留学专业是否属于国家急需;是否为悉尼大学优势或特色学科等;

-出国留学必要性和学习计划的可行性;

-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及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等。

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等环节中任何一个环节未通过,均不会被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与悉尼大学确认录取结果,并将于2025年6月底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6. 派出与管理

2025年7月起,录取人员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悉尼大学要求开始办理派出手续。被录取人员派出与管理具体事宜将在录取通知中明确。

六、联系方式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美大事务部

联系电话:010-66093557

Email:md6@csc.edu.cn

2.悉尼大学

Email:scholarships.office@sydney.edu.au

mary.wang@sydney.edu.au

9、与澳大利亚纽卡斯尔大学合作项目
一、简介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澳大利亚纽卡斯尔大学(The University of Newcastle, https://www.newcastle.edu.au/)签署的合作谅解备忘录,2025年双方将继续联合资助优秀中国青年赴该校攻读博士学位或开展博士学业联合培养。

二、资助计划、选派类别与资助领域

1.2025年资助名额:无具体名额限制

2.选派类别:

攻读学位博士研究生:无具体名额限制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无具体名额限制

3. 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

攻读学位博士研究生留学与资助期限:一般不超过48个月,具体以校方博士学制为准。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与资助期限:6-24个月

4. 选派学科专业领域:不限。

三、资助内容

1.攻读学位博士研究生:国家留学基金委按照中国政府确定的标准向被录取人员提供不超过48个月的奖学金生活费(含海外健康保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签证申请费;纽卡斯尔大学向被录取人员提供不超过48个月的学费资助,并按纽卡斯尔大学的相关规定,尽可能通过助教或助研等职位提供其他经济资助。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国家留学基金委按照中国政府确定的标准向被录取人员提供6-24个月的奖学金生活费(含海外健康保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签证申请费。

四、申请条件

(一)符合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三)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选拔对象: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 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

2. 行政机关、科研机构、国内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 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面向在国外留学人员选拔的实施国别名单见附件)正式注册的国家公派或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不包括毕业离校已回国人员)、自费在纽卡斯尔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自费在纽卡斯尔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须出具纽卡斯尔大学在读证明,并应提交导师同意函,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第二年开始计算。

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五)申请时须已获纽卡斯尔大学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开展博士学业联合培养的邀请信;须已获得纽卡斯尔大学关于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澳大利亚纽卡斯尔大学合作奖学金的提名资格。

(六)申请人须满足纽卡斯尔大学的相关英语水平要求,同时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的以下英语条件之一:

1. 英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

2. 近十年内曾在英语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 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

5.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英语高级培训班并获得结业证书。

6. 参加由纽卡斯尔大学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由纽卡斯尔大学单独出具英语合格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纽卡斯尔大学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校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七)本奖学金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 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 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 曾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自资格有效期到期之日起不满2年。

5.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

6. 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五、申请流程与时间安排

1. 申请人向纽卡斯尔大学申请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及合作奖学金提名

博士研究生类别申请人应按照纽卡斯尔大学要求,在校方规定的截止日期前自行完成纽卡斯尔大学申请程序(详见校方官网链接:https://www.newcastle.edu.au/study/research/future-students/scholarships/china-scholarship-council-csc),获得校方入学通知书及关于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澳大利亚纽卡斯尔大学合作奖学金的提名资格。

2. 申请人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请

2025年3月1日00:00至4月1日14:00,获得纽卡斯尔大学入学通知书及合作奖学金提名资格的申请人应按照留学基金委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请材料列表及准备说明详见附件),并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完成网上申请、上传相关材料,申报项目选择“国外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名称请选择“与澳大利亚纽卡斯尔大学合作奖学金”。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以下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负责申请受理工作:有关高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学生及在职人员)的申请;在外留学人员的申请委托现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所在国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受理;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受理(详见附件:受理单位一览表)。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3. 申请人向受理单位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人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请后,应按照受理单位要求将纸质材料寄送至受理单位。所提交书面材料应于网上申报上传材料一致。

