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科协组织推选2021年中国工程院院士贵州省候选人工作启动

各市(州)科协,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省属有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中央有关驻黔单位,高校(企业)科协:

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组织推选2021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科协办发组字〔20212)精神,2021年两院院士增选工作已正式启动。按照文件要求,贵州省科协负责组织推选贵州省辖区内的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经省推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为做好本次中国工程院院士推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渠道和名额

(一)根据中国工程院有关规定,同一院士候选人可同时通过院士推荐(提名)和中国科协组织学术团体推荐(提名)。

(二)中国科协推荐(提名)的院士候选人由中国科协所属有关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有关全国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以下简称省级科协)推选。不受理院士候选人本人申请。

(三)省级科协可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同一院士候选人可同时通过有关全国学会和省级科协推选。

(四)各市(州)科协、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省属有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中央有关驻黔单位,高校(企业)科协负责组织本单位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

(五)各单位应严格坚持标准,宁缺毋滥,推选名额原则上不超过2名。

二、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

各单位推选院士候选人应严格执行中国工程院关于院士的标准和条件。

(一)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正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可被推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

(二)院士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195671日及以后出生)

(三)凡201520172019年已被推荐至中国科学院和被提名至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两院合计连续3次的,2021年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

(四)推荐中国工程院院士,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候选人,公安机关任警务技术职级、国家安全机关任专业技术职级的除外。

(五)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不在推选范围。

三、推选工作有关要求和说明

推选单位须成立推选机构,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组织领导,规范工作程序,认真开展评审、材料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等推选工作。

(一)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化纪律意识,高标准严要求开展好推选工作。工作中应坚持学术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坚持专家主导,倡导科学家精神,避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确保科学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二)各单位应充分利用本次推荐工作,认真开展工作调研,了解掌握本行业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状况,全面做好深入细致的组织服务工作,拓宽渠道、扩大视野。推荐时要注重发现和举荐新兴学科领域、交叉学科领域优秀人才,关注和举荐优秀中青年专家。要特别注意研究运用好“三个注重”的政策精神,即注重对在西部地区的贵州、云南、广西、甘肃、青海、宁夏、西藏、新疆、内蒙古9个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作累计20年(含)以上的专家的推选,注重对长期工作在工程科技一线及民营企业专家的推选,注重对尚无院士和院士人数较少的学科、行业、地区专家的推选。

(三)各单位在部署推选工作前,应认真学习领会中国工程院关于院士增选工作、中国科协关于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和省科协关于推选院士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及时关注贵州省科协网站(http://www.gast.org.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相关附件材料电子版。

(四)推选工作应充分发挥同行的认可作用,被推选人应由三名或三名以上同一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进行评议并获得同意推选,方可向省科协推选。

(五)推选工作要严格执行《贵州省科学技术协会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中关于回避制度、投诉处理、保密制度、行为规范的规定。违反规定的,推选工作无效,并按照惩戒机制进行惩戒。

(六)各推荐单位要严把法律和社会道德关,在被推选人的政治立场、廉政建设和学风道德方面切实负起责任,全面综合考察被推选人学术水平和学风道德,对被推选人材料中主要成就和贡献的真实性进行把关。不得违反推选工作的标准、条件和程序。违反规定的,所推荐的院士候选人无效,并按照惩戒机制进行惩戒。

(七)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四、报送材料内容和要求

(一)材料报送内容

1.推选工作有关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情况报告1份。(报告内容应包括:推选工作的组织情况,推选人选情况,同行评议情况,公示及收到的投诉举报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同时,须附上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手机号码及电子邮箱)。

(2)2021年推选工作方案纸质件1份。

(3)加盖单位公章的推选院士候选人名单一览表1份。

(4)光盘一张,内容为以上材料电子文件。

2.被推选人有关材料

推选单位应根据要求,提供被推选人材料纸质件及电子文件。报送的所有材料如涉及国家秘密需进行脱密处理。报送材料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被推选人的被推荐(提名)资格。

(1)《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以下简称《提名书》)纸质件13份。原件由被推选人签名,被推选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2)《提名书》附件材料纸质件1套,包括科技奖项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项),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及其实施情况证明材料(不超过5项),论文和著作原件或复印件等材料(不超过10篇、册),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重要成果原件或复印件(不超过5篇、册)。所报材料如需退还,请单独注明。

(3)光盘1张,内容为由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系统生成的mdb格式数据文件、word格式《提名书》和附件材料电子版(PDF格式)。

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系统及使用说明书,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有关文件请登录中国工程院网站(www.cae.cn)下载、查询。

(4)关于《提名书》、附件材料的保密审查证明(由被推选人所在单位盖章出具)纸质件2份。

(5)被推选人签字的《中国工程院关于严肃院士增选纪律的“八不准”》纸质件2份。

(6)同行专家评议表纸质件1份。

(二)材料报送方式

材料可由推选单位现场报送,也可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以上材料的电子版,须刻盘报送。所有推选工作材料和候选人材料应由推选单位报送,谢绝被推选人本人报送材料。因推选单位报送材料方式不符合要求造成报送材料逾期的,责任由推选单位承担。

(三)材料报送要求

材料需完整报送,且所有材料纸质件必须与相应电子文件内容一致。推选工作材料缺少或不完整的,报送的候选人材料无效。

(四)材料报送时间

材料报送时间截止202124日(星期四)12:00时前(采取邮政特快专递报送的,截止日期以签收时间为准)。

联 系 人:徐赤

联系电话:0851—85832335

联系地址:贵阳市南明区瑞金南路40号贵州科技馆807

邮政编码:550003

电子邮箱:gzkxzrb@126.com

附件:附件1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doc

附件2贵州省科学技术协会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doc

附件3推选院士候选人名单一览表.doc

附件4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doc

附件5中国工程院关于严肃院士增选纪律的“八不准”.docx

附件6同行专家评议表.docx

202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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