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拟立项新建的省重点实验室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从2023年11月20日起至11月24日止。
公示期内,对公示实验室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河北省科技厅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非书面形式反映情况材料、逾期材料(以邮戳为准)和匿名材料,均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05号科技大厦1227室
收件人: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科技平台与基础研究处
联系电话:0311-85891978 监督电话:0311-86252318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