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经费最高500万元!2024江苏省基础研究计划重点项目申报工作启动

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加强基础研究行动方案》,提升我省自主创新策源能力,2024年度省基础研究计划重点项目将坚持“四个面向”,把握大科学时代科研范式变革、学科交叉融合趋势,深入实施加强“1820”基础研究“策源”行动,强化目标导向,集中优势力量,聚焦重点领域,组织重大任务牵引的应用基础研究,力争取得一批“从0到1”的重大原创突破,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夯实基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面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紧迫需求,把握产业变革趋势,围绕重大科技前沿或产业前瞻问题超前部署,从行业和产业发展实践中凝练科学问题,遴选顶尖科学家组织实施一批基础研究重点项目,开展目标导向的应用基础研究,从源头和底层解决基础科学问题,力争通过长期的努力,取得一批标志性成果,努力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的重大突破。

二、组织方式

  1. 实行项目申报和可行性论证相结合的组织方式。先遴选确定领衔科学家,再由领衔科学家组织团队形成具体研究方案,经论证后组织实施。赋予领衔科学家充分科研自主权,可自主选聘科研团队,自主确定研究课题,自主安排经费使用。
  2. 围绕0101限域传质膜、0501柔性电子、0701干细胞治疗、0801生物大分子药物、1001原子制造等5个重点方向,按方向选人、按人定项目,优选有能力有潜力的科学家和优秀科研团队,探索长周期稳定支持机制,首个实施期为3年,到期后视进展情况给予后续支持。
  3. 发挥企业“出题人”“出资人”“阅卷人”作用,从产业发展和生产实践中凝练科学问题,省财政与企业按1:3共同出资,组织省企联合资助项目,面向高校院所遴选领衔科学家,组织开展应用基础研究,解决跨行业、跨领域共性科学问题。
  4. 面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紧迫需求,针对未来产业培育、优势产业升级和重点领域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中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难题,省财政与相关设区市按1:1共同出资,组织省市联合资助项目,调动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优势科研力量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为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夯实基础。
  5. 每个指南方向原则上支持1项,项目实施期一般为3年。除定向项目和联合资助项目以外,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由各市、县以及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并推荐申报,在宁省属单位的项目由省主管部门审查推荐;部省属本科层次高等学校项目申报由各高校负责审核并自主推荐。其他高等院校按照属地化原则,由所在地科技部门负责项目审核推荐及立项后管理等事宜。

2.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在我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等各类科研主体,应具备开展重大基础研究的条件和保障能力。

3.项目申报人必须是江苏境内企事业单位正式在职人员,不得通过兼职单位或挂靠单位申报。项目申请人应具备开展高强度科学研究活动的健康条件,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组织相关研究工作。

4.项目申报人作风学风优良,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在相关领域有较深学术造诣并取得卓越成绩,受到国内外同行普遍认可,组织协调能力强,具有领军才能。

5.省市联合资助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不在联合出资的设区市辖区内的,须至少联合1家辖区内单位合作申报,并提供合作协议,明确各单位的目标任务、资金分配等。

6.申报人选按照项目指南要求(见附件),选择相应的条目进行申报,可涉及相关条目的全部或部分内容。项目研究方向按省自然科学基金申报代码要求填写(申报代码见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首页)。

7.每个单位每个指南方向推荐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有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本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定向组织项目除外),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项省科技计划项目。

8.有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计划项目(定向组织项目除外),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省科技计划项目。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重复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也不得同时申报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项目。凡属重复或同时申报的,取消立项资格。

9.鼓励项目申报单位采用租赁或共享专用仪器设备,对确有需要利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本购置大型科学仪器的项目,申报单位应说明所购置大型科学仪器的必要性并承诺遵守查重评议、开放共享等有关规定要求。

10.项目研究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倾向,按照《关于改进科技评价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苏科监发〔2020〕135号)要求,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研究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计划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材料中有涉密内容的需要作脱密处理后再申报,并由项目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查。

11.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2019〕39号)、《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全省作风和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苏科监发〔2019〕336号)和《关于进一步压实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的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的通知》(苏科监发〔2020〕319号)有关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失信行为。因科研失信记录和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的,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12.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江苏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8〕3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省科技厅将会同驻厅纪检监察组对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情况进行抽查。

13.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严格落实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严格遵守“六项承诺”“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省科技厅《关于转发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苏科监发〔2021〕44号)要求,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省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四、其它事项

1. 全面推行无纸化申报,项目申报材料在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https://kjjh.kxjst.jiangsu.gov.cn/)提交,申报阶段不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前,应当就申报材料全部内容征得参与者和合作单位同意。项目申报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书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将扫描件以附件形式上传,其他附件材料应传尽传。项目主管部门将推荐项目汇总表及项目主管部门科研诚信承诺书(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报送至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75号。

2. 申报人按要求认真准备视频答辩材料,内容主要包括科学家能力与水平、研究方向的前沿性和战略性、项目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推荐单位的支撑保障能力及项目实施可行性等方面。视频材料为带配音的mp4格式视频文件,拍摄内容为PPT汇报内容(可用PPT自录),大小不超过100M,播放时长限定在10分钟内,以“项目受理号”命名。文件配音必须由申报人本人完成,不得采用专业配音。请认真检查视频材料是否可以正常播放。视频材料用U盘存储,随推荐项目汇总表、项目主管部门科研承诺书一并报送。

3. 网上填报的申报材料是后续形式(信用)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2024年拟立项目将在省科技厅网站(https://kxjst.jiangsu.gov.cn/)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本年度确定立项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通知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纸质申报材料通过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打印项目申报材料”打印,按封面、单位信息表、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的内容须完全一致。

4. 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17:3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17:30,推荐项目汇总表及项目主管部门科研诚信承诺书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范 军 孙 彦 朱碧云电 话:025-83616056 025-83363439 025-84215986

联系人: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 朱鸭梅 喻梦伊周瑞琼

电 话:025-85485923 025-85485897 025-85485921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4年4月3日

关注我们
扫描二维码
关注时代学者微信公众号,及时获取更多信息

QR Code 手机访问 微信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