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局等九部门:不得直接将专利申请、授权数量作为人才评价、项目评审、职称评定、高校评价等的主要条件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司法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国知发保字〔202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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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要求:

在各级各类涉及专利的人才评价、机构评估、项目评审、企业认定、职称评定、 高校评价等工作中不得直接将专利申请数量、授权数量等作为主要条件。

推进知识产权硕士专业学位建设,培养高层次、复合性、应用型人才。加大专业人才岗位培养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队伍专业人才比例。推动建设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培训基地。

以下是实施方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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