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推选单位在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将申请材料统一提交至相关受理单位,由受理单位统一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推选单位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4. 受理单位审核推荐

受理单位应于2025年4月15日前审核申请人是否满足本项目指南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各项材料具体要求等,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公函、初选名单及申请人电子材料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书面材料。受理单位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5. 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

国家留学基金委收到申请材料后,将结合外方提名情况组织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专家评审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申请人综合素质。包括申请人的专业基础、学习成绩、经历及能力、综合表现、国际交流能力(含外语水平)和发展潜力等;

-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及国际认可度;

-国外导师的学术背景、领域内影响力等。不支持国内外为同一导师人员的申请。

-拟留学专业是否属于国家急需;是否为纽卡斯尔大学优势或特色学科等;

-出国留学必要性和学习计划的可行性;

-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及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等。

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等环节中任何一个环节未通过,均不会被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与纽卡斯尔大学确认录取结果,并将于2025年6月底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6. 派出与管理

2025年7月起,录取人员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和纽卡斯尔大学要求开始办理派出手续。被录取人员派出与管理具体事宜将在录取通知中明确。

六、联系方式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美大事务部

联系电话:010-66093557

Email:md6@csc.edu.cn

2.纽卡斯尔大学

Email:Chris.Dunn@utas.edu.au

Amanda.Avens@utas.edu.au

10、与澳大利亚蒙纳士大学合作项目
一、简介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澳大利亚蒙纳士大学(The Monash University, https://www.monash.edu/)签署的合作谅解备忘录,2025年双方将继续联合资助优秀中国青年赴该校攻读博士学位。

二、资助计划、选派类别与资助领域

1.2025年资助名额:不超过20人/年

2.选派类别:攻读学位博士研究生

3. 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

攻读学位博士研究生留学与资助期限:一般不超过48个月,具体以校方博士学制为准。

4. 选派学科专业领域:不限。

三、资助内容

攻读学位博士研究生:国家留学基金委按照中国政府确定的标准向被录取人员提供不超过48个月的奖学金生活费(含海外健康保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签证申请费;蒙纳士大学向被录取人员提供不超过48个月的学费资助和奖学金生活费补贴,具体标准以校方公布为准,此外,蒙纳士大学将按相关规定,尽可能通过助教或助研等职位提供其他经济资助。

四、申请条件

(一)符合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三)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选拔对象: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 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

2. 行政机关、科研机构、国内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 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面向在国外留学人员选拔的实施国别名单见附件)正式注册的国家公派或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不包括毕业离校已回国人员)、自费在蒙纳士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自费在蒙纳士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须出具蒙纳士大学在读证明,并应提交导师同意函,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第二年开始计算。

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五)申请时须已获蒙纳士大学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须已获得蒙纳士大学关于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澳大利亚蒙纳士大学合作奖学金的提名资格。

(六)申请人须满足蒙纳士大学的相关英语水平要求,同时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的以下英语条件之一:

1. 英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

2. 近十年内曾在英语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 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

5.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英语高级培训班并获得结业证书。

6. 参加由蒙纳士大学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由蒙纳士大学单独出具英语合格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蒙纳士大学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校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七)本奖学金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 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 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 曾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自资格有效期到期之日起不满2年。

5.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

6. 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五、申请流程与时间安排

1. 申请人向蒙纳士大学申请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及合作奖学金提名

博士研究生类别申请人应按照蒙纳士大学要求,在校方规定的截止日期前自行完成蒙纳士大学申请程序(详见校方官网链接:https://www.monash.edu/study/fees-scholarships/scholarships/find-a-scholarship/monash-university-china-scholarship-council-joint-scholarship-csc),获得校方入学通知书及关于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澳大利亚蒙纳士大学合作奖学金的提名资格。

