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启动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的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2024年度依托单位注册申请自2024年7月1日开始,至7月30日16时截止(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2. 申请注册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按照《实施细则》及本通告要求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经自然科学基金委按工作程序审核批准后注册成为依托单位,未批准注册的单位不能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和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基础研究的公益性机构,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注册申请:
具有从事基础研究活动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科研人才建设培养能力。
具备一定的基础研究能力,申请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应承担国家级或省部级基础研究项目且项目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论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发明专利等)产出良好。
具备开展基础研究所需的基本设施、配套实验条件和科研平台等。
2. 具有专门的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机构和项目管理办法,设置“专人专岗”联系人制度。
3. 具有专门的财务管理机构以及单位内部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4. 具有必要的资产管理机构以及资产管理办法、科研设备采购管理规定等制度。
5. 具有必要的科研诚信建设机构和人员配备以及科研诚信不端行为处理办法等制度,并开设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课程或开展相关内容教育培训。
申请单位请于7月1日-7月26日16时登陆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点击新单位注册申请系统(以下简称申请系统)进行单位注册预申请,申请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单位在提交预申请2个工作日后进入申请系统查看受理状态,预申请通过并获得受理号后方可填报依托单位注册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申请单位应当进入申请系统在线填写申请书,提交电子版后打印纸质版申请书1份,申请书纸质原件应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申请单位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申请材料内容不得包含涉密和敏感信息。
(4)其他需要提供的纸质附件材料,如关于XX单位名称的有关情况说明、项目合同书或任务书的封面及签订页、文章首页、专著封面与编者页、发明专利和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等相关证明页。
其中第(1)项材料的承诺页应当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亲笔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第(2)(3)项材料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在正面标注“此复印件仅供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使用,他用无效”字样,覆盖在证件中的非关键字上;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所属机构,不能提交前款中第(2)项材料的,应当提供师级及以上上级管理机关对该单位是否从事科学研究的证明原件。
2. 申请单位应当于7月30日16时前将完整的申请材料(采用单面打印,不加封皮的普通装订,勿胶装),送交或邮寄至材料接收组。采用邮寄方式的单位,请在截止日期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速递方式邮寄,并在信封左下角标注“单位注册申请材料”。
自然科学基金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材料中存在问题的,将通过预申请所留手机号码或者电子邮箱通知申请单位联系人,请保持手机畅通并及时查看邮件。申请单位可进行一次修改或补齐材料。申请单位应当在9月13日16时前将符合要求的修改或补齐材料交至自然科学基金委,对逾期提交或修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将不予注册。
自然科学基金委对申请单位的基本条件、管理能力以及基础研究能力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于12月底前将审批决定通知申请单位。申请单位也可登陆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查询审批结果。
计划与政策局(受理注册咨询) 010-62325277
财务局(银行开户信息咨询) 010-62325245
信息中心(技术服务咨询) 010-62317474
材料接收组(接收申请材料) 010-62328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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