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符合条件且在申报当年/上一年度申报进入最后评审阶段未立项可直接给予杰青、优青项目!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研究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我厅对《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按照附件3格式填写,于4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厅。

邮箱:sdstcbr@shandong.cn

联系电话:0531-51751109

附件:

1.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3. 意见反馈表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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