2. 申请人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请

2025年3月1日00:00至4月1日14:00,获得蒙纳士大学入学通知书及合作奖学金提名资格的申请人应按照留学基金委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请材料列表及准备说明详见附件),并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完成网上申请、上传相关材料,申报项目选择“国外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名称请选择“与澳大利亚蒙纳士大学合作奖学金”。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以下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负责申请受理工作:有关高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学生及在职人员)的申请;在外留学人员的申请委托现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所在国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受理;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受理(详见附件:受理单位一览表)。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3. 申请人向受理单位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人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请后,应按照受理单位要求将纸质材料寄送至受理单位。所提交书面材料应于网上申报上传材料一致。

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推选单位在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将申请材料统一提交至相关受理单位,由受理单位统一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推选单位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4. 受理单位审核推荐

受理单位应于2025年4月15日前审核申请人是否满足本项目指南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各项材料具体要求等,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公函、初选名单及申请人电子材料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书面材料。受理单位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5. 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

国家留学基金委收到申请材料后,将结合外方提名情况组织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专家评审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申请人综合素质。包括申请人的专业基础、学习成绩、经历及能力、综合表现、国际交流能力(含外语水平)和发展潜力等;

-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及国际认可度;

-国外导师的学术背景、领域内影响力等。不支持国内外为同一导师人员的申请。

-拟留学专业是否属于国家急需;是否为蒙纳士大学优势或特色学科等;

-出国留学必要性和学习计划的可行性;

-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及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等。

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等环节中任何一个环节未通过,均不会被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与蒙纳士大学确认录取结果,并将于2025年6月底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6. 派出与管理

2025年7月起,录取人员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和蒙纳士大学要求开始办理派出手续。被录取人员派出与管理具体事宜将在录取通知中明确。

六、联系方式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美大事务部

联系电话:010-66093557

Email:md6@csc.edu.cn

2.蒙纳士大学

Email:rebecca.deng@monash.edu

11、与澳大利亚科廷大学合作项目
一、简介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澳大利亚科廷大学(The Curtin University, www.curtin.edu.au/)签署的合作谅解备忘录,2025年双方将继续联合资助优秀中国青年赴该校攻读博士学位或开展博士学业联合培养。

二、资助计划、选派类别与资助领域

1.2025年资助名额:不超过30人/年

2.选派类别:

攻读学位博士研究生:20人/年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10人/年

3. 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

攻读学位博士研究生留学与资助期限:一般不超过48个月,具体以校方博士学制为准。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与资助期限:6-24个月

4. 选派学科专业领域:不限。

三、资助内容

1.攻读学位博士研究生:国家留学基金委按照中国政府确定的标准向被录取人员提供不超过48个月的奖学金生活费(含海外健康保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签证申请费;科廷大学向被录取人员提供不超过48个月的学费资助,并按科廷大学的相关规定,尽可能通过助教或助研等职位提供其他经济资助。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国家留学基金委按照中国政府确定的标准向被录取人员提供6-24个月的奖学金生活费(含海外健康保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签证申请费。

四、申请条件

(一)符合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三)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选拔对象: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 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

2. 行政机关、科研机构、国内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 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面向在国外留学人员选拔的实施国别名单见附件)正式注册的国家公派或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不包括毕业离校已回国人员)、自费在科廷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自费在科廷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须出具科廷大学在读证明,并应提交导师同意函,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第二年开始计算。

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五)申请时须已获科廷大学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开展博士学业联合培养的邀请信;须已获得科廷大学关于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澳大利亚科廷大学合作奖学金的提名资格。

(六)申请人须满足科廷大学的相关英语水平要求,同时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的以下英语条件之一:

1. 英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

2. 近十年内曾在英语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 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

5.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英语高级培训班并获得结业证书。

6. 参加由科廷大学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由科廷大学单独出具英语合格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科廷大学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校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七)本奖学金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 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 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 曾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自资格有效期到期之日起不满2年。

