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吉林省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选拔推荐工作启动!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直属机构,各留联会分会,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26号)要求,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加快建设人才强国。现就我省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条件

申报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

(二)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

(三)2015年1月1日后回国;

(四)在国内每年稳定工作9个月以上,并由申报部门出具证明;

(五)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对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回国时限、年龄要求。同等条件下,各地区部门应择优推荐曾在国外跨国公司、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国际组织等机构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显著成绩的留学回国人员。各地各部门在提交申报材料时需参考申报人已获得其它资助情况,避免重复资助。

二、资助重点

本次申报聚焦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眼“高精尖缺”,坚持需求导向,围绕国家发展重大战略和先进制造、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重点领域,重点引进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人才,加大对基础科学研究人才的支持。

三、申报程序

(一)各单位(部门)、留创园收到通知后,按照行政区域(工作隶属关系)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推荐所属人才。

(二)申报人填写《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资助申请表》(见附件),并以单独附件形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海外学位学历证明材料、护照、身份证、社保证明、知识产权或学术成果证明、国外任职证明等。人社部门或所在留创园提交申请表和证明材料纸质件(A4装订)。涉密项目请按保密要求专门申报。

(三)请各单位(部门)、留创园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申报项目择优推荐,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人社厅。原则上每个单位(部门)可以推荐1名人才。

(四)省人社厅对申报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根据数量需求,择优向国家人社部推荐。

(五)根据《关于开展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3〕45号)规定的资助人选条件,由人社部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人选,对资助人选一次性提供资助金3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申报函(含背景调查情况)1份;

2.申报表2份;

3.相关证明材料册2份;

4.申报人承诺书(申报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1份。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是国家支持留学人员回国的重要举措。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人社部的资助工作,安排专人,及时组织开展推荐工作,将优秀人才推荐上来;请各单位在开展工作时,认真把握资助重点,切实将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社会贡献突出的人才推荐上来。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单位(部门)、留创园要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人条件、申报材料认真做好审核把关工作,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做好背景调查,确保申报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相关情况须在申报函中明确注明,并请申报人提供相关承诺书。同时,在申报函中要对是否能提供配套资金支持情况加以说明。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请各单位(部门)、留创园于2020年4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邮寄到省人社厅专家和博士后工作处(同时向邮箱报送电子板材料),来函请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联系人:夏晓锋(专家和博士后工作处)

电 话:0431-88690631

邮 箱:37417905@qq.com

地 址: 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B座910室

邮 编:130022

附件: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资助申请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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