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起报名!CSC 2024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充分调动博士生导师积极性;加强对派出博士生专业学习方面的检查和指导;促进国内外学科交流及科研合作项目的建立与开展,2024年继续实施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

第二章  选派计划

第二条  2024年选派规模另行公布,选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
第三条  交流访问期限及资助期限为一个月。
第四条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用于资助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资助按高级研究学者标准执行。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符合《202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以下简称《选派指南》)的要求。
第六条  应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学生的国内博士生导师。重点支持与留学院校国外导师有实质性合作、有较强国际交流能力的博士生导师。
第七条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60岁(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第八条   应已获国外大学或机构正式邀请信,邀请方须为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科研机构。

第四章  选拔办法

第九条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单位推荐,审核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第十条  2024年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10—31日,由各单位统一组织被推荐人选登录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有关高校负责受理并审核本单位申请人的申请,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有关国家留学基金受理机构负责受理(详见国家留学网受理机构一览表)。
申请人须按照《2024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确保材料齐备、真实有效。
第十一条  受理单位须于6月20日前通过信息平台提交正式公函、初选名单及申请人电子材料,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书面材料。受理单位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第十二条  录取结果将于2024年7月底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查询录取结果。

第五章  派出及管理

第十三条  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5年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第十四条  留学人员免签《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
第十五条  留学人员再次申请国家公派留学不受留学回国服务期限制。
第十六条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为留学人员预订往返国际机票。留学人员派出前,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一个月奖学金生活费汇入留学人员个人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方式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
第十七条  留学人员应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向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在外期间应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
第十八条  留学人员在外交流访问时间不得少于四周。凡不足四周者将追缴相关费用。
第十九条  推选单位应合理安排留学人员工作,督促并保证其按期派出。
第二十条  推选单位应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加强对留学人员的管理。人员派出前提出明确工作任务,留学人员回国后及时进行考核。派出人员应在回国后一个月内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的“回国报到”界面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留学成果等材料。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留学人员如有不符合《选派指南》及本项目指南要求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公序良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情节严重等情况,在选拔录取阶段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履行期间查证属实的,国家留学基金委有权对当事人采取退回申请、取消资格、终止资助、违约追偿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  本项目指南中的日期和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第二十三条  本项目指南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解释。

常见问题解答

1.2024年博士导师生短期出国交流项目是否允许本年度申请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生的国内导师与学生同时申报?

答:可以。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项目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以下简称高水平项目)的配套项目,申请人应为高水平项目录取人员的国内博士阶段导师。两个项目同期进行报名,导师和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如学生未被录取,则导师亦不符合项目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其指导学生已受高水平项目资助正在外学习者。

2.网上申请时,申请人应如何选择留学身份与项目?

答:申请人留学身份应选择“高级研究学者”,项目大类应选择“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项目小类应选择“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

3.博导短期项目交流访问期限与资助期限为多久?

答:交流访问期限与资助期限均为一个月,在外时间不得少于四周。凡不足四周者须退回相关费用并影响所在单位今后本项目的选派工作。

4.因博导项目留学身份为“高级研究学者”,项目推选和管理权限是否为各个单位负责教师公派的部门?

答:博导项目为高水平项目的配套项目,学校主管部门应与高水平项目主管部门一致。

5.被录取后,派出前是否需要签订协议书、语言培训?

答:选派人员在派出前免签《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无需语言培训。

6.多位学生在不同学校留学,导师是否可以在申请时选择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留学单位?

答:网上申请时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主要访问单位。

7.因多位学生在不同学校留学,导师交流访问一个月时间过短,是否可以延长期限但费用自理?

答:此项目交流访问期限与资助期限均为一个月,不能延长期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在录取人员派出时会预订往返机票。

8.学生被高水平项目以外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录取,导师是否可以申请此项目?

答: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仅面向高水平项目人员的博士阶段导师。

9.受理单位是否需要将申请人纸质材料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答:不需要,受理单位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

10.此项目录取人员是否再次申请国家公派留学是否受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规定的限制?

答: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不受此限制,可以继续申请其他公派留学项目。但擅自放弃资格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的,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11.派出人员回国后,如何提交访问报告?
答:回国之日起 3个月内须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上传留学成果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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