5.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

6. 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五、申请流程与时间安排

1. 申请人向科廷大学申请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及合作奖学金提名

博士研究生类别申请人应按照科廷大学要求,在校方规定的截止日期前自行完成科廷大学申请程序(详见校方官网链接:https://search.curtin.edu.au/s/search.html?query=csc+scholarship&collection=curtin-university),获得校方入学通知书及关于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澳大利亚科廷大学合作奖学金的提名资格。

2. 申请人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请

2025年3月1日00:00至4月1日14:00,获得科廷大学入学通知书及合作奖学金提名资格的申请人应按照留学基金委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请材料列表及准备说明详见附件),并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完成网上申请、上传相关材料,申报项目选择“国外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名称请选择“与澳大利亚科廷大学合作奖学金”。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以下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负责申请受理工作:有关高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学生及在职人员)的申请;在外留学人员的申请委托现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所在国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受理;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受理(详见附件:受理单位一览表)。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3. 申请人向受理单位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人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请后,应按照受理单位要求将纸质材料寄送至受理单位。所提交书面材料应于网上申报上传材料一致。

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推选单位在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将申请材料统一提交至相关受理单位,由受理单位统一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推选单位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4. 受理单位审核推荐

受理单位应于2025年4月15日前审核申请人是否满足本项目指南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各项材料具体要求等,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公函、初选名单及申请人电子材料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书面材料。受理单位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5. 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

国家留学基金委收到申请材料后,将结合外方提名情况组织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专家评审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申请人综合素质。包括申请人的专业基础、学习成绩、经历及能力、综合表现、国际交流能力(含外语水平)和发展潜力等;

-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及国际认可度;

-国外导师的学术背景、领域内影响力等。不支持国内外为同一导师人员的申请。

-拟留学专业是否属于国家急需;是否为科廷大学优势或特色学科等;

-出国留学必要性和学习计划的可行性;

-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及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等。

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等环节中任何一个环节未通过,均不会被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与科廷大学确认录取结果,并将于2025年6月底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6. 派出与管理

2025年7月起,录取人员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和科廷大学要求开始办理派出手续。被录取人员派出与管理具体事宜将在录取通知中明确。

六、联系方式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美大事务部

联系电话:010-66093557

Email:md6@csc.edu.cn

2.科廷大学

Email:ROC.GRS@curtin.edu.au

       research_scholarships@curtin.edu.au

anthony.tang@curtin.edu.au

12、与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合作项目
一、简介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The University of Queensland, https://www.uq.edu.au/)签署的合作谅解备忘录,2025年双方将继续联合资助优秀中国青年赴该校攻读博士学位或开展博士学业联合培养。

二、资助计划、选派类别与资助领域

1.2025年资助名额:不超过70人/年

2.选派类别:

攻读学位博士研究生:60人/年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10人/年

3. 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

攻读学位博士研究生留学与资助期限:一般不超过48个月,具体以校方博士学制为准。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与资助期限:6-24个月

4. 选派学科专业领域:不限。

三、资助内容

1.攻读学位博士研究生:国家留学基金委按照中国政府确定的标准向被录取人员提供不超过48个月的奖学金生活费(含海外健康保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签证申请费;昆士兰大学向被录取人员提供不超过48个月的学费资助和奖学金生活费补贴,具体标准以校方公布为准,此外,昆士兰大学将按相关规定,尽可能通过助教或助研等职位提供其他经济资助。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国家留学基金委按照中国政府确定的标准向被录取人员提供6-24个月的奖学金生活费(含海外健康保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签证申请费。

四、申请条件

(一)符合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三)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选拔对象: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 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

2. 行政机关、科研机构、国内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 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面向在国外留学人员选拔的实施国别名单见附件)正式注册的国家公派或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不包括毕业离校已回国人员)、自费在昆士兰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自费在昆士兰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须出具昆士兰大学在读证明,并应提交导师同意函,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第二年开始计算。

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五)申请时须已获昆士兰大学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开展博士学业联合培养的邀请信;须已获得昆士兰大学关于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合作奖学金的提名资格。

(六)申请人须满足昆士兰大学的相关英语水平要求,同时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的以下英语条件之一:

1. 英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

2. 近十年内曾在英语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 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

5.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英语高级培训班并获得结业证书。

6. 参加由昆士兰大学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由昆士兰大学单独出具英语合格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昆士兰大学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校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七)本奖学金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 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 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 曾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自资格有效期到期之日起不满2年。

5.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

6. 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五、申请流程与时间安排

1. 申请人向昆士兰大学申请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及合作奖学金提名

博士研究生类别申请人应按照昆士兰大学要求,在校方规定的截止日期前自行完成昆士兰大学申请程序(详见校方官网链接:https://scholarships.uq.edu.au/csc),获得校方入学通知书及关于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合作奖学金的提名资格。

2. 申请人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请

2025年3月1日00:00至4月1日14:00,获得昆士兰大学入学通知书及合作奖学金提名资格的申请人应按照留学基金委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请材料列表及准备说明详见附件),并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完成网上申请、上传相关材料,申报项目选择“国外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名称请选择“与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合作奖学金”。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以下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负责申请受理工作:有关高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学生及在职人员)的申请;在外留学人员的申请委托现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所在国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受理;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受理(详见附件:受理单位一览表)。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3. 申请人向受理单位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人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请后,应按照受理单位要求将纸质材料寄送至受理单位。所提交书面材料应于网上申报上传材料一致。

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推选单位在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将申请材料统一提交至相关受理单位,由受理单位统一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推选单位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4. 受理单位审核推荐

受理单位应于2025年4月15日前审核申请人是否满足本项目指南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各项材料具体要求等,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公函、初选名单及申请人电子材料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书面材料。受理单位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5. 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

国家留学基金委收到申请材料后,将结合外方提名情况组织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专家评审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申请人综合素质。包括申请人的专业基础、学习成绩、经历及能力、综合表现、国际交流能力(含外语水平)和发展潜力等;

-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及国际认可度;

-国外导师的学术背景、领域内影响力等。不支持国内外为同一导师人员的申请。

-拟留学专业是否属于国家急需;是否为昆士兰大学优势或特色学科等;

-出国留学必要性和学习计划的可行性;

-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及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等。

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等环节中任何一个环节未通过,均不会被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与昆士兰大学确认录取结果,并将于2025年6月底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6. 派出与管理

2025年7月起,录取人员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昆士兰大学要求开始办理派出手续。被录取人员派出与管理具体事宜将在录取通知中明确。

六、联系方式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美大事务部

联系电话:010-66093557

Email:md6@csc.edu.cn

2.昆士兰大学

Email:graduateschool@uq.edu.au

sponsored.students@uq.edu.au

13、与澳大利亚伍伦贡士大学合作项目
一、简介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澳大利亚伍伦贡大学(The University of Wollongong, https://www.uow.edu.au/)签署的合作谅解备忘录,2025年双方将继续联合资助优秀中国青年赴该校攻读博士学位。

二、资助计划、选派类别与资助领域

1. 2025年资助名额:不超过20人/年

2. 选派类别:攻读学位博士研究生

3. 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

攻读学位博士研究生留学与资助期限:一般不超过48个月,具体以校方博士学制为准。

4. 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新材料技术与先进制造技术(超导电子材料,智能聚合物以及纳米结构/纳米材料,工程材料/工程物理,材料制备/制造技术/热、冷轧钢);

信息及通讯技术(计算机及网络安全/密码学,光子学和光学工程/信号处理,图形分析、探测、识别及跟踪,统计和测量方法学,数学及计算机金融);

健康学(医疗放射物理,营养学,医疗诊断及治疗器械,精神卫生学/神经发育生物学,医药化学及药理学,健康服务发展/公共卫生及初级卫生保健);

环境(海洋资源管理及保护,保护生物学及生物保护法,地球物理,大气化学);

商业及人文(金融市场微观结构/整合/管理,比较文学/流浪文化及跨文化写作,海洋法及管制,海事策略、安全及工业,国际犯罪预防)。

三、资助内容

攻读学位博士研究生:国家留学基金委按照中国政府确定的标准向被录取人员提供不超过48个月的奖学金生活费(含海外健康保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签证申请费;伍伦贡大学向被录取人员提供不超过48个月的学费资助和奖学金生活费补贴,具体标准以校方公布为准,此外,伍伦贡大学将按相关规定,尽可能通过助教或助研等职位提供其他经济资助。

四、申请条件

(一)符合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三)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选拔对象: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 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

2. 行政机关、科研机构、国内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 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面向在国外留学人员选拔的实施国别名单见附件)正式注册的国家公派或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不包括毕业离校已回国人员)、自费在伍伦贡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自费在伍伦贡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须出具伍伦贡大学在读证明,并应提交导师同意函,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第二年开始计算。

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五)申请时须已获伍伦贡大学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须已获得伍伦贡大学关于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澳大利亚伍伦贡大学合作奖学金的提名资格。

(六)申请人须满足伍伦贡大学的相关英语水平要求,同时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的以下英语条件之一:

1. 英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

2. 近十年内曾在英语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 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

5.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英语高级培训班并获得结业证书。

6. 参加由伍伦贡大学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由伍伦贡大学单独出具英语合格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伍伦贡大学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校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七)本奖学金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 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 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 曾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自资格有效期到期之日起不满2年。

5.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

6. 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五、申请流程与时间安排

1. 申请人向伍伦贡大学申请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及合作奖学金提名

博士研究生类别申请人应按照伍伦贡大学要求,在校方规定的截止日期前自行完成伍伦贡大学申请程序,获得校方入学通知书及关于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澳大利亚伍伦贡大学合作奖学金的提名资格。

2. 申请人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请

2025年3月1日00:00至4月1日14:00,获得伍伦贡大学入学通知书及合作奖学金提名资格的申请人应按照留学基金委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请材料列表及准备说明详见附件),并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完成网上申请、上传相关材料,申报项目选择“国外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名称请选择“与澳大利亚伍伦贡大学合作奖学金”。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以下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负责申请受理工作:有关高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学生及在职人员)的申请;在外留学人员的申请委托现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所在国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受理;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受理(详见附件:受理单位一览表)。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3. 申请人向受理单位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人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请后,应按照受理单位要求将纸质材料寄送至受理单位。所提交书面材料应于网上申报上传材料一致。

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推选单位在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将申请材料统一提交至相关受理单位,由受理单位统一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推选单位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4. 受理单位审核推荐

受理单位应于2025年4月15日前审核申请人是否满足本项目指南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各项材料具体要求等,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公函、初选名单及申请人电子材料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书面材料。受理单位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5. 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

国家留学基金委收到申请材料后,将结合外方提名情况组织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专家评审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申请人综合素质。包括申请人的专业基础、学习成绩、经历及能力、综合表现、国际交流能力(含外语水平)和发展潜力等;

-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及国际认可度;

-国外导师的学术背景、领域内影响力等。不支持国内外为同一导师人员的申请。

-拟留学专业是否属于国家急需;是否为伍伦贡大学优势或特色学科等;

-出国留学必要性和学习计划的可行性;

-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及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等。

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等环节中任何一个环节未通过,均不会被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与伍伦贡大学确认录取结果,并将于2025年6月底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6. 派出与管理

2025年7月起,录取人员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和伍伦贡大学要求开始办理派出手续。被录取人员派出与管理具体事宜将在录取通知中明确。

六、联系方式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美大事务部

联系电话:010-66093557

Email:md6@csc.edu.cn

2.伍伦贡大学

Email:honglin@uow.edu.au

 

14、与澳大利亚西悉尼大学合作项目
一、简介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澳大利亚西悉尼大学(The Western Sydney University, 

https://www.westernsydney.edu.au/)签署的合作谅解备忘录,2025年双方将继续联合资助优秀中国青年赴该校攻读博士学位。

二、资助计划、选派类别与资助领域

1.2025年资助名额:不超过20人/年

2.选派类别:攻读学位博士研究生

3. 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

攻读学位博士研究生留学与资助期限:一般不超过48个月,具体以校方博士学制为准。

4. 选派学科专业领域:不限。

三、资助内容

攻读学位博士研究生:国家留学基金委按照中国政府确定的标准向被录取人员提供不超过48个月的奖学金生活费(含海外健康保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签证申请费;西悉尼大学向被录取人员提供不超过48个月的学费资助,并按西悉尼大学的相关规定,尽可能通过助教或助研等职位提供其他经济资助。

四、申请条件

(一)符合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三)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选拔对象: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 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

2. 行政机关、科研机构、国内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 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面向在国外留学人员选拔的实施国别名单见附件)正式注册的国家公派或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不包括毕业离校已回国人员)、自费在西悉尼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自费在西悉尼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须出具西悉尼大学在读证明,并应提交导师同意函,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第二年开始计算。

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五)申请时须已获西悉尼大学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须已获得西悉尼大学关于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澳大利亚西悉尼大学合作奖学金的提名资格。

(六)申请人须满足西悉尼大学的相关英语水平要求,同时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的以下英语条件之一:

1. 英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

2. 近十年内曾在英语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 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

5.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英语高级培训班并获得结业证书。

6. 参加由西悉尼大学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由西悉尼大学单独出具英语合格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西悉尼大学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校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七)本奖学金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 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 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 曾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自资格有效期到期之日起不满2年。

5.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

6. 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五、申请流程与时间安排

1. 申请人向西悉尼大学申请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及合作奖学金提名

博士研究生类别申请人应按照西悉尼大学要求,在校方规定的截止日期前自行完成西悉尼大学申请程序,获得校方入学通知书及关于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澳大利亚西悉尼大学合作奖学金的提名资格。

2. 申请人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请

2025年3月1日00:00至4月1日14:00,获得西悉尼大学入学通知书及合作奖学金提名资格的申请人应按照留学基金委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请材料列表及准备说明详见附件),并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完成网上申请、上传相关材料,申报项目选择“国外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名称请选择“与澳大利亚西悉尼大学合作奖学金”。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以下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负责申请受理工作:有关高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学生及在职人员)的申请;在外留学人员的申请委托现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所在国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受理;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受理(详见附件:受理单位一览表)。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3. 申请人向受理单位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人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请后,应按照受理单位要求将纸质材料寄送至受理单位。所提交书面材料应于网上申报上传材料一致。

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推选单位在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将申请材料统一提交至相关受理单位,由受理单位统一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推选单位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4. 受理单位审核推荐

受理单位应于2025年4月15日前审核申请人是否满足本项目指南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各项材料具体要求等,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公函、初选名单及申请人电子材料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书面材料。受理单位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5. 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

国家留学基金委收到申请材料后,将结合外方提名情况组织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专家评审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申请人综合素质。包括申请人的专业基础、学习成绩、经历及能力、综合表现、国际交流能力(含外语水平)和发展潜力等;

-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及国际认可度;

-国外导师的学术背景、领域内影响力等。不支持国内外为同一导师人员的申请。

-拟留学专业是否属于国家急需;是否为西悉尼大学优势或特色学科等;

-出国留学必要性和学习计划的可行性;

-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及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等。

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等环节中任何一个环节未通过,均不会被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与西悉尼大学确认录取结果,并将于2025年6月底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6. 派出与管理

2025年7月起,录取人员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和西悉尼大学要求开始办理派出手续。被录取人员派出与管理具体事宜将在录取通知中明确。

六、联系方式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美大事务部

联系电话:010-66093557

Email:md6@csc.edu.cn

2.西悉尼大学

Email:A.Leong@westernsydney.edu.au

申请与选派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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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向未来申请国家公派留学项目的申请人,可添加小编微信:shidaixuez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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